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物防系统的安全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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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狱物防系统的安全性建设
作者:高婉炯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1年第06期
(武警工程学院陕西西安 710086)
【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监狱外围物防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改善监狱物防系统,提高安全防范性能的建设性措施。要把外围安全防范建设纳入整体安全建设规划;制定监狱外围物防系统安全性建设规范;构建安全管理模式,全方位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关键词】监狱;物防系统;安全建设
近年来,“科技强警”、“以人为本”、“向技术要警力”已成为警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对于监狱等看守监管单位来说,有效运用监管手段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是尽快达到此目标的有效途径。监狱安全防范措施可分为三种:一是人力防范(简称人防),即警力防范;二是技术防范(简称技防);三是实体防范(简称物防),如围墙、大门等,传统监狱意义上的安全防范是以人防和物防为主,技防为辅,而根据国内监狱安全防范体系的未来发展趋势来看,监狱的安全管理应逐步发展成为以技防、物防为重要手段和载体,并且与人防有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
一、监狱外围实体防范系统存在的问题
1、无针对执勤人员安全防护的统一建设标准
监狱外围实体防范系统的使用者是武警看守执勤部队。但大多看守所和监狱的执勤哨位都是依托用兵单位,也就是看守所或监狱建设,由武警部队被动使用。这种建、管分离的现状易导致建设方和使用方缺乏有效沟通,从而使看守执勤哨位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虽然在2003年,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出台了《监狱设计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等行业设计标准作为基本建设依据,但关于执勤哨位安全保障的设计要求相对宽泛,对细节的构造做法指导性不足。
看守执勤哨位的岗楼和巡逻道等设施大多建在8米以上高的监墙上,为满足执勤的相关活动,要具有一定宽度,导致监墙形成了高度和上部荷载较大,但底部支撑面积小的不利受力关系。在没有统一建设标准的状态下,建设构造和结构做法多样,随意性大,导致岗楼哨位的使用安全性无保障。高墙本身稳定性较弱,又无专门的安全建设标准,监墙年久失修、墙体腐蚀、倾斜、裂缝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发生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执勤人员的自身安全都会受到威胁,更无法谈
及保证执勤任务顺利完成。因此,缺乏严格的执勤哨位安全防护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是安全隐患的最大根源。
2、无从执勤人员安全角度出发的管理规定
传统的看守执勤哨位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看守对象作出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相对单一,而对执勤人员的控制力度则不够重视。执勤人员在哨位执勤时,所处空间较为封闭,在执勤管理制度过严时,易引起执勤人员心理压抑,衍生事故。同时,执勤哨兵在执行任务期间的状况不能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也造成监管人员对哨兵执勤状况不能及时掌握,对发生意外事故的苗头无法控制,不利于采取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状况,有必要研究影响看守执勤哨位安全的各项因素,以提出加强武警看守执勤哨位点安全建设水平的措施与办法。
二、提升监狱外围物防系统安全性的思考
从监狱安全性管理防范的需要出发,提升外围物防系统安全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外围安全防范建设应纳入整体安全建设规划
监狱安全防范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关联性、整体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多方的有机结合。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精心组织、科学推进、措施到位、有效管理。在启动时要深入调研、明确需求,确定建设目标,把安全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措施纳入监狱整体规划建设中。充分论证,谨慎决策,是避免隐患,减少不安全因素的主要途径。
在规划建设时,应从全盘考虑,不仅着眼核心部位的安全和预警设施建设,更要通盘筹划整个监狱区域的安全防护。遵循分区明确、配套完善,分区管理、便于警戒,住用安全的原则,切实提高安全保障的质量和效益,从而形成监狱外围和监区间、监区与相应设施间、看守与防护等多层面、多系统的安全防御体系。
此外,应建立安全性评价体系,从两个层次上对监狱的安全性进行评估。首先,对新建的监狱,可依据安全评价体系的各项目标要求进行全面建设,做到系统设计,全面规划,确保不丢项,不漏项。其次,还可对使用中的监狱,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安全性评价体系,综合各项影响安全的因素,对现有的安全性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和安全薄弱环节,明确需要改造或加固部位。最后依据评价结果,对不达标的部位进行改造完善,直到最终合格。
2、制定监狱外围物防系统安全性建设规范
制定一套全面的安全性建设规范是从技术方面确保安全的必要条件。建设规范应针对执勤哨位及相关设施的内容,从建设标准、构造要求、技术措施、安全防护做法、结构支撑和加固
措施等建设相关问题对各个细节问题进行明确和规定,用于指导看守执勤哨位的相关设施建设。
首先应制定执勤哨位安全性建设规范,从技术方面确保安全。建设规范应针对执勤哨位及相关设施的内容,从建设标准、构造要求、技术措施、安全防护做法、结构支撑和加固措施等建设相关问题对各个细节问题进行明确和规定,用于指导看守执勤哨位的相关设施建设。对建筑设计的标准及尺度、结构稳定措施及方法、做法等内容加以明确。具体包括:哨位、巡逻道等设施的设计要求和设计规模尺度;不同地质和自然条件下,结构设计重点和规范;重点安全防护部位的具体构造做法及加固做法等。其次,应从执勤人员安全角度出发,完善外围防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3、建立安全管理模式,全方位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安全防护措施要获得成效,必须能够得以落实。监狱安全防范单纯从建设技术的角度去实现是远远不够的,技术防护措施要获得成效,完善安全系统更深层次上的涵义是从管理角度上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狱外围安全防范程序,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做到对执勤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且严格各项装备设施的建设、保管、使用、登记、交接、维修等程序,逐步实施执勤哨位安全防护的规范化。
例如建立哨位执勤人员管理安全模式的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高技术和信息手段是安全建设的利器,应重视安全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提高安全预警设施建设,构建快速报警,有效应急、迅速支援的安全防护屏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部门间沟通,形成保障合力。如建立执勤单位与监狱、看守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形成有效互补网络,提升安全防范措施的整体性、及时性。
【参考文献】
[1]闫磊,周蔚然.和谐形势下的安全营区规划研究.后勤工程学院学报,2008.03.
[2]周静茹.论监狱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8.03.
[3]邵雷.改革开放30年来监狱工作的创新发展.中国司法,2009.01.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