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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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业务

一、基本知识介绍

是指中小企业以其拥有的动产作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我公司提供监管服务的贷款担保。

适用对象:适用于棉花、钢材、油品、汽车、建材、煤炭、化工等行业的生产或贸易类企业和个人。

融资担保额度:根据货物的价值及银行规定的质押率核定贷款额度。

融资担保期限: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动产质押监管实施步骤

步骤一、业务受理

1、出质人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借款人为公司):

(1)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年检过的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3)贷款卡及年审报告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2、出质人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借款人为自然人):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非必须)。

步骤二、签署合作协议

监管公司与质权银行和出质人签订《质物监管协议书》,并加盖三方印章。见以下《质物监管协议书》:

步骤三、办理质物移交

1、出质人将货物移交存放于监管仓库,监管公司资产监管部经理及现场监管员负责核对质物清单与实物的质量、数量,清点、确认质物与审批资料中品质、权属、保质期、保险等资料的一致性。

2、监管公司资产监管部经理和现场监管员双人在《质物清单》签字并由现场监管员负责三方在《质物清单》上签章。

3、监管公司向货主(出质人)出具《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正本,作为货主(出质人)货物入库单。

4、办妥上述手续后,将质物收押入库,并在货位表明监管标签。

步骤四、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凭《质物清单》、《质物监管协议书》及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借款资料发放贷款。

步骤五、质物日常监管

1、监管公司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储区、仓库及质物的接货、堆存、保管、保养、维护、发货等。

2、监管公司现场监管员负责编制《质物监管总帐》和《质物监管明细帐》;

3、监管公司现场监管员每日按照《动产质押物监管办法》对仓储区、仓库及质物进行巡查,并编写《质物现场监管工作日志》;

4、监管公司现场监管员每10日编写《质物库存旬报》,报资产监管部经理;

5、监管公司资产监管部经理每三日需对仓储区、仓库及质物的保管、监管进行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6、资产监管部经理每月编制《质物监管工作报告》报告公司,并由公司业务部经理送质权银行。

步骤六、归还贷款

贷款到期或提前归还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通知单,并由银行信贷员填写《提货通知书》,并通知监管公司。

步骤七、质物退还

1、监管公司接到银行《提货通知书》后,资产监管部经理和现场监管员负责返还质物。现场监管员应与出质人办理交接手续,并负责收回出质人持有的《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正本。

2、《质物清单》、《提货通知书》、《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正本应纳入监管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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