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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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交底书

受***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委托,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现将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监理有关事交底如下:

一、安全环保、文明监理的内容

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环保、文明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对环境因素进行监控、对文明施工薄弱环节进行监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停工令,直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环保、文明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环保文明施工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规范,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三、施工单位须向监理申报的材料

1、现场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上岗证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安全管理制度等。

2、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地下管线单位,对施工可能造成周边建(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坏的现场进行勘察,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临建设施,临时用电,冬雨季施工及环保文明各种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均应在施工前呈报。

3、施工进场前申报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4、每天填报安全记录。

5、其他要求上报监理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资料。

四、施工安全管理、重要危险源控制内容及措施

1基坑(槽)施工管理

1.1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须对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以及可能

发生危险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结合评估情况,

编制施工方案。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安全人员监督执行。对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槽和基坑,编制支护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和建设单位审查。沟槽两侧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沟槽两侧应各留出80cm以上的安全通道,防止塌方事故。槽、坑内的积水应及时排除。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基坑壁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及时检查发现和排除隐患。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监理、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

基坑(槽)支护施工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并向施工班组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1.2 基坑(槽)开挖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等实际自然条件对坑壁进行相应技术性加固与支护。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须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3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须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1.4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边、绑扎,底端橡皮包扎,不得出现缺档、不牢固等现象,基坑(槽)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时,不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

1.5 基坑(槽)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水管渗漏时,须对沟槽采取保护措施。

1.6、施工中遇地下障碍物时,应进行合理避让。不能避让时,应留有合理间距,特别遇到煤气、石油天然气、自来水、电线电缆管道时,要架设支撑装置。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告知管线产权单位,按照与管线产权单位商定的措施实施保护工作。

2基坑(槽)回填管理

2.1 基坑(槽)回填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等。 2.2 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不小于0.2米,也可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分层厚度。

2.3 雨季回填时基坑(槽)内应无积水。

2.4 回填土时对基坑(槽)内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3 施工用电管理

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必须配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铅丝和铜丝等其它金属丝作为保险丝。电焊机必须在进线端设保护罩,必须可靠接地。临时用电线不得使用胶质线,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带缠裹。用电线路的架设与维护实行专业人员负责制,严禁他人随意拉设和变更。施工现场应配备漏电、电阻测试仪等检测工具,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加强每天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测管理,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3 禁止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4 施工现场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4. 施工消防管理

4..1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2 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防火疏散通道畅通。

4.3 现场施工动火作业须有审批手续,动火时在动火区应有人员监护。

5 施工机械管理

5.1 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等。设备技术资料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并应有书面纪录。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应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5.2 压路机械的碾压工作面应符合要求,作业前检查的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应大于3米。

5.3 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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