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MW光伏支架买卖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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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40MW光伏电站项目
支架买卖安装合同
签订日期:2014年7月19日
签订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甲方(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产品及生产要求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购买下列产品,具体产品信息如下:
⑴品种和数量以实际使用和验收品种与数量为准。合同为以总价款为结算标准,并且材料包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在本合同约定使用量以满足施工图纸中实际安装量为准。
⑵本合同价款为货物运至甲方指定项目地之含税价格。合同总价已包含但不仅限于货物价款、包装、运输、装车、卸货、安装调试、设备的验收、技术指导、原施工部分的返工和材料及费用、试桩、乙方人员食宿费用、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以及各种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或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设备安装基础设施的水、电、气等除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2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2.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简称“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文件中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内容如有相互抵触或冲突的事项,则按照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内容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具体的技术参数及验收标准见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
2.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整机及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否则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包装和运输:
2.3.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2.3.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2.3.3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基本原则、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等。
3 付款方式与期限
3.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额10%的预付货款;安装完毕、通过电力公司并网检测及并网验收、顺利实现并网,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乙方支合同总款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对于质保金,届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次日计算。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合同进度款前将按合同结算金额开具全部发票交付到甲方。
3.2 乙方应准确列明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及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如有变更以书面方式通知到甲方。
4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4.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货物及其配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交货,甲方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材料清单、合格证,出场检测报告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4.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地——嘉峪关49MW电站项目现场。
4.4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送抵甲方指定项目工地,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4.5乙方提供的单证和资料:税率17%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完全部货物后10个工作日)、合格证、发货单、相关图纸、《安装与使用说明书》或《安装、操作及维护手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6 相关图纸、《安装与使用说明书》或《安装、操作及维护手册》,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 25 日内提供给甲方;合格证、发货单、支架检测报告,随货运抵现场并交付甲方。
5 验收
5.1验收时间: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5 日内,由双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如货物包装不完整或存在破损,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货物数量有误,由乙方负责补齐。如货物数量无误,甲方签署《货物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试验不合格,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告知乙方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2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货物经甲方试验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后,方为验收完毕;若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检验的部分,须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和甲方检验同时完毕才视为验收完毕。
支架安装通过甲方验收完毕前,非因甲方保管不当而导致的货物质量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
甲方、乙方双方联合验收。
5.3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标准和双方签订的技术规范要求验收。
5.4验收争议:
如因货物的验收问题发生争议,由济南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6 质保与售后服务
6.1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货物性能的规定(如为参照乙方提供的样品而订立的合同,乙方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样品标准,样品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并符合实现甲方真实合同目地)。
6.2乙方承诺货物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货物符合要求的《质量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算。
6.3质保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自然灾害等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12 小时内响应甲方要求,48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在上述时间内,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包换或包退,并积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7 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
7.1乙方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项目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7.2如甲方检验员需在乙方制造场所进行检验时,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检验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详细告知其潜在的危险。如甲方检验员认为工作环境不安全,有权不履行其工作。
7.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服务时,应当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听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师的指挥。
7.4乙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
7.5乙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乙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