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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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配套制度
一、专题报告制度
(一)报告时间及形式。

局党组、党组书记每年*月*日前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专题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每年*月*日前向局党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报告内容
1、党组报告内容: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完成情况。

2、党组书记报告内容:
(1)履行领导责任情况;
(2)亲自组织推动情况;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情况;
(4)当好廉政表率,执行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5)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完成情况。

3、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报告内容:
(1)科室和直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科室和直属单位队伍建设情况;
(3)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执行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完成情况。

(三)报告审核。

局党组和党组书记的书面报告报市委、市纪委进行审核。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书面报告由局党组、驻局纪检组进行审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专题报告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对科室负责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述责述廉制度
(一)对象及形式。

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每年*月*日前书面报告市委,同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述责述廉内容
1、局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内容:
(1)履行领导责任情况;
(2)亲自组织推动情况;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情况;
(4)当好廉政表率,执行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5)其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内容:
(1)担当分管责任情况;
(2)履行管教职责情况;
(3)带头廉洁从政,执行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4)其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三)结果运用。

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积极参与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

三、签字背书制度
(一)实施范围
1、局党组书记必须对本局以下文件资料签字背书: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文件;
(3)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述责述廉报告;
(4)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交办问题核查和案件查处的情况报告;
(5)巡视巡查反馈问题、上级约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6)其他需要签名负责的文件资料。

2、驻局纪检组长必须对本局以下文件资料签字背书:
(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2)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3)违纪违规线索报告,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交办问题核查和案件查处的情况报告(报表);
(4)巡视巡查反馈问题、上级约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5)其他需要签名负责的文件资料。

(二)实施程序。

局党组书记、驻局纪检组长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资料负责。

对真实性存疑的文件资料,可在签字时说明有关情况。

(三)结果运用。

局党组书记、驻局纪检组长对签字背书的事项负责。

四、考核评估制度
(一)实施主体。

局党组、驻局纪检组每年至少对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1次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工作可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二)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工作围绕当年市委和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评估责任落实、作风改进、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指标确定。

局党组、驻局纪检组根据考核内容确定考核评估指标,考核评估指标要突出重点,并通过文件形
式公布。

(四)方式方法。

考核评估的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年度集中检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

(五)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情况作为科室及负责人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风廉政建设问责的重要内容。

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对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对整改不重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内容
1、听取谈话对象落实局党组决策、决议、决定和各项任务的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作风建设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听取新提拔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措施的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
4、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整改的其他有关问题,以及谈话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二)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采取“组织约谈与个人约谈”、“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廉政谈话一般由谈话人确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谈话对象也可主动提出预
约要求,汇报思想、反映情况和说明问题。

(三)组织实施。

要将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廉政谈话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或音像资料,并建档立卷留存备查。

(四)结果运用。

廉政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六、约谈制度
(一)约谈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约谈:
(1)需要了解约谈对象履责情况、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压力的;
(2)重大决策需要当面传达,重点工作需要当面部署的;
(3)其他需要日常约谈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1)落实局党组、驻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
(2)在作风建设、遵守纪律和规矩、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告诫约谈: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力,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且没有有效解决的;
(2)监督管理不到位,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
(3)在上级暗访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
(4)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情形。

(二)约谈方式。

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视情采取集体谈话、座谈等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组织实施。

约谈的时间、地点及人员组织由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约谈事项和时间、地点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约谈对象。

(四)约谈程序。

1、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需了解核实的情况;2、约谈对象进行解释说明;3、约谈人提出建议要求;4、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五)结果运用。

约谈对象对约谈涉及的问题(事项)应如实予以说明,并对照约谈人提出的建议要求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于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约谈人。

约谈人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对约谈对象的整改事项进行了解和跟踪监督。

约谈谈话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或音像资料,并建档立卷留存备查。

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要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约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七、“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一)“三个不直接分管”
1、局党组书记不直接分管财务。

按年度财务预决算实施财务管理,财务工作由分管副职审批,党组书记负责监督,定期审核把关。

分管副职应定期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向局党组进行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局内部进行公示。

2、局党组书记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

对涉及干部推荐、选拔任用、人员调入、干部奖惩和重要岗位人事调整等,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由分管副职提出方案,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局党组书记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工作由各分管副职负责审批相关工作,对重大事项由分管副职提请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

(二)“末位表态”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局党组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具体事项分管领导提交讨论方案,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党组书记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党组班子成员表决后作出决策。

八、作风状况定期分析制度
(一)局党组班子作风状况分析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全市**系统作风建设情况;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5、作风建设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二)党组班子成员干部作风状况分析的主要内容:
1、思想作风。

是否坚定理想信念,是否执行政治纪律,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否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
2、学风会风。

是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是否切实改进学风、会风;
3、工作作风。

是否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是否心系群众、为民服务,是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否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是否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4、领导作风。

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5、生活作风。

是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否持续反对“四风”,是否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是否遵守各项
工作生活待遇标准。

(三)组织实施
局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作风状况分析每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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