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办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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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办学职责
一、省电大办学职责
1.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确定我省电大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制定全省电大发展规划。负责全省电大系统建设。
2.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央电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省电大招生、教学、教务等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各种学历教育形式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的申报、审批及学籍注册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省电大统一开设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及细则,拟订省管课程的教学大纲,负责省管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
5.负责各种学历教育形式的考务工作;负责免修免考课程的审批工作。
6.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评优表先工作。
7.负责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颁发工作。
8.负责全省电大系统的师资培训,开展教学研究和交流。
9.负责全省电大的教学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检查、教学评价与督导工作。提供教学和学习支持服务。
10.负责培训项目的开发、考核与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11.负责全省电大教学点及考点的申报、审批及管理工作。
12.负责全省电大的文字及多媒体教材与教辅资料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13.负责全省电大管理费的核算及收缴工作。
14.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招生办学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办学不力或在办学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者,省校将根据情况停止其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二、市级电大办学职责
根据上级电大相关工作要求,履行以下办学职责:
1.负责本地区电大系统建设,负责县级电大及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电大有关招生、教学、教务等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按照批准的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4.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注册、课程注册、学籍异动等)。
5.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电大及教学点的教学指导与教学检查工作。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导学、助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教学活动。
6.负责自设课程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7.负责为县级电大及教学点遴选、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提供完善的教学及学习支持服务。
8.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评优表先工作。
9.负责各种学历教育的考务工作(免修免考、形考成绩、实践环节成绩上报、考试组织等)。
10.负责组织参加上级电大开展的师资培训、教学研究活动。
11.负责文字及多媒体教材与教辅资料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12.负责上级电大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13.负责管理费的核算收缴工作,按时缴纳管理费
三、县级电大(教学点)办学职责
根据上级电大相关工作要求,履行以下办学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电大颁发的有关招生、教学、教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上级电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按批准的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3.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注册、课程注册、学籍异动等)。
4.负责组织落实教学各个环节,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按照
上级电大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入学教育、课程教学(包括课程教学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导学、助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等教学活动。
5.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学习支持服务,加强学生网上应用教学资源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学生参加上级电大开展的教学辅导活动。
6.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评优表先工作。
7.负责各种学历教育的考务工作(免修免考、形考成绩、实践环节成绩上报、考试组织等)。
8.负责文字及多媒体教材与教辅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9.负责上级电大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10.负责学费等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按时缴纳管理费。
四、本职责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五、本职责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