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土方工程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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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工法
一、测量放样
施工前,首先由测量人员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定线放样,开挖原始断面,测放开挖轮廓线,施工过程中随时控制管道中线及高程。
二、沟槽开挖
1、开工前,对施工区域存在的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管线等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不能移除的,摸清地下的管线排列,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做好施工场地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2、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按下式计算:
B=D1+2×b1
式中B----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
D1---管道的外径;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b1取600mm;当地下水位高于基槽底皮,需采取降水措施时,b1的宽度应适当增加。
3、开挖边坡外侧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跌落。挖土时要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不得在陡坡下行走或站立。
(1)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 以边坡不加支撑,边坡坡度参见下表:
深度在5m以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2)沟槽挖深大于5m时,应分层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1.5m,边坡坡度同上表。
(3)敷设在市政沥青路面下的管道基槽开挖,上口破路宽度为5m,不能满足边坡放坡要求,机械设备需采用特种开挖设备,一次性开挖至沟槽底皮。
4、挖土要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
5、管道沟槽两侧临时堆土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6、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7、沟槽开挖时宜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土方时,槽底高程偏差应为±20mm。
8、人工挖土,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5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9、挖掘机挖土,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挖掘机工作围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大于10米。向汽车上装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10、机械在坡边、沟槽边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并随时观察边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1、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必须且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立即停止信号均应执行。
12、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围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3、电缆两侧1m围应采用人工挖掘。
14、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2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15、沟槽支撑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情况确定,支撑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
(2)撑板支撑采用木材时,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大于4m;
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横撑宜为圆木,稍径不宜小于100mm;
(3)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横撑布置时,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少于两根横撑;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0m;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必需与撑板密贴,联结牢靠;横撑应水平并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应支紧,联结牢靠。
16、土方开挖时,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必须做好排水工作。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使渗出的地下水和流入的地表水汇至集水坑,用水泵抽出基床外,坡顶设截水沟拦截地表水。
17、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18、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三、管道基础
1、沟槽开挖过程中,为防止机械超挖而扰动原状土,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应预留20cm土层采用人工清底,设置桩号标牌;如发生超挖,则按监理工程师的批示,对超挖部分进行认真处理。开挖过程中,必须经常测量和校核施工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联合验槽,如遇新的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研究处理。
2、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道基础采用180度砂石基础。做法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四、沟槽回填
1、管道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2、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2)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时不得伤害管节及其接口:
(3)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料运至槽,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围堆料;
(4)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围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不得集中推入;
(5)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不得伤害管道;
(6)管道沟槽位于路基围时,管顶以上250mm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9%;混凝土、胸腔部分管侧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3%,详见检验标准。
3、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围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或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2)沥青路面回填时,应自沟槽底向上,直至道路路基顶层与道路基层交界面处,全部采用中、粗砂回填,密实度≥95%。
(3)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4)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5)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于井壁贴紧。
五、质量验收标准
1、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