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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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3.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解除的情形不适用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及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加班
1、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 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 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 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常见情况: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 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 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劳动法相关知识
培
训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副标题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
汇报人姓名
汇报日期
第一部分:劳动法律体系
(一)劳动法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相关制度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7、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8、监督检查制度
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财物,并以每人五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备注: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
(三) 劳动合同的签订
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老工伤保 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1)先订立合同后用工,最迟必须在用工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劳动者还在用人 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及时在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以各种借口拒签劳动合同,公 司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向劳动者送达签 订合同通知书(最好叫劳动者签收)等,可 不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3.应对措 施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 以下责任: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 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备注:现企业只存在合同工,没有临时工的 说法,与所有企业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三)需重点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
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
18日发布;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发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发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发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4年1月1日修订;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用人单位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 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 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情形: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
案例二:
李某系某服装公司员工,因该公司业务繁 忙,李某所在车间经常加班,但未安排倒 休,也未发放加班工资,为此李某提起仲 裁,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 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 补偿金,同时支付加班期间工资。 服装公 司答辩称该公司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因此无需支付加班工资。问:李某的仲裁 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
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种工时制度综合比较
标准工时
不定时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性质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直接确定工作量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范围 内容
一般劳动者 8小时/天;40小时/周
特定三类人群 无固定时间要求
录用条件应当具体明确 且公示,需有证据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及内 容合法;严重违纪的界 定,及提供证据证明 重大损害的界定,及提供 证据证明 严重影响的证明,提出 异议的证明
证明责任
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范围
2、预告通知解除也称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裁员的程序: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减人员。
(3)裁员时应当优先保留的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员工试用期的期限
3个月以下 不能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 不满1年
1年以上 不满3年
不超过1个月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
不超过6个月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能约定试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单位一般理 解为同一法人) 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变更工作岗位不能约定试用期。
(4)裁员时企业的后续义务。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 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例外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适用于无过失性解除及经济 性裁员: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期间的;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无需通知解除: 1. 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区别
用工主体不同:劳动者与雇员;用人单位与雇主。 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
3. 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意义:
决定其是否享有劳动者待遇; 在工作中出现伤害后的处理不同; 选择不同的解决争议途径。
(二)招聘录用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的知情权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
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与合同直接相关 的基本情况,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 等。
(2) 禁止事项
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
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在调整工作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图
医疗期未满
劳动合同继续
患病 或非 因工 负伤
医疗 期届 满
能从事原 来工作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 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 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 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公司如何正确、灵活的使 用劳动法律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1.定义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
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 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 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一:
张某利用其自有车辆为公司送货,在规 定的时间到公司打出勤卡出车,送货完 毕即回家,在约定的送货范围内公司按 次计酬,超出约定的范围公司另付费, 月底统一发放报酬。车辆运营的相关费 用均由张某承担。后公司为规范管理成 立了自己的物流部门不再使用张某送货, 张某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经济赔偿金。问:张某的仲裁请求 能否成立?
(七)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
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特定三类人群
一个周期内满足8小时/天,40 小时/周
要求 加班
不需要审批
需要审批不存在加班,只有
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也 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
是加班
算加班
一个周期内超过标准属于加班; 节假日安排工作也是加班
(五)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即时通知解除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①适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原因
解除条件
注意的问题
试用期 严重违纪 重大损害
兼职 无效合同
1.试用期内2.不符合 录用条件
1.存在规章制度;2严 重违反
1.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2造成重大损害 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 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解除: 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之后提前30天 随时通知解除: 1. 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
1、劳动合同的类别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合同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
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
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1.签订时 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 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 日起建立。
劳动合 同继续
不能从事原 来工作,另 行安排工作
能从事的劳 动关系继续
仍不能从事 的解除劳动 合同
3、企业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解除的情形不适用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及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加班
1、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 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 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 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常见情况: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 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 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劳动法相关知识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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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姓名
汇报日期
第一部分:劳动法律体系
(一)劳动法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相关制度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7、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8、监督检查制度
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财物,并以每人五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备注: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
(三) 劳动合同的签订
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老工伤保 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1)先订立合同后用工,最迟必须在用工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劳动者还在用人 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及时在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以各种借口拒签劳动合同,公 司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向劳动者送达签 订合同通知书(最好叫劳动者签收)等,可 不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3.应对措 施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 以下责任: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 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备注:现企业只存在合同工,没有临时工的 说法,与所有企业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三)需重点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
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
18日发布;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发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发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发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4年1月1日修订;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用人单位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 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 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情形: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
案例二:
李某系某服装公司员工,因该公司业务繁 忙,李某所在车间经常加班,但未安排倒 休,也未发放加班工资,为此李某提起仲 裁,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 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 补偿金,同时支付加班期间工资。 服装公 司答辩称该公司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因此无需支付加班工资。问:李某的仲裁 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
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种工时制度综合比较
标准工时
不定时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性质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直接确定工作量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范围 内容
一般劳动者 8小时/天;40小时/周
特定三类人群 无固定时间要求
录用条件应当具体明确 且公示,需有证据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及内 容合法;严重违纪的界 定,及提供证据证明 重大损害的界定,及提供 证据证明 严重影响的证明,提出 异议的证明
证明责任
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范围
2、预告通知解除也称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裁员的程序: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减人员。
(3)裁员时应当优先保留的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员工试用期的期限
3个月以下 不能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 不满1年
1年以上 不满3年
不超过1个月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
不超过6个月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能约定试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单位一般理 解为同一法人) 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变更工作岗位不能约定试用期。
(4)裁员时企业的后续义务。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 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例外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适用于无过失性解除及经济 性裁员: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期间的;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无需通知解除: 1. 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区别
用工主体不同:劳动者与雇员;用人单位与雇主。 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
3. 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意义:
决定其是否享有劳动者待遇; 在工作中出现伤害后的处理不同; 选择不同的解决争议途径。
(二)招聘录用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的知情权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
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与合同直接相关 的基本情况,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 等。
(2) 禁止事项
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
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在调整工作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图
医疗期未满
劳动合同继续
患病 或非 因工 负伤
医疗 期届 满
能从事原 来工作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 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 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 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公司如何正确、灵活的使 用劳动法律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1.定义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
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 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 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一:
张某利用其自有车辆为公司送货,在规 定的时间到公司打出勤卡出车,送货完 毕即回家,在约定的送货范围内公司按 次计酬,超出约定的范围公司另付费, 月底统一发放报酬。车辆运营的相关费 用均由张某承担。后公司为规范管理成 立了自己的物流部门不再使用张某送货, 张某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经济赔偿金。问:张某的仲裁请求 能否成立?
(七)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
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特定三类人群
一个周期内满足8小时/天,40 小时/周
要求 加班
不需要审批
需要审批不存在加班,只有
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也 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
是加班
算加班
一个周期内超过标准属于加班; 节假日安排工作也是加班
(五)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即时通知解除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①适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原因
解除条件
注意的问题
试用期 严重违纪 重大损害
兼职 无效合同
1.试用期内2.不符合 录用条件
1.存在规章制度;2严 重违反
1.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2造成重大损害 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 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解除: 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之后提前30天 随时通知解除: 1. 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
1、劳动合同的类别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合同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
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
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1.签订时 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 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 日起建立。
劳动合 同继续
不能从事原 来工作,另 行安排工作
能从事的劳 动关系继续
仍不能从事 的解除劳动 合同
3、企业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