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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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监督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份。为了加强对继电保护的监督管理,保证我厂安全、经济发供电,根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并结合我厂继电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继电保护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肯钻研技术并具有中专及以上理论知识水平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厂领导、各部室有关领导和运检专责工程师、运行人员应熟悉本制度的有关部份,并认真执行。

第四条本厂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上级领导是白城市电力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即白城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试验所,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是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由各部室电气专责工程师、现场运行人员组成的监督管理机构。

(一)监督网机构分三级(公司、场、班)。各级专责人作为各级领导在继电保护方面的助手,并负责本岗位的监督工作,在监督业务上受上级专责人的领导,在行政和技术上仍受所属部室的领导;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要经常了解、检查继电保护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予组织监督和解决。

第六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颁及上级颁发的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编写、完善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三)编制并执行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和计划。

(四)负责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运行技术说明。

(五)负责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定值更改、运行和维护。

(六)负责本厂管辖范围设备事故和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行为检查、事故检验,参加普遍性、多发性或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评价。

(七)负责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质量监督管理,定期报告继电保护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八)建立、健全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运行档案,技术监督档案。

(九)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

(十)参加我厂新建、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设计、安全稳定方案、试验方案、反事故措施及技术改进措施的审查。

(十一)组织继电保护人员参加新建、扩建工程保护装置安装调试、交接验收,并实行技术监督。

(十二)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与总结,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

(十三)组织继电保护人员、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继电保护人员参加省网继电保护专业持证上岗的考核、技术竞赛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十四)完成上级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级继电保护专责人的职责:

(一)厂级继电保护技术管理专责人的职责:

(1)厂级继电保护技术管理专责人设在生产技术部,是本厂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协助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并作为本厂与上级继电保护专业工作、信息交流的联系人;

(2)组织、参加编写、完善本厂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检验规程;

(3)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编制全厂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

(4)编制全厂继电保护检验周期;

(5)负责改进工程重要保护接线图的设计与修改;

(6)负责组织继电保护人员技术培训;

(7)组织并参加新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交接验收,参加新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初设会审;

(8)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全厂继电保护专业的二次图纸、技术资料档案等;并督促对更改部分及时予以修改和补充;

(9)负责全厂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的检查、统计分析、事故检验,并按月填报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每年的继电保护工作总结。

(二)厂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的职责:

(1)厂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设在洮南风电场,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加强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监督,组织生产有关部门解决继电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2)参加并审核厂内继电保护重大技术改进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

(3)审核本厂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说明书和保护整定计算书。

(4)组织开展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运行值继电保护监督专责的职责;

(1)运行值继电保护监督专责由运行值长担任,该人应熟悉掌握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及本厂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2)组织运行人员进行继电保护基本技术培训,熟悉本厂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和接线,掌握本厂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3)熟悉本厂运行规程中管辖范围保护装置整定值、整定原则和运行技术说明;

(4)负责建立健全运行人员必备的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保护定值、熔丝配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5)监督运行人员做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记录、分析判断工作;

(6)组织运行人员对继电保护回路修改、定值变更进行现场核实验收。

第三章技术监督

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技术监督上采用分极(公司、场、班)重叠管理办法,按设备的重要性及电压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负责管理和监督。

(一) 66KV线路及母线、发电机、10KV及以上变压器等主设备所配置的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实行三级重叠管理。检验报告应有公司、场、班三级审核,对保护装置存在的重大问题、缺陷及事故应及时向分管生产的老总、监督网上一级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省公司汇报。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九条检验管理

(一)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我厂有关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检验工作。

(二)结合一次设备检修合理安排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并保证检验质量。

(三)复杂、重要的继电保护检验、试验工作事先应制订实施方案。

(四)继电保护专用的仪器仪表试验电源,应定期校验,使它们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合规程要求,以确保检验质量。

(五)保护装置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工作结束时或保护接线有异动时,均应向当值运行人员交待,并在有关记录簿上作好记录。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写出检验报告或异动执行书。

(六)当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运行人员应及时报告继电保护技术管理专责人,保留原来状态,由继电保护人员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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