苗木类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乙方(受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电话: 分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电邮: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园林项目向甲方供应绿化苗木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供货清单、价款
1.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1 页)。
1.2本合同暂定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其中税金
已计入总价。最终合同总价以实际验收合格供货数量的结算总价为准。
1.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损耗费、供货费、进退场费、运输费、
加工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装卸费、运杂费、工具机械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
维护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约定年限内的质保费、知识产权费、保险费、按国家及
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风险。凡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2条: 到货时间及地点
2.1到货时间:年月日。乙方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
若该货物需分批分次送达,则按下列安排送货:
第一批为苗木,于年月日前送达。
第二批为苗木,于年月日前送达。
第三批为苗木,于年月日前送达。
2.2到货地点:
2.3如有变动则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第3条: 付款方式
3.1本合同货款的支付共分为二个阶段。
3.2合同货款支付明细表:
付款阶段供苗进度或付款日期支付比例或付款金额备注
第1阶段按进度或到货总额达到万
付至已完成供货额的%
元时请款(验收合格)
第2阶段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至已结算价的 100%
注:1、办理结算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内有效等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根据结算价先补齐发票差额;若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2、一旦发现乙方所开具的发票是虚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按开具虚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一切后果。
3、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和(或)汇票两种方式支付货款。
第4条: 苗木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苗木“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行供货,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须通过甲方和业主就园林苗木有关技术要求的验收。对于树形优美,其单价高于同规格苗木的特选苗木,需备注说明并附照片作为合同附件。若提供的苗木不符合以下苗木质量、操作技术及组织管理要求,甲方将作无条件退货处理或由乙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苗木,由此增加的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等一切损失。
4.1苗木质量标准要求:
4.1.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4.1.2植物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
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种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4.1.3植株冠幅饱满,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4.1.4苗木无折断、枯枝现象;
4.1.5其他标准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4.2土球质量要求:
4.2.1要求带土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7-9倍”要求(土球
球径以250cm为上限);裸根品种原则上符合“根群直径约等于胸径的7-11倍”的要求;
4.2.2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浮土层将不计算在内),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
料必须科学、实用。
4.3技术要素:
4.3.1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适用材料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
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4.3.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
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4.4包装及运输要求:
4.4.1乙方须按规范起苗、包扎、装筐(箱)、运输、装卸,对苗木做好保护措施,确保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无损坏,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在苗木起挖或运输过程
中不得私自对苗木进行修剪;
4.4.2乙方送货时应根据订货清单要求对苗木品种、规格等信息进行标记。
4.5时间限制:所有品种的苗木在起挖后的24小时内必须送达约定目的地。
4.6货单要求:
货单必须按供货清单填写完整的内容要求: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胸径、苗高、冠幅)、单位、到货数量、合同单价、合价。货单必须随货物到场。否则,甲方有权拒
签确认,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5条: 售后服务
5.1苗木交付甲方后由甲方负责种植养护,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种植养护的指导
和技术支持。如乙方提供的苗木存在潜在的病虫害问题,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
方作价赔偿或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苗木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
和人工消耗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质量
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
复,且不免除乙方依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6条: 违约责任
6.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乙方已起
挖的苗木;如甲方订购苗木超过实际使用量确实需要退货的,在苗木保存完好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退货,但甲方应支付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运输费用。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对本
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有供货的,则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的货款中给予扣除。
6.3乙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该采购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
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
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6.4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6.4.1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
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10天(包括10天)或者导致业主及相关单
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
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4.2 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3000-2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至
贰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发现两次以
上(包括两次)或者导致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
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
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