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7园林雕塑小品制作及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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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雕塑、小品制作安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雕塑小品工程经招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乙方按照《雕塑工程一览表》(详附件1)、《雕塑工程一
览表(展示区)》(详附件2)、《雕塑参考图片》(详附件3)完成雕塑小品的制作和安装,包括:雕塑、浮雕、花钵。
2.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如下:
(1)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深化设计基础图;
(2)制作效果图和1:1雕塑泥稿,并通知甲方认可;
(3)雕塑的保护包装及运输;
(4)现场吊装(含制作安装辅助结构)和搬运;
(5)清洁并清理施工现场;
(6)雕塑基础预埋件、预埋钢筋的制作和安装。
3. 施工分界:
(1)雕塑基座由园建单位施工,雕塑安装用预埋件、预埋钢筋由乙方施工,安
装完毕饰面收口由园建单位施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预埋件、预埋钢筋漏埋而无法安装雕塑,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对园建单位施工成品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由甲方根据园建单位所报损失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花钵内的灯具、线管、电线由园建单位安装,乙方配合。(乙方在安装花
钵时必须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园建单位安装灯具,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花钵内灯具无法安装,由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灯具安装条件为止,如造成花钵和灯具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具有对上述承包范围和施工分界调整的权利。
三、工程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按尊总价包干,该包干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
制作效果图和1:1雕塑泥稿,包雕塑基础预埋件、预埋钢筋的制作和安装,包水电、包施工措施费、包质量、包缺陷修复费、包工期、包赶工措施费、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安装期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二次搬运、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包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竣工资料整理、包验收合格、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2. 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材料样板后,由
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最终承诺报价。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和行政费用。
3. 根据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造
价不予调整:
(1) 属于乙方投标报价失误而造成的工程量或价格误差,本合同签订后,乙
方同意上述情形为竞标做出的优惠条件,今后不再调整。
(2) 《雕塑工程一览表》(附件1)中雕塑长、宽、高尺寸可能因技术原因进
行增减,增减幅度不超过《雕塑工程一览表》(附件1)尺寸的10%,对此幅度内的增减调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4. 本合同工作内容如若发生工程变更(第3条第②款所述情况除外),结算时
只调整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的那部分费用的增减,或因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那部分费用的增减。
四、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日历天,雕塑小品制作开始时间暂定年月
日,安装完成时间年月日,其中:
(1)展示区雕塑小品制作开始时间暂定年月日,安装完成时间年月日,
制作安装工期日历天。
(2)非展示区雕塑小品制作开始时间暂定年月日,安装完成时间年月日,制作安装工期日历天。
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工期管理
(1)工期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之工期节点完成展示区雕塑小品的,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拖延工期超过5天(含5天)时,甲方除按前述约定对乙方扣除违约金,有权自行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未能按约定之工期完成非展示区雕塑小品的,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如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工期调整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变化,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调整:
a.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
b. 由于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停工的;
C.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五、合同价款
1.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元
(小写):元
其中:展示区合同暂定总价元(元);
非展示区合同暂定总价元(元)。
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干(每尊包干价详附件4),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六、工程质量
1. 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
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具体有:
雕塑不得有工艺上的缺陷;金属构件等确保弧线平滑、纹理一致,接缝美观整洁,色调必须确保一致且不得变色;打磨光滑平整,不得有砂眼、孔洞、裂纹等质量缺陷;安装必须牢固,安装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2. 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材料,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3. 乙方在制作及安装过程中必须与甲方专业工程师充分沟通,每道工序必须经
过甲方专业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具体要求如下:
(1) 乙方须提供每幅雕塑三维造型手绘稿交甲方确认(雕塑O不得少于三个
面,其它雕塑不得少于两个面),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阶段。
(2) 乙方须制作1:1泥稿以显示雕塑各细节,泥稿经甲方拍照记录确认后方
可进入下阶段。
(3) 乙方翻模阶段,甲方将查验翻模与泥塑照片差异及材质规格与质量,甲
方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阶段。
(4) 出厂前,甲方将查验雕塑面层材料及工艺,甲方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 雕塑运抵现场安装前甲方将查验运输中是否有磨损和磕碰;安装过程中
甲方将查验安装稳固程度以及与基座的协调状况;甲方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验收。
4. 甲方有权随时对雕塑作品选材与制作进行抽查,检验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
合同规定的制作要求一致。
5. 乙方制作雕塑时必须在《雕塑参考图片》(详附件3)的基础上适当变化,雕
塑不能与图片完全一致,毫无变化。所有雕塑乙方须先制作1:1泥稿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