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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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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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自行组织
编制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
开标
评标
编制并提交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机动车除外),采购人应当自行
采购,不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公告并备案
确定中标供应商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大连市
政府采购网公布结果 资格性审查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员
应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大评委会组成人数应为
7人以上单数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
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
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
工作日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同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参照“大连市政府
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进行处理 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
投诉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备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
政府采购范围: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本级30万元,县区级10万元)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采购不论金额多少,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依法应当适用《招投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
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