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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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电动车购销合同
电动车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台。
车辆价款:¥元,
大写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其他
1.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电动车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nm-201011300401
合同签订地:
供货方:xxxx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订购方:山东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仅以此协议为准。
一、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前付清全款(共计:¥18400元人民币)。
2.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随车或单独寄出。
三、结算方式:
现金、电汇、信汇(任选其中之一)。
汇款路线:
四、交货方式、地点、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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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
由乙方派人到甲方仓库验收或委托甲方代为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六、其他:
1、乙方应承担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洪水、暴风、雨、地震、火灾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或
不可避免的情况致使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甲方对此不负责任,但需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交详尽的延误原因及资料。
3、乙方不得将所购的产品进行仿制、复制,否则,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0万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由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2页共 2页篇三:电动车购销合同
电动车购销合同
甲方:天津奥美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安佳康乐自行车销售中心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奥美达14寸48v锂电。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 15台。
车辆价款:¥2399元,
大写叁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自订车之日起7日内全部交齐。
2.交车地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3.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为长期购销合同,自2011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24日止;自行车型号甲方随乙方要求进行变更,乙方应提前3天进行通知。
2.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5.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