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领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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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领料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有效地控制材料的领发,节约使用材料,及时掌握材料限额领用的执行情况,提高公司各单位物资成本控制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额领料制度,又称“定额领料制度”、“限额发料制度”,是按照材料消耗定额或规定限额领发生产经营所需材料的一种管理制度,也是材料消耗的重要控制形式。主要内容有:对有消耗定额的主要消耗材料,按消耗定额和一定时期的计划产量或工程量领发料;对没有消耗定额的某些辅助材料,按下达的限额指标领发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工程的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机电物资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公司机电物资部。各单位其他职能部门须积极配合机电物资部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机电物资部负责督促本制度的实施,并综合各单位的反馈情况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材料领用限额的制定
第六条各单位机电物资部负责制定材料领用限额,技术
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经营部门负责提供预算中的材料消耗定额。
第七条各单位经营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消耗定额,作为制定材料消耗定额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各单位技术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技术资料,编制年度和季度的物资需用量计划,作为总体材料消耗控制依据。同时,编制月份物资需用量计划,要求对各个施工部位各种材料的计划消耗量分项列出,作为具体部位材料消耗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对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外加剂等主要材料领用限额的制定
(一)、各单位机电物资部根据技术部门需用量计划和经营部门提供的材料损耗定额比例,结合施工设计图纸和现场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出合理的额定损耗百分比,再用公式:领用限额=计划用量×(1+额定损耗百分比),计算出具体分项部位各种材料的领用限额。
(二)、由于各个部位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条件不同,机电物资部制定的领用限额编制“材料限额表”(见附件一),经生产计划员、部位施工员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字确定后,再交给仓库保管员,作为材料发放的依据。
第十条对于燃油、润滑油、机械配件、火工材料、周转材料等主要消耗材料领用限额的制定
(一)、各单位机电物资部根据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制定出初步的消耗定额,再通过现场实际使用的多次试验和反复追踪的数据结果,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比如平均值法、最优值法等)进行最终核定,制定出合理的领用定额。
(二)、机电物资部制定的各种主要消耗材料领用定额,编制“消耗材料定额表”(见附件二),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给仓库保管员,作为发放材料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于易损易耗及劳保用品等物资的领用限额,各单位机电物资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关物资的发放标准,满足广大员工生活和生产的需求。
第四章材料限额发放制度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物资部仓库保管员按照各种材料的领用限额进行材料发放。
第十三条对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外加剂等主要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按照材料限额表中的领用限额,进行材料发放。对领发次数较多的材料,一般使用“限额领料单”(见附件三)和领料单在限额范围内领用。其中限额领料单作为数量控制和核算凭证,领料单作为记帐凭证。对领发次数不多的材料,可将材料限额表和领料单结合使用,只使用领料单,
不需要使用限额领料单。对超过限额的材料领用,必须由部位施工员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四条对于集中供料,自动计量的拌和站,物资部门必须派专人统计各个部位或仓位的实际用量和料场出入库数量,与制定的领用限额进行比较。如果超过限额,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寻求解决超限额的措施,把物料消耗控制在限额内。
第十五条对于集中设库控制发料的钢筋,应按照钢筋配料图纸采取最佳的配料方法进行下料,将下料损耗降至最低,且做好钢筋下料日记。领用出库的成品钢筋,须按照钢筋配料图纸进行发放,不允许超额发放。
第十六条用料单位对现场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发生意外损耗时,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给予处罚。分项部位完工后,用料单位应及时与机电物资部联系,将多余材料办理退库手续。
第十七条对于燃油、润滑油、机械配件、火工材料、周转材料等主要消耗材料,仓库保管员按照消耗材料定额表中的消耗定额和计划工作量进行发放。
(一)、对于燃油、火工材料等,仓库保管员根据单位消耗定额和当天计划工作量的乘积,计算消耗限额,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发放。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每天应及时将各作业队完成的工作量反馈给仓库保管员,由仓库保管员计算出材料实际消耗
量,并结合下一个工作日的计划工作量,确定新工作日的材料发放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单台设备或单位建立消耗台帐,并要求使用个人或单位签字确认,便于统计核算。如果使用单位对消耗材料没有保管条件,应每天回收仓库保管,并做好记录。
(二)、对于润滑油、机械配件等,仓库保管员根据设备保养和维修有关规定制定的消耗定额,定期进行发放。如果需要超额发放的,使用人员须说明原因,并经设备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另行发放。
(三)、对于周转材料,仓库保管员根据周转材料使用次数和损坏百分率制定的损耗定额,定期补充发放。使用单位对损坏材料必须及时回收,上交仓库。仓库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维修的,尽量维修利用;不能维修的,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易损易耗及劳保用品等物资,仓库保管员按照各单位制定的发放标准发放。仓库保管员应做好发放记录,建立个人或部门发放台帐,避免重发、漏发。
第五章材料限额消耗的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各单位机电物资部负责对限额消耗的材料进行成本核算,将领用限额与实际消耗量进行对比,计算差额,并分析出现差额的原因。对出现较小差额的,应该继续按原来的管理执行;对出现较大差额的,一定要查明原因,及时发现各个管理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