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地质调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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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调查院

湖北省江汉流域农业地质调查

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地质调查院项目经济责任制办法(试行)》、《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地质项目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湖北省江汉流域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实际综合制订本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湖北省江汉流域农业地质调查》项目的承担单位和工作人员。承担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从事项目时,都应遵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原则上和地调院的三个《暂行管理办法》共同执行,在本办法和三个《暂行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湖北省江汉流域经济区农业调查”项目为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共同出资进行的一项综合地质调查研究工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按照省、部合作项目模式进行管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地质调查局分别代表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本项目,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共同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在地调院领导下,“湖北省江汉流域经济区农业调查”

项目实行项目部—子项目的组织架构,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 为整个实施项目的具体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总工程师、技术主管和项目骨干等组成,全面负责整个调查项目的管理和运行。

第七条项目部在项目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编制项目总体设计书和子项目设计书,并按照设计书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3)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实物工作量的检查与签证,并按生产进度,按月向院提请用款计划。

(4)根据调查工作性质,提出子项目的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以及各类样品测试单位,并参与院与上述单位工作协议的签署,同时负责做好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5)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管理要求,负责制订与项目管理相配套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同时按设计书要求,设置专题研究课题,并负责组织专题研究工作。

(6)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编写阶段性成果,提交院或项目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7)负责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作性质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加强质量检查与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8)负责建立工作检查和野外验收制度,定期深入野外第一线和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做好野外验收工作。

(9)负责编报项目的技术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编制调查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报告和总体成果报告、工作总结,并组织成果资料的汇交,

信息建库和发布工作。

(10)承担项目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在项目部架构之内,设置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副总负责2人,具体管理和组织整个实施项目的工作。

项目总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负责项目总体工作方案与运作程序的制定,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协调。

项目副总负责人,主要协助和配合项目总负责人做好项目内的技术总协调,技术策划、质量监控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湖北省江汉流域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项目部,分别设立综合技术组、质量监控组、财务组。

第十条综合技术组,既是项目部的工作机构,又是项目部的常设核心技术组织,由项目正副总负责人、主要子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组成,主要职责是:

(1)总体和子项目设计编制,子项目资料汇总和综合研究,阶段性成果小结,跟踪项目技术实施,修正和完善技术路线,协调和指导各子项目的技术工作。

(2)制定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组织对项目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制定应用性研究专题的研究目标和技术要求,负责对各研究专题的协调与监控。

(4)负责子项目设计的审查修改工作;负责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资料处理、成果评价及研究工作。

(5)及时汇总各子项目的进展,提交月、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根据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项目部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并准备各种会议材料。

(6)整合各子项目成果信息,在充分消化的基础上,做到提升和转化。并进行成果汇报、交流和宣传。负责完成总体综合评价和最终

成果提交。

(7)负责项目全部资料档案管理。

(8)负责项目所有资料处理、数据统计、数字图件制作、数据库建立和维护。

第十一条质量监控组,由项目部正副总负责人和各子项目负责人等多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负责执行设计书各项技术要求。

(2)根据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负责项目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全程监控,代表项目部对野外工作质量进行实地跟踪检查。

(3)负责项目所有资料成果质量,组织各项野外原始资料质量检查验收,室内中间性资料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资料质量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财务组,为节约项目成本控制好项目经费,在地调院财务主管和项目总负责人的负责之下,实行项目费用独立核算。院办公室兼项目生产设备和材料购置。财务组暂由院办公室财务部代理职责。

第十三条子项目,是实施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各子项目在项目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以达到各方面调查和评价内容有效集成,技术标准统一,促进项目总体目标的完全实现。

第十四条在子项目以下,主要为基本生产组织,一般由生产(采样)大组和生产(采样)小组等组成。“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子项目下设专业组,人员由各专业所抽调,然后再根据需要划分生产(采样)大组和生产(采样)小组。下属生产组织必须服从子项目负责人和专业组负责人安排,完成本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工作单位或各专业所有部分人员参加子项目工作,参加者必须按项目内生产运行方式服从子项目负责人领导,生产中的情况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子项目负责人汇报,再由子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汇报。同时,需向所属生产单位汇报。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各子项目、子课题,独立完成各自任务。

三、项目的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为了实现“湖北省江汉流域经济区农业调查”项目总体任务目标,项目实行统一的严格的技术管理制度。执行统一的总体技术思路和技术路线,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以总体设计书和各子项目设计书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技术要求。对于需要变更技术要求的,必须报请院项目部,由院项目部组织讨论研究,经院批准后,方可按照经讨论修定的新的技术方案实行。

第十九条聘用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以专业配套、人员结构合理的原则组建子项目组和专题组。

某些专题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向社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单位)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采用委托、协作、合作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第二十条项目相对实行技术集中管理。由院组织人员完成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和提请上级组织评审;对于总体项目以及其中直属的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子项目和其它重点评价子项目,由项目部完成总体设计编制,由院提交上级组织评审。直属和重点子项目所形成的技术资料由项目部综合技术组整理;对于承包到外部的专项调查或专题研究子项目,可以由外部承包方完成设计编制,提交项目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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