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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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
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油气田企业安全环保工作座谈会精神,狠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的执行,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特别是高压、高含硫、高危地区油气井的井控工作,确保勘探开发生产本质安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设计的针对性
(一)建设方应按相关规定确定井的地面位置,提供保证钻井、井下作业和井控安全作业的井场面积及进出井场的道路。高含硫油气井井位应选择在以井口为圆心、500m为半径的范围内无常驻人口以及工农业设施的地方,或在井位选定后遣散和撤去500m范围内的常驻人口以及公用、民用等设施。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要求确定井位,建设方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并反复演练,做好道路维修、环境保护等工作,在确保所述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报经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和地层坍塌压力的剖面图。
2.本区块地质构造图(包括全井段的断层展布),邻井井身结构、水泥返高、固井质量及邻井注采层位和动态压力等资料。
3.浅气层、浅部淡水层的相关资料。
4.对高含硫油气井井位周边3km范围内的居民、工业、国防及民用设施、道路、水系、地形地貌等进行细致的描述,并在井位详图上明确标
注其具体位置。
5.井下作业地质设计还应提供本井产层,特别是作业层流体性质,本井及邻井目前地层压力和原始地层压力、层间或井间连通情况、油气比、注水(注气)区域的注入压力、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
(三)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油气井井口与任何井井口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高压、高含硫油气田的油气井井口与其它任何井井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钻进本
井所用钻机的钻台长度,但最小不能小于8m。(在滩涂或浅海地区钻井执行海上的钻井井口间距标准)
2.在钻机选用上应考虑适当的井架底座高度,任何井口装置、工具的安装应为井控装备和抢险装备的安装留有合理空间,为井喷抢险提供必要条件。
3.表层套管下深应满足井控安全、封固浅水层、疏松地层、砾石层的要求,且其坐入稳固岩层应不少于10m,固井水泥应自环空返至地面。
4.当裸眼井段不同压力系统的压力梯度差值超过0.3MPa/100m,或采用膨胀管等工艺措施仍不能解除严重井漏时,应下技术套管封隔。
5.技术套管的材质、强度、扣型、管串结构设计(包括钢级、壁厚以及扶正器等附件)应满足封固复杂井段、固井工艺、井控安全以及下一步钻井中应对相应地层不同流体的要求。水泥应返至套管中性(和)点以上300m;“三高”油气井的技术套管水泥应返至上一级套管内或地面。
6.油层套管的材质、强度、扣型、管串结构设计(包括钢级、壁厚以及扶正器等附件)应满足固井、完井、井下作业及油(气)生产的要求,水泥应返至技术套管内或油、气、水层以上300m。“三高”油气井油(气)层套管和固井水泥应具有抗酸性气体腐蚀能力,应采取相应工艺措施使固井水泥返到上一级套管内,并且其形成的水泥环顶面应高出已经被技术套管封固了的喷、漏、塌、卡、碎地层以及全角变化率超出设计要求的井段以上100m。
7.用于“三高”油气井的防喷器累计上井使用时间应不超过7年,且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试压检验,各项指标必须合格。
8.井下作业的工程设计应提供油(气)层套管及其固井的情况;对于闲置时间超过两年或本次作业前采油(气)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三高”油气井,在起出井内管柱后应使用先进测井仪器(如多臂井径、电磁探伤、变密度测井或井周成像测井等)对生产套管的壁厚、损坏和腐蚀情况进行必要的测井检测。工程设计应根据检测到的套管状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四)“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装备应在常规井控设计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个压力级别。井控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层流体的性质和压力,套管鞋以下裸眼地层的破裂压力和封井器、套管头、技术套管的额定压力以及随后进行的钻井、井下作业可能对它们的承压能力造成的降低,井控装备和工具的选择应留有余地。对于关井压力可能超过70MPa的超高压油气井,其井控装备应选用目前市场上可提供的最高压力级别的井控装置,同时应在井控工艺设计上做出专门的工艺要求,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井口安全。
(五)施工过程中地质情况或施工条件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对钻井或井下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出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修改设计,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施工过程工程技术管理
(一)“三高”油气井一般应由具备甲级资质的队伍施工,若确需乙级队伍施工,应由管理作业队伍资质的资质初审领导小组和建设方的钻井或井下作业技术管理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重大技术措施、关键技术或工艺环节实施之前,建设方应对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或支持)部门(或单位)应有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对“三高”油气井油(气)层套管的固井质量应使用变密度测井或其它先进有效的测井技术进行质量评价,水泥胶结质量合格段长度应达
到应封固井段长度的70%以上。对于漏失严重、破碎易塌或存在溶洞的井段要用膨胀管或其它工具和相应工艺进行先期封固堵漏后,再进行固井。对于固井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井,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封固目的。
(四)固井水泥应在油层、气层或水层及其以上25m环空范围内形成具有密封性能的胶结优良的水泥环,设计中要求水泥封固的其余井段环空中应形成纵向上比较连续的、其声幅值不超过无水泥井段套管声幅值50%的水泥环;“三高”油气井中的喷、漏、塌、卡地层以及断层、大井斜井段的水泥胶结质量应达到良好水平。固井水泥胶结质量的检测应使用变密度测井、伽玛变密度测井、井周成像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检测;水泥胶结质量的评价应参照SY/T6592《固井质量评价方法》,并依据本油田相关标准执行。
(五)对即将作业井的目的层流体性质不清或有疑问时,射孔作业应采用油管传输方式,除应安装井控装备外,还应安装防止油管上顶装置。
(六)应采取套管锻铣封固、锻铣侧钻、取换套管或套管补贴等工艺技术和方法,对套损井进行综合治理或修复,避免因套管损坏导致地层或井内流体窜至浅部淡水层、地表、邻井、矿藏坑道等。
(七)对于井中存在裸眼或者套管射孔后而又暂时不再投入开发的油气井,应在裸眼井段的顶部或者在射孔部位的顶部用桥塞或水泥塞封死,并在上部适当的井深再打一个桥塞或水泥塞;报废井应在射孔井段或裸眼井段及其以上20m内打水泥封固,并且在井口打水泥塞,其封固长度应兼顾保护浅层淡水资源。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制度。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要建立局处两级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协调,共同研究并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和井下复杂情况。
(二)为了切实把“三高”井井控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在预算中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安排井控安全经费,在施工中保障井控安全措施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