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市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市管企业清理低效资产压缩管理层级突出主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5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1、科学制定五年规划,明确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
按照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总体部署,各市管企业要科学制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五年规划,提出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分时间节点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
2、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找准用力方向。
各市管企业要确定重点培育的核心骨干企业和优势中小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打造股份制公司。
研究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公司改造的方式和工作方案,通过对标查找短板,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引入具有相应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推动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在三年内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实施细则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报告行为,明确报告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办法》中所列六类重大报告事项,原则上要以监管企业(单位)名义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的形式报市国资委,由国资委办公室统一收文并进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
第四条国资委各有关职能处室不能直接接收直接监管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子企业的报告文件。
职能处室对直接接到监管企业(单位)的报件要及时交由办公室登记,按照有关程序批办;对直接接到监管企业(单位)所属子企业的报件要及时退回,并告之退回理由和办理程序。
第五条直接监管企业(单位)所报告的重大事项要按照程序一事一报。
涉及审批、审核、核准的事项要以“请示”件的形式上报;涉及备案的事项要以“报告”件的形式上报。
第六条国资委对审批、审核、核准的重大报告事项要一事一批。
坚持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涉及审批的重大事项原则上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和主任审批,特别重大的审批事项提交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涉及审核、核准的重大事项原则上由分管主任审批,其中对影响大的重大审核、核准事项由分管主任提出审签意见后,报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职能处室根据办公会和分管主任的签批意见草拟批复文件,履行机关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办公室规范、成文并以国资委文件的形式给予回复。
同时,对重大报告事项要在机关内部及时沟通,并对办复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通报。
第七条国资委内部对重大报告事项的承办分工为:规划发展处负责发展规划、重大投资事项的承办;产权处负责重大产(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和转让核心技术事项的承办;改革改组处负责资产重组事项的承办;经营预算处负责重大融资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含企业年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对外担保、变更主营业务(含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事项的承办;研究室负责《董事会报告》、著名品牌事项的承办;统计评价处负责财务决算和审计事项的承办;业绩考核处负责工资分配实行“两低于”、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单位资格和条件事项的承办。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X府发〔X〕8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安排,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完善监管体制机制,适应X发展振兴和国有资本战略布局调整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权责明晰。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统筹安排,重点突出。
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力,优化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活力。
分类监管,放管结合。
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依法放权,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有序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三)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
明确授权县国资办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统一责任主体,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
同时,通过公开招考、遴选等方式,配齐财务管理、审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办事。
现由县级其他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纳入集中统一监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津政办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5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24日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保障入市土地权能,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深化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二、试点任务(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1.推进规划编制。
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统筹并合理安排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等,完善功能配套,促进集聚发展,探索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规划编制方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静海区人民政府、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南开政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开政办发〔2022〕1号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南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市委巡视整改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和规范区属不动产管理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区制定区属不动产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主要任务对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企业的国有不动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重点清理整治非法占用、低价出租、转租转借问题、无证无契房屋底账登记遗漏问题、房产调拨划拨不到位问题,各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台账式管理,国有不动产资产管理无遗漏,分类解决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日常管理行为,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全力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颗粒归仓工作目标。
二、组织架构成立南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孙剑楠区长副组长:聂伟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亚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胡学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建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于建政副区长、公安南开分局局长张志华副区长成员:高峒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唐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冯文军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国栋区委督查室主任张洪公安南开分局副局长李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岩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振怀区司法局局长芮雪区财政局局长刘美乐区审计局局长郑晓辉市规划和资源局南开分局局长常建军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南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兼任,成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入专班,专班专项推动各单位高效落实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清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克难攻坚,提升清查整治工作实效。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津财会〔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津财会〔2018〕95号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7〕107号,以下简称“市委107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13号)精神,为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含公益类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当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根据经批准的改革方案,依据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处置、运营和监管工作。
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改革方案批准之日起至改革完成之日止,原则上其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可能影响资产权属关系的活动。
原由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实施监管,转制单位应当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原为国有企业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由该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经营类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实际发生的抵押、担保等责任应当一并划转移交,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政策规定(一)资产清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津政办函〔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为加快推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底前,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存续发展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情形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出资企业、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11月2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0年11月2日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国资委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根本性转变,以绩效目标考核为指挥棒贯穿国资监管始终,按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出资企业特定时期特定事项进行重点监管的原则,着力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期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构建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监管体系。
以法律为准绳、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二)健全国有资本运作的监管制度和机制。
强化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加强产权登记、产权流转、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重大运作事项的管控力度。
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运作的动态监管,对企业运行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管。
(三)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投资,通过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国有资本的布局投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津政办函〔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关于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我市自2009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正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自然生态良好、农村社会和谐的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基础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集体林业发展新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集体林业发展现状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动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集体林业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5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1.提升准入退出规范化水平。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
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2.提升公共服务集成化能力。
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
试点推广重大项目接电“四同步”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接电时间。
优化供水接入,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X〕63号)和《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71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X市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把我市打造成X经济带龙头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坚持放管结合。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稳妥有序。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依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三)主要目标。
到X年,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19•【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各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19年10月19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一)优化内控体系。
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集团管控。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津静海政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7〕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0日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拟定我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区属国有企业现状(一)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8月底,全区共有区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79家,其中:区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共52家,园区企业19家,区直事业单位所办企业3家,乡镇事业单位所办企业5家。
企业资产总额810.77亿元,负债总额441.96亿元,所有者权益368.81亿元,累计营业收入15.10亿元,累计利润总额-2.67亿元,从业职工2620人。
1、区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共计52家,其中:一级企业7家(所属二级企业34家、三级企业6家),壳企业5家。
企业总资产470.99亿元,总负债209.08亿元,所有者权益261.91亿元,累计营业收入14.35亿元,累计利润总额0.38亿元,从业职工2459人。
2、园区企业:共计19家,其中:一级企业5家(所属二级企业11家、三级企业3家)。
企业总资产335.68亿元,总负债229.82亿元,所有者权益105.86亿元,累计营业收入0.62亿元,累计利润总额-2.95亿元,从业职工154人。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5〕41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5〕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4日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共襄阳市委印发〈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督办方案〉的通知》(襄发〔2015〕22号)中“责成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强化措施,督促县(市)区、开发区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的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明确产权关系,强化监管责任,治理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督查的范围和时间(一)督查范围1、各县(市)区、开发区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本地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等。
(二)时间安排督查时间从9月25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摸底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此次督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摸底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管督查工作组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地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交叉检查。
2、整改完善阶段(10月26日至11月5日)。
国资委副主任:国企改革方案争取三中全会后出台
国资委副主任:国企改革方案争取三中全会后出台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副主任黄书和今天强调,要着力做好五件事。
一是认真准备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争取三中全会后尽快出台,形成上下联动的改革局面。
二是高度关注地方机构改革中地市级国资委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防止出现体制弱化和倒退。
三是积极推动地方综合性立法,完善地方国资监管体制。
四是加大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五是加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建设。
全文如下: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在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2013年10月20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资委系统“一五三”发展战略,总结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张毅同志要求认真组织开好这次会议,继续把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五年多来,各地国资委紧密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立法工作全面推进,法律规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截至今年6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现行有效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297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出台地方国资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400多件,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推动体制完善的地方立法取得新突破。
各地国资委坚持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改革方向,运用多种立法形式,不断推动完善本地区国资监管体制。
湖北、山东先后出台本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全覆盖监管职责,积极探索以地方性法规推动体制完善。
天津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工作方案,大力推动“大资源、大配置”的统一监管模式。
浙江省政府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统一本地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委拟定的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委拟定的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宝坻政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委拟定的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坻政发〔2017〕3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国资委拟定的《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5日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区国资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国企混改“一二三”总要求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方案为引领,以政策为助力,以党建为保障,三年内全面完成混改任务;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培育一批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区属国有企业,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北国江南、京畿重镇、人文宝地”、加快建设京津冀现代化中等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0年,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成果,企业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优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企业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债务风险有效化解。
区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津政办发〔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财政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6日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的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过紧日子,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民生、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严格规范基本支出管理(一)强化财政供养人员源头管控。
建立机构编制、供养人员、预算资金联动管理机制,市财政部门每年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供市级财政供养人员变动情况,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配置、履行职责需要等情况,深入分析评估、严格审核把关,能够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的,一律不再新增人员和编制;能够通过市场化运作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的,一律不得将机构和人员转为财政供养,实现各部门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员数相对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级各主管部门)(二)严格控制隐性财政供养人员。
各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政府聘用人员现有情况,对政府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开展年度自评,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除中央有明确政策要求外,人员规模一律只减不增。
各主管部门要将年度自评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字【2019】15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6号)精神,将我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为推动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指除金融、文化类企业外,目前市财政部门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部门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后,一并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二、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除市财政部门及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单位或机构外,其他市直部门单位、群团组织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出资人变更为市财政部门,并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
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青区国资委拟定的西青区区管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青区国资委拟定的西青区区管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西青政办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青区国资委拟定的西青区区管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国资委拟定的《西青区区管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2月27日西青区区管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区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精神,推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区管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我区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结构布局、专业化管理、发展水平、市场化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坚持提质与增效相结合、改革与发展相统一,在结构布局、提质增效上下功夫,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债务风险,确保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推动国有资本从不适合国资布局、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领域退出,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加强对人员、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经营方式、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深度整合,提高企业决策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坚持放管结合。
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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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8〕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调配合,确保顺利平稳推进。
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一、我市国有资产分布及监管情况(一)全市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
截至2007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共有3331户,资产总额9268.6亿元,所有者权益3341.6亿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12.4亿元,利润总额138.6亿元。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2781户(主要集中在65家集团公司),资产总额8728.8亿元,所有者权益317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506.6亿元,利润总额136.1亿元。
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单位是19家工业集团公司和产权交易中心(所属企业共1012户),资产总额2431.1亿元,所有者权益719.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955.1亿元,利润总额60.0亿元,分别占市属国有企业的27.85% 、22.65%、55.75%和44.0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6.4%;净资产收益率为6.4%。
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市国资委委托其他部门和机构监管企业(共1769户企业,主要分布在45个集团公司)资产总额6297.7亿元,所有者权益2458.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551.5亿元,利润总额76.1亿元,分别占市属国有企业的72. 15% 、77.35%、44.25%和55.9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3.5%;净资产收益率为2.4%。
(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
2004年6月,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市国资委,明确了市国资委对市人民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监管方式。
4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指导18个区县全部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完善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积极搭建出资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管三层架构,明确了各层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初步形成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两级所有、三层架构”的组织体系。
二是按照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津政发〔2005〕60号),组织制定下发了54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围绕国有经济功能定位,编制了天津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企业重组。
四是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重点,采取兼并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主辅分离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采取计划内破产、计划外破产和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方式,加快劣势困难企业的退出步伐。
截至2007年底,已累计退出困难企业608户,42.15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 1%,比市国资委成立前提高了49个百分点。
五是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核销了历史资产损失,摸清了家底,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
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近3年来进场交易的产权转让项目共计3638宗,成交额928亿元,比标的评估值增值127亿元,增值率达到15.9%。
六是围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以规划管方向、预算管流向、考核管导向的工作思路,对直接监管集团公司建立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的一整套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是向直接监管集团公司外派了监事会,通过多种方式,实行动态监督,发挥了较好作用。
同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资源,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
经过4年来的工作,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有资产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运营效益明显提高。
与市国资委成立前相比,国有企业户数减少1086户,减少了24.6%;企业资产总额增长1.2倍;所有者权益增长1.3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倍;利润总额增长2.1倍;累计创造就业岗位20万个。
二、充分认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的必要性(一)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因此,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是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
(二)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市第九次党代会强调,要“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实行以产品为龙头的资产重组,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一批销售收入百亿元、千亿元的大集团”。
从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情况看,三市在2003年成立国资委时,按照“三统一、三结合”(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将市政府各委办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市属金融类企业,一次性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对市属企业实行了统一监管。
运行4年来,三市在较大范围、更宽领域对市属集团公司实施调整重组,使国有资本集中度提高,布局结构趋于合理,集团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了大资源、大配置。
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统一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全市国有资本的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打破行业、产业界限,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带动作用。
(三)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有利于明确出资人与出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制度体系和执行保障体系,实现用制度管资产、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三统一、三结合”的要求,借鉴外省市做法,进一步明确出资关系,统一监管方式,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采取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批复整体方案,分步实施的办法,将委托监管企业整建制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充分利用全市国有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市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进一步落实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作为直属特设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统一对市人民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统一监管方式,分步实施。
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首先将委托政府组成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适时纳入直接监管。
4.积极稳妥推进。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纳入直接监管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人员的稳定性、财务的真实性、经营的连续性。
(三)方法步骤。
1.2008年将委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监管的32家集团公司和部门直属的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国有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纳入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包括分布在市发展改革委4家公司、市商务委11家公司、市建委3家公司、市交委2家公司、市农委5家公司、市经委4家公司、市科委2家公司、市财政局1家公司(名单见附件1)。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中,除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资产暂不纳入2008年直接监管范围外,其他经营性企业全部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思路整合进入集团公司。
上述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1295.9亿元,所有者权益418.3亿元,分别占委托监管企业的2 0.6%、17.0%。
2.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委托监管的其他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其中包括委托市建委监管的8家集团公司,委托市交委监管的1家集团公司,委托政府派出机构监管的4家集团公司和委托市财政局监管的8家地方金融企业,以及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的独立核算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上述企业用2年时间分步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在市国资委指导下,抓紧理顺各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内部资产关系,整合其他独立核算企业,成熟一批,纳入一批。
在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之前,暂由市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市国资委重点对企业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重大资产变动事项实施监管。
上述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4945.9亿元,所有者权益2026.5亿元,分别占委托监管企业的78.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