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破坏耕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xx,男,汉族,现年29岁,住县府路东段。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案由:破坏耕地
经查实,xx未经批准于2009年7月23日擅自在xx镇xx村耕地取土。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xx镇xx村北,东边长xx米,西边长xx米,南边长xx米,北边长x米,面积为xx平方米(折合xx亩)。该宗地东邻:xx的地,西邻:xx路,南邻:xx路,北邻:沟,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xx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及证人证言为据,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xx未经批准破坏耕地取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豫政办[xx]xx号》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限期改正。
二、处以每平方米xx元的罚款,共计xx(大写)人民币(xx元)。
上述款项,限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xx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缴款手续到xx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逾期每日按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两份,向xx市国土资源局或xx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