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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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姜树卿
黑龙江省审计厅:
根据黑龙江省审计厅黑审派教函[2006]10号《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姜树卿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准备工作的函》的要求,为配合组织做好对我个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现对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述职报告如下:
我是1996年11月经省委常委会讨论批准,同年12月10日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岗位派遣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任所长的。1997年5月,经省编委批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为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的职名由所长改为院长。任院(所)长后,我负责院的全面工作,同时也分管院的财务工作。直至2006年2月24日,院级领导班子调整,曾任过财务科长、院办公室主任的王志江同志新任副院长后,班子成员重新分工院的财务工作改由王志江同志负责,我才不再直接分管院的财务工作。
一、本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工作
1996年12月,我来省教科院时,当时院属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年经费额为100余万元,仅够保70多名人员工资和院的一般运转。院里除有一幢失修的2300平方米办公楼被有关单位和个人占去和租去近一半外,比较值钱的固定资产有一台桑塔那轿车、一台286微机和一台8频道东芝电视等,大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未得到解决。职工的士气低沉,工作热情不高。
面对此种情况,在教育厅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同班子成员一道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经过几年的努力,单位的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不仅经济状况有了明显好转,而且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院在经济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制定实施《院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努力争取上级的投入和增强自身造血的功能。1997年,院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经过3个月的反复讨论,拟定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执行,以此来统一全院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若干意见》提出,鉴于十多年来,省教科院基本没有大的投入,基础建设欠帐太多,所以要积极争取增加对教育科研的投入。一是争取上级的投入;二是自身要积极设法创收,逐步改善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此后的近十年中,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逐年增加院的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除人员经费和事业费由原来的每年80万元增至现在的300万元左右外,还共计拨专项经费200多万元。分三次修缮了办公楼的内部和外墙,购置了三台办公用车,购置了一些微机、复印机、速印机和图书资料等,并通过上级支持和内部房改解决了近20户职工的住房。同时,内部每年创收20万元。基本保证了全院的正常工作。
2、重新确立院的科研工作方向和重心,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服务作为全院工作的大局。过去,院的科研工作处于半自发状态,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基本是围绕着为个人评职称开展的。院的地位低、影响小,也得不到上级的经费支持。近年来,我院本着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和有为才有位的指导思想,将科研工作的重心放到了为省教育厅决策服务的基点上。在开展科研项目研究的同时,科研经费也基本得到了保证。通常,大的科研项目任务下达后,先由院做预算,经上级批准之后,经费拨到厅财务部门,项目支出到厅财务部门去报销;小的科研项目花销,由院的经费列支。
3、探索内部有关部门以事业养事业的管理办法,以减轻院的开支,增加院的收入。针对我院《教育探索》期刊和教育信息中心的工作性质,我们安排部门的负责人由事业编制的人员出任,并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其他人员则外聘临时人员作为补充。这样,既减少了院的事业性开支,几年来又增加了近百万元的收入,补充了事业经费的不足。
4、集体决策,院务公开,民主理财。自我主持教科院工作伊始,院就建立了大事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院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职工通报、工作计划与总结和财务预决算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如,在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前,院办公楼维修、职工住宅和大件商品购置等,都由集体议标和集体定标,纪检人员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加。严格控制非科研性和非事业性支出,大大降低招待费,十年来,招待费都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之内,并将此项花消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多年来,院里包括我作为院长的在内没有一个人利用公款参加出国考察的,也几乎没有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院的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严格,我作为主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都基本能按照《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办事,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财务工作连续多年被教育厅评为先进单位。全院绝大部分职工对院的理财工作都较为满意。
二、单位收入、支出、结余和投资和债权债务情况
我院属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年除省财政拨款外,单位自身的创收能力较弱,没有固定的创收渠道,每年的创收额为10多万元,最多的年份也不过30万元。但院能够按照量入微出的原则理财,在保证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量力而行的发展事业。每年都能做到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虽然职工有时对个人收入少和科研经费不足也有些意见,但看到干群一致和事业的逐步发展,大家也感到“单位像个过日子的样子”。
1997年至2005年,我院的财务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如下:
年份收入支出结余
(财政拨款+其它收入)
1997 1495000+127000(结余)1607000 15
1998 1671000+15000(基金补差)1686000 0
1999 1568000 1568000 0
2000 2639000 2639000 0
2001 2266836+122(基金补差)2266958 0
2002 3000532 2926124 74408
2003 2943657、84+44905、32 2988563、32 0
2004 3598737、19 3598737、19 0
2005 3386798、49 3386798、49 0
由于我院的服务范围为教育科研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上级没有给院下达经济指标。到目前为止,我院也没有发生对外投资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我虽然生活工作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但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且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和多年的政治工作,在要求和教育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告诫自己要清政廉洁,洁身自好。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不贪、不占、不违纪。在生活中,向低标准看齐、不搞特殊化。廉洁自律,努力把工作做好,争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力争不给党的形象摸黑。
在主管院财务工作期间,我认真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单位制定的财务制度办事,严格管好院里的每一分钱,不仅按照规定审批各部门和每一位职工的花费支出,而且自己也尽可能地做到公私分明,从不用公款吃请招待,从不用公款旅游和购物买房,尽量做到不公车私用,不占单位的便宜。
十年间,只要沾一点私人性质的餐饮哪怕是一顿小吃,我都没在单位报销过,反倒是因别人以为领导埋单肯定能报销,比别人多花消了一些钱。凡外出开会我的目的非常单一,会议结束马上返程,从不看山水名胜。我至今还住68平方米的住房,一些离退休的老同志甚至背着我到教育厅向领导反映情况帮助我要房,但为了让更多的年轻的同志能得到住房,我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