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处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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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问题初探

孔睿

(2011年4月18日)

内容摘要:本文从目前各级政府提出整治农村环境的要求出发,着眼农村垃圾问题的治理,分别对农村垃圾问题的演变形成、目前现状、问题所在、治理特征等进行了初步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和操作两个层面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垃圾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状态和农村居民的生活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批工商业产品涌入农村消费市场,进入千家万户,在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农村垃圾也随之逐年增加,逾岀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并逐渐积累、演变成一个破坏农村生产生活坏境、影响农村居民身心健康、制约农村社会科学发展的大问题。面对这一状况,中、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从加强新农村建设和保护农村自然环境的角度提出意见和要求,尤其是今年以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被列入各级政府的“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县镇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积极组建村镇两级垃圾收集管理队伍,分期分批为每个镇配发垃圾运输车,建立起‘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也成为今年省市两级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结合实际,借鉴经验,科学认识和有效治理农村垃圾污染,确保上级政府

工作要求得到落实,也就成为目前基层工作中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进行一些初步地梳理和概括,并希望能在此基础上提出有益的参考意见。

二、农村垃圾的历史和现状

农村垃圾成为问题,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村生产力落后,村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人畜粪便、柴草木灰和少量泔水等厨余物均能得到有效利用,人们的生产、生活与身边的自然环境始终处在平衡的循环系统中,认识中也没有垃圾的概念。解放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革新和生产的发展,一些工业制成品逐渐进入农村社会,工业废弃物开始出现,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废弃物逐渐增加。但同时,由于这一时期社会产品总体供应有限,物资相对紧缺,所以废弃物重复利用率高,垃圾产量在逐渐增加的同时,并没有对农村的生产生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改革开放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农民自主经营、自由流转,收入渠道增加,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大量工业制成品进入农村消费市场,工业废弃物迅速增加,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多,物质消费丰富的同时,也使各类废弃物循环利用率逐渐下降,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加之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制发展模式下,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集体在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职能弱化、甚至缺位,致使垃圾处理逐渐演变成一个危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农村居住、生态环境的大问题。

从现状看,农村垃圾具有种类杂、总量大、处置乱的特点。在种类上,按照垃圾产生的来源,农村垃圾可以粗分为三大类,即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和部分产业垃圾(主要指一些村办企业、卫生室、砖瓦窑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果按垃圾构成来品种看,则可以分为厨芥、塑料、纤维、废纸、玻璃、粪便、秸秆、部分有毒

物质(如农药瓶)和建筑垃圾等上百个品种。农村垃圾和城市垃圾构成的同质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在垃圾的产量上,据估计,目前农村人均每日产生垃圾约0.86公斤,全国农村地区每年生活垃圾排放量近3亿吨(约为城市垃圾排放量的70%—80%,且垃圾排放量正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人畜等粪便产量约29.6亿吨,农作物秸秆产量7亿吨。农村环境承载压力与垃圾产量同步日增。目前,除少数村庄(主要是一些示范村)采用简易填埋等方法处置垃圾外,大部分农村垃圾没有统一处置,而是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房前屋后和村庄周围,绝大多数农村企业的工业废弃物都未作有效收集处理,许多村庄露天垃圾堆放点紧邻群众集中居住区,不能及时清运,长年如山,这种情况被被群众谓之为“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由于处置的无序化,农村垃圾犹如毒瘤顽疾,极易造成农村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三、农村垃圾规范处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垃圾规范收集处理困难大,问题多,且不同的地方和村庄有不同的情况。但从大的方面来看,则有以下三个问题比较突出:1、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专门针对农村垃圾处置的法律规定,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对这一问题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这些规定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往往不能得到较好地贯彻和落实,无法对农村垃圾回收管理给予统一、有效的制度指导和保障。2、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当年预算5亿元,但是依旧不到同级财政环保投入的1.5%,惠及乡镇仅约700个。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村集体经济能力有限,自身无法拿出大量的资金来处理村庄内部的垃圾。市县乡等各

级政府财政投入更多倾斜于城市和乡镇的基础设施,亦少有余力对农村垃圾处理做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3、缺乏良好的工作机制。由于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受地域的限制较大,政府环卫综合管理执法机构工作重心又在城镇,而负责属地管理的基层乡镇政府又无强制处理权,往往造成行政管理服务主体缺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中指出,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但这一规定在许多地方都没有得到落实,容易形成农村社会事务组织主体缺失。垃圾处理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离不开每一位村民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在组织动员不足的情况下,村民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产品漠然处之,不做积极配合,进一步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形成参与主体缺失。这三个方面的主体缺失,最终导致再好的工作模式也无法落实到位,不能形成良好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农村垃圾治理的一般模式和特点

农村垃圾治理作为一个普遍问题,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寻找对策,并逐步创出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模式,如江西鹰潭“2+5”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四川罗江的生态回收处理模式、陕西千阳的“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转、县填埋”模式,等等,这些模式既各有特点,也更多共性,值得学习借鉴。这里选择鹰潭“2+5”模式为例说明,以简要总结一些一般性特点。该模式中的“2”指的是农户和保洁员两个责任和行为主体,“5”指的是对三类垃圾(有机垃圾、非有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5种处理方法。在实施“2+5”模式中,农户利用垃圾分类桶(袋)先对自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再由保洁员将每家每户的生活垃圾统一归集,同时对村内公共场所进行清扫,对有机垃圾、非有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机垃圾如剩饭剩菜、粪便等倒入沤肥窖或沼气池,成为农家的有机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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