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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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集团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财务管理服务于企业管理,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财务集中核算是建立财务监督控制体系的核心。构架集团公司财务监督控制体系,要按照集团机构的设置、管理层次的安排和经营管理控制要求,本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独立核算、严格监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为规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防财务风险,经集团公司研究并报经省局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主要目的

一是实行会计核算。即审核会计凭证、财务报销、资金收付审核、处理账务、编报会计报表等。

二是实施会计监督。即监督集中核算单位财务行为,审核把关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事。

三是控制集中核算单位资金活动,合规合法的管理使用资金,防财务风险。

二、财务集中核算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上级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决议。

(二)服务集团公司和集中核算单位经营管理。

(三)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四)集中核算单位的债权、债务的权责不变。

(五)集中核算单位原有经济业务处理、审批程序以及审批权限不变。

(六)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变,各单位对本单位经济业务和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七)对重要和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实行分级审批。

三、财务集中核算围

围包括:集团本部机关、所属单位、控股单位、项目部、临时机构及其所辖的全部设账核算的会计业务

没有控制权或没有设账核算的不在财务集中核算围。如不设账的办事处。

四、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职责

(一)统一设置会计账户,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二)按照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审核集中核算单位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对集中核算单位报销的原始单据和财务结算手续进行审核把关。

(四)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按规定对重要和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进行核批。

(五)管理集中核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货币资金,办理资

金收付结算,及时核对资金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六)向上级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协助集中核算单位进行财务分析。

(七)监督检查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财务收支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配合外部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集中核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九)严格制度,未经集中核算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部门提供所管理和掌握的财务会计信息。

(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

五、集中核算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除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之外的其他财务工作。

(二)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单位报销业务和结算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大小,设置报账主办会计,专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报销、财务结算等工作,并对本单位有关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的结算手续进行整理和汇总。

(四)负责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本单位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五)正确使用核算中心会计数据,编制单位预算,分析单位(项目)成本效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六)编制用款计划,规资金使用程序、手续,按规定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支出,依法纳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控制度并认真执行。接受上级和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及时与核算中心核对账务,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办理资产处置事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财务集中核算程序

一是财务报销程序。集中核算单位经济业务经办人持经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齐全的原始单据,报本单位报账主办会计进行复核后,报核算中心办理;属于备用金支出围的,经审核合格后由本单位报账主办会计直接支付现金;需要办理转账业务的,由本单位报账主办会计到核算中心办理。

二是资金收付程序。收付现金或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批后,由报账主办会计将原始凭证转交核算中心资金户主管会计办理。

七、财务集中核算机构及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与集团公司财务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务处处长兼任核算中心主任,编制30人,领导职数3职,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2人,会计核

算中心下设四个组,分别为总账会计组、项目会计组、资金管理组、综合管理组。本次拟招聘20个岗位,具体方案见附件。

原集团公司财务处人员在设立核算中心的同时相应进行调减。

八、开展财务集中核算的保障措施

(一)工作安排

一是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报请省局同意后,提交集团董事会研究批准。二是按照工作方案,集团公司成立相应工作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限期完成集中核算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按照先搭建机构,各核算主体移交、会计人员等逐步到位的办法,6月底前确保核算中心正常运转。

具体工作安排:4月18日完成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的制定,上报省局备案;备案后5日召开集团公司动员会,公布实施方案,并完成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10日前办理会计移交等;6月底会计核算中心正式运行,实现核算主体移交、控制度基本建立、人员基本到位、运行基本正常的目标。

具体《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办理及审批流程(试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案(试行)》等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制度保障

1.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相关控制度,确保集中核算按照

制度规定运行。主要制度包括:

《会计核算中心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会计核算中心轮岗和考核制度(试行)》;

《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业务移交办法(试行)》;

《会计核算中心财产安全和制度(试行)》;

《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办理及审批流程(试行)》;

《会计核算中心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制度(试行)》;

《会计核算中心银行账户和印鉴管理办法(试行)》;

《所属单位(项目部)报账主办会计工作规则(试行)》等。

2.各集中核算单位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审批制度,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印发执行,作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财务报销和资金结算的依据。

(三)人员保障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由工程集团核定人员,本着先部后社会的原则,招聘选拔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

(四)组织保障

集团公司成立集中核算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会计核算中心,修订控制度,办理财务移交等,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办理及审批流程

2.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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