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项激励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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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市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维护与财税优惠补贴政策的保持,在国家相关部门定期评价中得到延续,对专项科技申报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2.1 适用于迪马工业研究院及事业部研发系统人员。 2.2 适用于迪马工业研究院科技专项奖励的分配和发放。
3. 定义
3.1 科技进步奖:在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一种带政策、法律性的奖励。员工在获得市级或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同时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3.2 专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创造发明。员工专利申请后获得授权,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3.3 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员工撰写的论文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计算机软件及其它获得著作权时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3.4 标准制定:员工牵头(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经颁布实施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3.5 高新技术产品:以新原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及附加价值的产品,以维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研究院申报获证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科技专项奖励金分配和发放表的批准。 4.2 研究院:负责科技专项奖励金分配和发放表的审定。 4.3 人力、财务总监:负责科技专项奖励金分配和发放表的审核。
4.4 科技申报主管:负责科技专项申报的统一协调、沟通、上报,收集、整理、初审并
受控状态
分发号
02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管理制度 科技专项激励制度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13年12月1日
本文件第1次颁布 编制 宋琦
会审
张宏斌、刘灵、
夏渝
批准
汇总科技专项奖励金分配和发放统计表。
5. 管理内容描述
5.1 科技进步奖由研究院统一对申报,各事业部技术部协助配合完成。
5.2 专利申报由研究院每年下达任务,各事业部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3 论文发表由研究院每年下达任务,各事业部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4 标准制定由研究院与国家、行业标准化专门委员会衔接,事业部技术部配合完成。
5.5 高新技术产品由研究院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必备要求下达任务,各事业部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6 科技专项奖励办法
5.6.1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分配及发放细则
5.6.2 科技专项奖励的金额
6、科技专项事项申报及维护对公司的关联和影响
7、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发放办法
7.1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发放原则
7.1.1 科技专项奖励金每年底由研究院统一汇总上报审批后发放。
7.1.2科技专项奖励金最终分配方案和发放由人力资源总监、研究院长、总经理分别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7.1.3 员工内部岗位调动,应该分配其应得的奖励金,但离司员工不再发放奖金。
7.1.4 各专项奖励金分配结束,必须在分配后1日内提交研究院备案。
7.1.5 本制度凡是未明确规定相关事项责任人的,均由对应部门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
7.1.6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发放未按此规定执行,员工可以逐级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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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查、考核和仲裁
8.1 研究院对各事业部涉及要求完成的工作事项进行指导、跟踪,实施情况纳入对事业部关键业绩指标进行考评。
8.2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发放由研究院审核汇总经研究院长同意,报人力、财务总监会签,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3 凡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处罚和通报。
8.4 本制度执行中的分歧由总经理最终仲裁。
9. 相关文件
无
10. 相关附件
附件1:《专项奖励金分配比例表-负责人》
附件2:《×年专项奖励金发放汇总表》
11. 附加说明
本管理规定由迪马工业研究院起草、解释和归口管理。
附件1:项目奖励金分配比例表-负责人
附件2:×年专项奖励金发放汇总表
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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