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试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汕头大学医学院中心试验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实验室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产生的所有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三、废弃物分类及标识1.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实验室废弃物分为有害废弃物、化学废弃物、生物医疗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四类。
2.对于有害废弃物和化学废弃物,应在废弃物容器上标明相应标识,并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储存。
3.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废弃物储存和运输1.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分类要求储存于相应的集中储存设施内,禁止将废弃物随意堆放或丢弃。
2.储存集中废弃物的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和密封性。
3.废弃物的运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输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掌握正确的运输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废弃物处理1.有害废弃物和化学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专门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随意排放。
2.生物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专门处理,禁止将其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处理。
3.一般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分类和处理。
六、废弃物处置责任1.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内的废弃物处置工作负责,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储存和运输,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督促整改。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3.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七、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实验室负责人有权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2.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废弃物。
二、管理职责(一)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确保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学校管理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情况,协调处理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废弃物处理单位学校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签订处理合同,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三、废弃物分类(一)化学废弃物1、有毒化学试剂,如砷、汞、铅等重金属化合物,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等。
2、腐蚀性化学试剂,如强酸、强碱等。
3、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如乙醇、乙醚、丙酮等。
(二)生物废弃物1、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器官等。
2、微生物培养物、菌种等。
3、血液、血清、尿液等生物样本。
(三)放射性废弃物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试剂、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等。
(四)其他废弃物1、废弃的实验仪器设备、玻璃器皿等。
2、实验室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塑料瓶等。
四、废弃物收集(一)分类收集实验室应按照废弃物的分类,分别使用专用的收集容器进行收集。
收集容器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注明废弃物的种类、成分、产生日期等信息。
(二)防止泄漏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如使用密封容器、避免剧烈摇晃等。
(三)定期清理实验室应定期清理收集的废弃物,不得长期存放。
五、废弃物存放(一)专用存放区域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废弃物存放区域,与教学、办公区域分开,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二)存放条件存放区域应具备防雨、防晒、防风、防火、防爆等条件,保证废弃物的安全存放。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1. 引言试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是保障试验室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紧要环节。
为了规范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工作,确保试验室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处置,订立本《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本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试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流程,确保试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削减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
2.2 范围本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试验室内全部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3. 废弃物分类和标识3.1 废弃物分类依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不同,将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化学废弃物:包括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酸废弃物、碱废弃物等。
•生物废弃物:包括生物试验产生的废弃物、微生物培育废弃物、动物尸体、动植物组织等。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试验室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废弃物和辐射源。
3.2 废弃物标识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依据标签要求进行标识。
化学废弃物应标明其化学性质,生物废弃物应标明其来源和性质,放射性废弃物应标明放射性程度和处理方式。
4.1 废弃物储存试验室废弃物应储存在指定的储存区域内,不得任意堆放。
储存区域应设有防漏设施,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存放于密封容器中,并设有防辐射措施。
4.2 废弃物运输废弃物运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
化学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打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泄漏性能。
生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运输应依照对应的运输规定进行,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5. 废弃物处置5.1 化学废弃物处置对于化学废弃物,应依据废液、废固体和废气的不同特点进行相应处理。
废液应经过中和、稀释等方法处理后排放或投放到合适的处理设施中。
废固体应进行分类,并依照不同化学性质进行处理或交由专业单位处置。
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
5.2 生物废弃物处置生物废弃物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无菌化处理或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确保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实验室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
2. 废弃物分类和标识2.1 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标识。
常见的化学废弃物分类包括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废弃物和有毒废弃物等。
2.2 生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规定进行分类和标识。
2.3 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相关的核安全法规进行分类和标识。
3. 废弃物储存和集中处理3.1 所有实验室都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储存区域,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存放,并防止泄漏和污染。
3.2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确保废弃物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3.3 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应由专门的废弃物处理机构或单位负责,确保符合环境保护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3.4 废弃物的储存和集中处理过程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处理方式等。
4. 废弃物处置方法4.1 化学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采取安全的化学处理方法或委托专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4.2 生物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规定进行,包括正确的消毒和灭菌方法。
4.3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的核安全法规,采取安全的处理方法,并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4.4 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回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废弃物处置责任与监督5.1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其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置负责,并落实相关的管理措施。
任何违反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废弃物处置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5.3 废弃物处理机构或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6. 总结本规定旨在确保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废弃物分类、储存和处理的要求,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引言实验室在进行各种实验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三、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化学试剂、溶液、溶剂、样品、实验产物等。
这些废弃物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险特性。
2、生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培养物、菌种、细胞、血液、体液、组织样本等。
生物废弃物可能携带病原体,具有传染性。
3、放射性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试剂、放射性实验器具等。
放射性废弃物具有放射性危害。
4、一般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一般性的实验垃圾。
四、废弃物收集1、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标识。
2、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分别收集在耐酸碱、耐腐蚀的容器中,严禁混合收集。
3、生物废弃物应收集在专用的生物安全容器中,并进行消毒处理。
4、放射性废弃物应收集在具有防护功能的容器中,并按照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活度进行分类存放。
5、一般废弃物应收集在普通垃圾桶中。
五、废弃物存放1、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
2、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3、化学废弃物存放时,应注意防止泄漏、挥发和相互反应。
4、生物废弃物存放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防止病原体扩散。
5、放射性废弃物存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规定。
六、废弃物处置1、一般废弃物由实验室定期交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处理。
2、化学废弃物(1)对于少量无毒无害的化学废弃物,可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2)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废弃物,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前应填写废弃物转移联单,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等信息。
大学实验室(中心)废弃物处理规定
实验室(中心)废弃物处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中心)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及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实验室(中心)、校内实习基地等能够在实验中产生废弃物的单位。
全校实验室(中心)废弃物处置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产生废弃物的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好本单位废弃物的收集、存贮、移交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废弃物,是指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教学实验室(中心)废弃物主要有:1. 有毒气体:主要是指实验用的压缩的有毒气体,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挥发气体等。
2.化学性废弃物:主要指报废的实验用药品、化学试剂、实验产生的废液、废渣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等。
3.感染性废弃物:指废弃的感染性培养物、菌株及相关生物制品等。
4.有毒有害的动物废弃物:指做实验时,有毒有害药品浸过的鱼、虾、蟹等动物器官、肢体等。
5.无毒无害的动物废弃物:指实验过程中未添加任何药品的动物肢体、器官等。
—1 —6.电子废弃物:指可能向环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电子元器件、废电池、小型废旧电子产品等。
7、放射性废弃物:任何含有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弃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程序1、对有毒有害气体,要采取措施力争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
对于有异味的集体实验项目,实验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对化学性废液和废渣,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
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
学院根据贮存情况通知教务处联系有处理资质的单位专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感染性废物或生物性废物,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由所在学院安排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废物处理方案
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为了保护和改善实验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
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实验室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作如下规定:1.实验室配备专门临时存放废液、废渣的容器具,实验结束后,
对达不到允许排放浓度的废液和废渣,各实验室应统一收集并遵照本规定统一处理。
2.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不得随意丢失,应退回仓库统一处
理。
3.实验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丢,应根据环保部门要求作妥善处
理。
4.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项目应在消毒排气柜内进行,操作人员应
增强安全、环保意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菌液、有毒废液必须先经高温或特殊的化学处理后才能排入下
水道。
6.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技术人员和学生都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违者将予严肃处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5•【字号】汕府[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5]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二月五日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市市区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市市区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特许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单位)在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具体负责市区内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特许经营单位集中处置。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特许经营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应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
特许经营单位在委托处置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应将协议副本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特许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因处置不当污染校园环境,危害师生健康,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废弃物,是指在实验过程中因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从事生物学、医学实验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废弃物。
第三条实验废弃物的处置实行“源头分类,桶装收集、专人管理、定时清运、集中处置”的模式,按照实验室、学院、危险废物中转站三级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实验废弃物的分类第四条实验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以下几类: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一般实验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废弃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废弃物。
放射性废物:是指废旧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射线装置,以及因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实验而产生的废弃物等。
一般实验废物:是指上述未涉及的使用一般化学试剂、实验耗材而产生的实验废弃物。
第五条危险废物根据其危害性质分为危险化学品废物和医学生物废物。
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
根据其形态和危害性可以分为一般有机化学废液、含卤有机化学废液、无机化学废液、固体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剧毒废物。
医学生物废物:是指在从事生物化学实验、病原微生物实验及其他医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的动物尸体、人体解剖废弃物、血液、病理组织、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基和培养液、菌种保存液以及实验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器皿和产生的废弃物等。
医学生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目录》(见附录)中的医疗废物类别处置。
第三章 实验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第六条 实验废弃物存储容器规格由学校组织统一定制和发放实验废弃物收集容器。
存放固体废弃物的容器为有盖垃圾桶;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为盛装原试剂的试剂瓶或塑料方桶;盛装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的容器为含铅金属桶;盛装医疗废物锐器的为长方形方盒。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
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实验管理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
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
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6、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①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
②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
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
③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④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
⑤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7、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
包括:④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②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③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④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8、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
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
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9、液体废弃标本可用12l℃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
医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措施
医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措施1 目的:确保废弃物得到适当的处理,保证检验质量、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2 职责: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相关制度;由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理。
3 适用范围: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
4 措施细则:4.1 实验室放置装有垃圾袋的有盖污物桶,并贴有明显标识。
4.2 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妥善包裹废弃物,送出实验室并作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4.3 不具有传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如产品包装材料和废纸等办公垃圾),应与传染性废弃物区分开来,作为普通废弃物单独送医院垃圾站统一处理。
4.4 一次性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4.4.1 血袋、装血液的试管、离心管、吸头等由科室洗涤人员用有效氯浓度0.3 %的爱尔施消毒液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4.4.2 进行初步消毒处理的血袋、试管和与受血液污染的棉球、纸片、一次性口罩、帽子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废弃物一起放入黄色胶袋中,由省无害化处理中心封闭运输至焚烧中心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4.5 回收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4.5.1 每天实验前,在清洗盆中加入半盆有效氯浓度0.3 %的爱尔施消毒液,实验中将玻片、离心管、吸管、吸头等回收物品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4.5.2 收集一天的污染物品用流动水冲洗,然后放入洗洁精中煮沸半小时以上。
4.5.3 用刷子擦洗玻片、离心管等,然后用清水冲净,凉干。
4.5.4 把清洗凉干的物品放入硫酸中浸泡24小时以上。
4.5.5 取出物品,再用清水冲净,用烘烤箱烘干方可使用。
4.6 不再需要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后应交由院保卫科处理,不能随便丢弃。
5 作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物的登记。
西充仁济医院检验科。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与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校级、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工作;(三)办理危险废弃物备案手续;(四)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及处置废弃物;(五)建立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相关资料档案。
第六条各学院(含直属单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二)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废弃物相关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回收、转运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与培训工作;(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七条各实验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二)负责对准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三)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和相应设施;(四)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等工作;(五)建立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三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
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理
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是安全管理一个重要方面,本着符合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本实验室根据以下四点要求:
1、容器要求
2、生物危害或其他危害标识
3、实验室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处理办法
4、送医疗机构集中处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了以下几点:
①所有实验室废弃物皆应放置在一个指定的、防破裂、防渗透的容器内。
根据其有害性质,分类放置,容器上有明显标志,具有生物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放置在双层黄色口袋中;尖锐器物应放在防破裂、耐穿刺的容器中。
②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处理有专人负责,按要求将废弃物处理后方得携带出科室外。
③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弃物,应消毒或灭菌后处理;含有毒性物质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公害处理;无公害处理后的废液可由下水道排出;含同位素标记的试剂、废液、用具等应用专门的容器、在专门地点存放,10个半衰期后方可处理;
④必须由医疗机构集中处理的实验室废弃物,按医疗机构规定,及时送往专设地点集中处理。
运送途中防止废弃物的泄露、丢失;
⑤废弃物存放处应有防鼠、蝇、蟑螂等进入的设施;
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最终去向应有记录。
医院实验室废弃物、废水的处理制度
制定实验室废弃物、废水的处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各级各类人员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菌种、毒株的保藏和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建设和谐校园,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范围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尤其是研究生导师要对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进行专门的安全及环保培训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1、废气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
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
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废固指实验产生的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或装有药品的容器、包装物等。
对废固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或倒入生活垃圾中,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焚烧管理规定1、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定期处理。
2、凡存放动物尸体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登记记录,登记内容包括:存放单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时间,动物种类,数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等。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三废处理规定编号: RCCDC-HF002- 20231为了加强试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旳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旳规定, 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试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旳健康有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留旳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试验废弃物等。
本制度也合用于可反复使用旳染菌器材旳处理。
3试验室废弃物采用分类搜集处置旳原则, 由产生废弃物旳科室、技管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旳处理4.1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查后其成果符合国家有关原则或虽不符合但其不会引起环境污染, 按体系文献规定旳保留期满后, 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旳垃圾寄存地, 统一清运处理。
4.2试验室产生旳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 按下列措施处理: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旳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搜集, 盛装医疗废物旳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原则和警示标识规定》, 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 按感染性废物搜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 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 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旳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 经煮沸30min后, 按感染性废物搜集处理。
4.2.6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 按感染性废物搜集处理。
4.2.7细菌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 按感染性废物搜集处理。
实验室医废处置管理制度
实验室医废处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实验室医废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此实验室医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中产生的各种医疗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水、废弃试剂、实验动物尸体等。
三、职责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医废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2. 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要求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并在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医疗废物产生。
3. 实验室保洁人员负责定期收集、存放和转运医疗废物,确保其不被遗漏和混入其他垃圾。
4. 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5. 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验室医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工作流程1. 分类收集: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将医疗废物按照有害物质、病原体、损伤器官等类别进行分类收集。
(1)分类收集的有害物质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废弃物,应单独收集。
(2)分类收集的病原体包括:包括人体器官、病理切片、血液、血清等,应单独收集。
(3)分类收集的损伤器官包括:玻璃器皿、塑料器具等,应单独收集。
2. 存放:医疗废物应存放在专用的医疗废物柜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存放过程中应确保柜门关闭,防止污染。
3. 保洁人员转运: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时间对医疗废物柜进行清理,并将医疗废物转运至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点。
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被遗漏和混入其他垃圾。
4. 处理: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定期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五、保障措施1. 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医废处置知识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制度要求。
2. 设备:实验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监督: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实验室医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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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汕头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范围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生物类废物、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
实验教师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的宣传、教育,尤其是研究生导师要对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进行安全及环保教育。
三、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
(一)废气
产生化学废气的实验室应配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设施,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实验室中进行,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二)废液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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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和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废液要统一收集,实验室应设有酸桶、碱桶、有机物桶、含卤有机物桶和重金属毒物桶,要在桶上明确标识。
一般的酸碱分桶盛放,酸碱浓度大于0.1mol/L的溶液分别倒入酸桶或碱桶,有机物桶、含卤有机物桶、重金属铬等有毒物分桶盛放,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
如下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
1.过氧化物与有机物;
2. 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
3.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
4.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
5.铵盐、挥发性胺与碱等。
收集后的废液由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处理;属不能处理的废液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定期处理。
(三)废固
废固指实验产生的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试剂或装有药品的容器、包装物等。
对废固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或倒入生活垃圾中,必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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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不能处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定期处理。
四、生物类废物处理
生物类废物有实验用的动植物残体、微生物标本;检验实验室的标本,如血液、尿、粪便、痰液和呕吐物等;检验用品,如实验器材、细菌培养基和细菌阳性标本等。
实验后的动植物残体、微生物标本等生物类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生物类废物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实验动物尸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消毒、或按规定处理,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防止生物细菌毒素扩散传播。
属不能处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定期处理。
五、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废物处理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使用,使用后必须统一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
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封闭保存,剧毒物品及放射性废物必须按规定统一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定期处理。
六、回收装置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门地点存放废弃物,并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等。
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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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责任到人
各单位必须指定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为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收集、存放所属单位有害、有毒废弃物,按规定填写好“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做好统计及相关处理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专人负责转移交接。
八、监管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试剂及实验废弃物安全工作组负责监督、检查全院各实验室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并会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科对我院不能处理的“三废”以及生物类、毒害类和放射类废弃物,协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定期处理。
九、违反本管理办法应负的责任
对违反管理办法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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