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机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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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泥有限公司48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

合同

设备名称:高压电机(14台)

合同编号甲方:xxDQ-081205

乙方:2009-1407

甲方: xxx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xxx年十二月

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xxxxx水泥有限公司

甲方合同号:xxDQ-081205

乙方合同号:2009 -1407

乙方:xxx兰电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地点:xxxxx

签订日期:2008年12 月31 日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等:1.1 名称:高压电机

详见(附件一:《合同技术文本》,为该设备的供货范围)

1.3 制造厂家: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

1.4 合同总价:人民币陆佰伍拾万贰仟伍佰元整(即RMB650.25万元整)

该合同价格为到买方现场工地价,并包含了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价格和其他全部费用。

1.5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该设备五个月送至交货地点,即设备到施工现场工地时间是2009年5月20日前。

1.6 交货要求:

1.6.1 交货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包括外购件合格证);

1.6.2 卖方应在交货前一周内将交货清单一式两份,由特快专递邮寄至买方。

交货清单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部件名称、装箱件数、包装形式、箱号、外形尺寸、净重、毛重、吊装注意事项等;

1.6.3 交货时间指合同产品全部到达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时间;

1.6.4 卖方应在发货后24小时内,将发出的产品合同号、名称、箱件数、包装形式、单重、总重传真给买方,以便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2.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 质量要求:

本合同产品应符合和达到该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的技术参数;

2.2 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高压电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3. 交货地点、方式:

3.1 交货地点:xxx有限公司施工工地现场。

3.2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4.1 运输方式:卖方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4.2 费用负担:运输费用(含保险)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包装标准、包装要求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 包装标准应满足JB/ZQ4286-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卖方企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适合进行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

5.2 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缺件、质量下降及产品其它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责任并及时给予解决,费用由卖方承担。

5.3 卖方在包装箱或裸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部位标志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图形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5.4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措施,大型裸体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应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组装件应有明显、准确的组装、对接标记;

5.5 包装物由卖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5.6 每个包装箱内应设一个塑料袋(密封防雨),内装装箱单一式二份;箱内产品应挂标签(要牢固),标签所列内容应与装箱单相符,装箱清单的内容包括:箱内各种零部件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重及本箱货物的毛重等。

6. 验收标准、方法:

6.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6.2 开箱检验:

6.2.1 产品到达买方安装现场后两个星期内,买、卖双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其包装、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开箱检验;

6.2.2 若卖方接到买方关于货到现场验收的通知后不能按期到达现场的,买方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卖方对买方所查的缺陷、缺件应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费用。

6.3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索赔声明后,应72小时内予以调换或补缺。卖方若对买方的声明有任何疑义,必须在收到声明的两周内确认并回复。两周后索赔声明将被视作生效。

6.4 产品质保期为调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自全部设备到货之日起十八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7.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RMBxx75万元)作为合同预付款,合同生效;

7.2 在该合同中设备制作达进度的60%条件时(合同生效后四个月),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RMBxx.075万元)作为设备进度款;

7.3 设备制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RMBxx.1万元),作为设备提货款;乙方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施工现场,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总额(即RMB xx.25万元)国家正规增值税发票,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10%(即RMB65.025万元)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十二个月。

8.违约责任:

8.1 卖方的违约责任:

8.1.1 卖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卖方应降价,降价数额双方协商,如果买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发生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未交货处理。

8.1.2 货物错发或漏发的,卖方除应负责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不能交货的,退还货款并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总价的5%。供方保证按合同所要求交货期交货,每迟交一天,赔偿需方合同总价的1‰,依此类推,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8.2 买方违约责任:

8.2.1 逾期付款的买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3 本条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执行。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 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可向买方所在地(绵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其它约定事项:

10.1 本合同总价为该产品的最终价格,不受市场因素影响。但供货范围如有增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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