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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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的技术经济指标一般由两部分 组成:用地平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综 合技术经济指标有必要指标和选用指标之 分,即反映基本数据和习惯上要直接引用 的数据为必要指标:习惯上较少采用的数 据或根据规划需要有可能出现的内容列为 可选用指标。
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价、使用评估 都要通过这每一项指标来表达。另外,技 术经济指标项目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 相互起制约作用。评价或优化规划方案时, 应综合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整体地、综合 性地评价和优化。
住宅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 其总量也是基本数据为必要指标。非配套 的其他建筑面积可有可无。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备需满足如下的要求。
2、密度指标 (1)人口密度
毛密度=规划总人口/居住用地面积(人/hm2) 净密度=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面积(人/hm2)
2)住宅建筑套密度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住宅建筑套数/居住 区用地面积(套/hm2)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住宅建筑套数/住宅 用地面积(套/hm2)
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 边l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 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 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院落式组团绿地 设置规定的要求;至少有一个面向小区 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O米的组团 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3、环境质量指标
(l)空地率
空地率=l-住宅建筑净密度。
居住区的空地率习惯上以建筑毛密度反映, 即居住区的空地率为1-建筑(毛)密度。 住宅建筑净密度和建筑毛密度越低,其对 应的空地率就越高,为环境质量的提高提 供了更多的用地条件。
(2)绿地率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 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 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 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或半地下建 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 工绿地。
用地平衡表
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 共绿地四项,它们之间存有一定的比例关 系,主要反映土地使用的合理性与经济性, 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及每人平均用地水平 是必要的基本指标。在规划范围内还包括 一些与居住区没有直接配套关系的其他用 地,居住区用地加“其他用地”即为居住 区规划总用地。
(3)建筑密度
总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 积(%)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 面积(%)
(4)建筑面积密度
容积率=各类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万m 2)/居 住区用地(万m 2)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住宅建筑面积/居住区用 地面积(万m2/hm2 )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建筑面积/住宅用地 面积(万m2/hm2)
(7)其他用地面积的确定
其他用地面积包括外围道路或保留的企事 业单位不能建设的用地、城市级公建用地、 城市干道、自然村等,这些都不能参与用地 平衡,但“其他用地”在居住区规划中也必 定存在(如外围道路),因此它也是一个基 本指标。
①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 线;
②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按实际占用 面积计算。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影响设计方案和设计质量的因素繁多,如 何评级和分析规划设计的优劣需要客观的评 价体系。确立统一的指标体系和设计成果要 求对于科学评价规划设计起着重要作用,有 助于对设计质量优劣和设计方案的先进性、 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定量分析。通 过科学的技术与经济的分析、计算、比较和 评价,为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及决策提供依据。
等)的总称。合理间距是指住宅前后左右必 不可少的用地,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 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也可用算式表达为:
住宅用地=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一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公共绿地一其他用地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 围的交际界线来划定。当其有明显的界线 (如围墙)时,按其界线计算;当无明显 界线时,应按其实际占用的用地计算,包 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用地。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指标体 系,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三、经济技术指标 1、规模指标 (1)人口指标 居住区的人口指标包含居住区的居住户 (套)数、居住人数。 居住人数=居住户(套)数×户均人口 (2)用地面积指标
居住区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之间存在一 定关系,其确定应符合如下规定。
(3)建筑面积指标
(4)道路用地范围的确定
①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 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 ②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③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 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人道路用地 面积: ④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⑤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5)公共绿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绿地包括中心绿地(居住区公园、 小游园、组团绿地),老年人、儿童活动 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不包 括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 地。其中,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 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 要求。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限应符合 如下规定:
二、居住区各项用地的范围及面积计算技术 性规定
(1)规划总用地范围的确定
①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 (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 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②当规划总用地与其他用地相邻时,用地 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2)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
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 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见图所示
(6)复合用地面积的确定
①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 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按住宅和公建各占 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 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底层公建突出 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 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②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 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 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 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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