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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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以提高全省科技支撑能力和科技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每年选派96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依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每年为“三区”培养120名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

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逐级细化“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和接收任务,确保“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有序实施,稳妥推进。

(二)整体规划,合理安排。把“三区”科技人员培养培训、科技对口支援、区域内科技人员均衡配置、科技人员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科技人员素质提高计划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形成提高“三区”科技水平、促进区域内科技实力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对口支持,相对稳定。以派出地─受援地对口帮扶为基本组织形式,综合考虑受援地科技人员选派、培训需求和派出地科技人员队伍情况,合理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保持相对稳定。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由受援地提出科技人员和科技人员培训需求,由派出地和相关部门按需求选派科技人员和实施科技人员培训,既满足受援地科学技术现实需要,又有效提高受援地科技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1.受援地。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务院2011年确定的我省58个连片贫困县区和2个片区外省级重点县。分别为兰州市所属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白银市所属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除秦州区外的其他6县区,武威市所属古浪县、天祝县,平凉市所属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庆阳市除西峰区外的其他7县区,定西市所属7县区,临夏州所属8县市,陇南市所属9县区,甘南州所属8县市。

2.派出地。主要是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甘相关单位和受援地所属的10个市(州)。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他县(市)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受援地人员不得作为本地选派对象。

2.选派范围与方式。根据受援地科技需求和派出地选派能力,按照供需平衡、就近就便、省内调配的原则确定派出地─受

援地对口支援关系。兰州、白银、武威、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甘南10市(州)只承担或部分承担本市(州)受援地选派任务,其余由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甘相关单位承担。省上还要成立由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甘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在所有受援地进行巡回科技指导。省内科技人员解决不了受援地科技需求的,按照对口支援等机制渠道跨省选派。

3.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人员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选派工作要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和全省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工作紧密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4.选派数量要求。原则上每年计划为各受援地选派16人,共960人。

5.按照“征集需求-分配指标-选派人员-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主要过程如下:

(1)省科技厅向各市(州)科技局下达征集科技需求通知。各(市)州科技局根据本市(州)受援地生产发展需要征求科技需求,提出选派人员需求计划,报省科技厅农村处;科技厅将选

派人员需求汇总,在与各选派单位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制订本年度选派计划,并将选派计划报送科技部。

(2)各市(州)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工作要求组织落实选派计划,加强选派单位与受援地的沟通协调,经受援地对口支援市(州)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农村处审定、备案。市州选派科技人才的缺口,由省科技厅利用对口支援机制,商请相关单位选派。

(3)科技部下达选派人员计划后,省科技厅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地地县科技局汇总报省科技厅农村处审定、备案。

(4)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技服务,受援单位及其所在县科技局协助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5)选派对象服务时间原则上1年(不少于100天)。完成选派服务后,由受援地县科技局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6)省科技厅农村处对本年度选派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受培人员。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

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到省内14个市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

4.培训机构。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长期培训。短期培训由甘肃省科技厅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培养任务。

5.培养数量。原则上每年计划为各受援地培养2人,培养总人数120人。

6.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1)省科技厅汇总全省培养需求,编制当年培养计划;

(2)省科技厅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

(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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