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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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 V输变
电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勘察设计围
乙方按照规划提供的改线选址的红线,承担北城变
110KV送电线路改迁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围如下:
1、110kV北城变出线5回线路:110kV五北线、110kV 北温线、110kV白北II回、同塔双回110kV北线及110kV白北I 回线路;
2、同塔双回110kV白北I回及白南I回线路;
3、同塔双回110kV北线及白南I回线路。
第3条合同协议价格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
第4条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通用合同条款;
4、专用合同条款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5条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
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6条合同生效
加盖双方公章生效。
第7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 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指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标(签约)通知书、采购文件,以及合同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
1.1.2 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质疑答复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
1.1.3 委托方:是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委托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方有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代为执行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1.1.4 受托方:指具有工程勘察设计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受托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1.1.5 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
1.1.6 合同价格:指乙方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甲方应支付的总费用。
1.1.7 日(天):指公历日。
1.1.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日”“、“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
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1.2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3 适用法律
1.3.1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1.3.2 勘察设计应使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程、规;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程、规时,可使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业标准、规程、规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或企业标准、规程、规。
第2条双方义务
2.1 甲方义务
2.1.1 甲方尊重乙方根据国家、行业或自治区地方有关标准、规程、规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利,不提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相抵触的要求。
2.1.2 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向乙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的基础资料:
⑴110kV五北线、110kV北温线、110kV白北II回、同塔双回110kV北线及110kV白北I回、同塔双回110kV白北I回及白南I回线路、同塔双回110kV北线及白南I回线路的相序、导地线、光缆的技术参数、光缆走向图(含接头盒的位置)。
⑵阿克110KV北城变四级网络图
⑶协调规划部门提供改迁线路廊道的规划道路坐标及道路规
划图(含电子文本)。
2.1.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将合同中出现的要求乙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提供给乙方。
2.1.4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1.5 甲方负责签订与工程建设及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运输、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设备采购等合同。
2.1.6 甲方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
2.2 乙方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或自治区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执行设计标准,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并负责相关责任。
2.2.2 乙方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围的勘察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要求,当出现疑问和发现甲方提供资料有误以及有可能在施工中出现变动或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不利因素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2.2.4 乙方在进行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应承担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⑴明确项目实施围,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需要。
⑵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⑶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⑷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