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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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一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一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一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 1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包括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背书行为的实质要件背书人必须将(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才取得票据权利。

2、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人的签章(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可以补记的'事项: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效。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4、部分背书、多头背书:背书无效。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扩展相关知识:注册材料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__、澳门特别行政区及__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__、澳门特别行政区及__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__、澳门特别行政区及__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哪些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哪些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哪些银⾏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票⾯⽆效的银⾏汇票。

包括要素不全的汇票、⾦额及⽇期涂改过的银⾏汇票、破损严重⽆法辨认的票据以及伪造、变造、克隆的票据等。

超过提⽰付款期限、被拒绝付款的银⾏汇票。

《⽀付结算办法》第三⼗⼀条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出付款提⽰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第五⼗七条规定,持票⼈超过提⽰付款期提⽰付款的,代理付款⾏不予受理。

签发银⾏在银⾏汇票正⾯记载“不得转让”或相同含义字样的。

《票据法》第⼆⼗七条规定,出票⼈在汇票上记
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即对签发⼈在汇票正⾯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企业不能接受,即使接受了,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可能得不到付款。

背⾯“持有⼈向银⾏提⽰付款签章”处有持票⼈签章的银⾏汇票。

《⽀付结算办法》第六⼗六条规定,在银⾏开⽴存款账户的持票⼈向开户银⾏提⽰付款时,应在汇票背⾯“持有⼈向银⾏提⽰付款签章”处签章。

在此处签章,说明持票⼈不再对此银⾏汇票进⾏背书转让。

如果该汇票继续转让,属于⽆效票据,代理付款⾏可以拒绝受理付款。

汇票出票与背书是怎么样

汇票出票与背书是怎么样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汇票出票与背书是怎么样核心内容:汇票有什么特征?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有哪些?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背书转让有何法律效力?背书转让有哪些限制情形?有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若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等。

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1、汇票的特征(1)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

(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

(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

2、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在出票人签章不真实或者出票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票据无效;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4、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1)出票人的限制背书。

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2)背书人的限制背书。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具有一般背书的效力,并不因被背书人是先前的票据债务人而使该票据权利归于消灭,只是在权利担保的效力上有所不同。

(4)附条件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5)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转让背书(2)、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2)、非转让背书

票据法律制度分则考点2:转让背书(2)法定禁止背书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2017年)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B.汇票被拒绝付款的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D.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答案】BCD【解析】(1)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3种:①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选项C);②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选项B);③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选项D)。

(2)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3.粘单(1)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2)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4.附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

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无效B.背书有效,乙公司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C.背书有效,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D.票据无效【答案】C【解析】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5.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6.背书连续(1)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付款人仍应对持。

汇票背书转让的法律规定(3篇)

汇票背书转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汇票背书转让概述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票据工具,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汇票的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将其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汇票背书转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汇票背书转让是一种权利转让行为,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即让渡了其对汇票的占有权和收益权。

2. 汇票背书转让是一种有偿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应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3. 汇票背书转让是一种公示行为,受让方取得汇票权利后,应向汇票债务人主张权利。

4. 汇票背书转让具有独立性,转让行为不因原权利关系的变化而受影响。

二、汇票背书转让的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对汇票背书转让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票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汇票权利的转让,应当由出票人或者持票人背书转让。

”2. 《票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背书转让的汇票,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汇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 《票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背书转让的汇票,受让人应当在汇票背面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姓名或者名称;(二)背书日期;(三)背书人签名或者盖章。

”4. 《票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人应当对汇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人应当在汇票背面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姓名或者名称;(二)背书日期;(三)背书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汇票背书转让的程序1. 持票人将汇票背书给受让人。

持票人应在汇票背面注明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并签章。

2. 受让人接收汇票。

受让人应核对汇票内容,确认无误后接收汇票。

3. 受让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受让人应在收到汇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4. 付款人审查汇票。

付款人应审查汇票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真实,以及汇票金额是否正确。

5. 付款人支付汇票。

付款人经审查无误后,应支付汇票金额。

6. 付款人收回汇票。

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后,应收回汇票。

背书的名词解释

背书的名词解释

背书的名词解释背书作为一个常见的词汇,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分别是在金融与商业领域以及教育领域中的含义。

本文将为读者解释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实际运用。

一、金融与商业领域中的背书在金融和商业领域中,背书指的是将自己的名字或签名写在一份文件或支票的背面,以表示对该文件或支票的认可、承诺或担保。

背书实际上是签署者对文件内容或支票背书人的信任、认可和支持的一种表示。

背书可以用于不同的场景,例如商业合同、票据、股份证券等。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支票时,受益人可以选择将支票背面转让给第三方,以实现账务的转移。

这种方式被称为背书转让,它允许支票的权益在多个受益人之间流转。

在背书转让过程中,背书人通常需要在支票背面签署并写明背书人的姓名。

背书在金融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背书转让使得众多交易参与者之间的资金流动更加顺畅和高效,同时也减少了存款和转账的手续和时间成本。

背书的存在有助于建立信任和信用,提高商业合作效率,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二、教育领域中的背书在教育领域中,背书是指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技能或概念进行记忆和牢记的过程。

背书是学习的基础,它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

对于学生来说,背书既可以指朗读、默写教材中的内容,也可以指记忆背诵诗文、经典名著等。

背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记住大量的知识和信息,而且可以提升他们的记忆力、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然而,背书不应仅仅停留在机械的重复和死记硬背上。

重要的是,背书应该与理解和应用相结合。

学生应该通过深入思考并将所背的知识与实际场景联系起来,以提高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背书只是学习的起点,真正的学习应该是针对所学知识的分析、推理和创新。

在教育领域中,背书既被普遍应用于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包括文学、历史、科学等领域的深度学习。

通过背书,学生能够建立知识框架,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学习效率。

汇票背书通俗说法

汇票背书通俗说法

汇票背书通俗说法一、什么是汇票背书呢?汇票背书就像是在传递一个特殊的“接力棒”。

比如说,你有一张汇票,这汇票就像一张很值钱的借条,上面写着谁欠谁多少钱之类的。

然后你要把这张汇票给别人,但是不能就这么简单地给,得在汇票的背面做个记号,这个记号就是背书。

就好比你要把一个宝贝转手给别人,你得在宝贝的某个地方写个小纸条说“我把这个宝贝转给谁谁谁啦”。

二、汇票背书有啥用呢?它主要是用来转让汇票的权利的。

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钱,A公司给了B公司一张汇票。

但是B公司又欠C公司钱,B公司就可以通过汇票背书,把这张汇票的收款权利转给C公司。

这就像是在一个小圈子里,大家互相欠账,但是可以用汇票背书这种方式把欠账关系转来转去,超级方便。

而且汇票背书还能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呢。

就像你把东西转给别人,你写的那个小纸条就是证明这个东西已经不属于你啦,现在是新的人的啦。

三、汇票背书的种类。

1. 转让背书。

这是最常见的啦,就是像前面说的,把汇票的权利转让给别人。

比如说你有一张100万的汇票,你通过转让背书,把这张汇票转给了你的供应商,用来抵货款。

2. 委托收款背书。

这个呢,就是你把汇票背书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让他们帮你去收钱。

就好像你很忙,没时间去要债,你就找了个帮手,让他拿着借条(汇票)去帮你要钱。

3. 质押背书。

这就比较有趣啦。

比如说你急需一笔钱,你就可以把汇票作为质押,通过质押背书给银行或者其他人。

就好比你把你的宝贝押在别人那里,换点钱来应急。

四、汇票背书的格式和要求。

汇票背书要写得清清楚楚的。

首先得写清楚被背书人的名字,这个可不能写错哦,要是写错了,就像你把宝贝要转给张三,结果写成了李四,那就乱套啦。

而且背书的字迹要清晰,要是写得模模糊糊的,别人都看不清楚,那这背书可能就不算数啦。

还有呢,背书必须是连续的。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张汇票可能经过好多次背书转让,从A到B,从B到C,从C到D等等,这个过程必须是一环扣一环的,不能中间断了。

禁止背书的法律后果(3篇)

禁止背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背书是票据转让的重要方式,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背书进行限制或禁止,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本文旨在探讨禁止背书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禁止背书的概念及情形1. 禁止背书的概念禁止背书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票据不得进行背书转让。

这种限制旨在防止票据权利的滥用,保障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禁止背书的具体情形(1)出票人禁止背书:出票人在出票时明确表示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禁止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时明确表示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3)法律规定禁止背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持票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持票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

三、禁止背书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受限(1)禁止背书期间,票据权利人不得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

(2)禁止背书期满后,票据权利人可以继续行使票据权利,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2. 违反禁止背书的法律后果(1)票据权利人违反禁止背书规定,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受让人因违反禁止背书规定而取得票据权利的,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3)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等当事人因违反禁止背书规定而遭受损失的,有权向违反规定的一方追偿。

3. 票据权利瑕疵(1)禁止背书期间,票据权利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存在瑕疵。

(2)禁止背书期满后,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瑕疵的,其权利仍受法律保护,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

甲公司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背书转让”。

乙公司取得汇票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持汇票向甲公司请求付款,甲公司以汇票上注明“不得背书转让”为由拒绝付款。

本案中,乙公司违反禁止背书规定,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行为无效。

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有哪些

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有哪些

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有哪些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一、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

二、任意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三、质权人取得的汇票(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

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

(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3)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四、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委托收款背书)(1)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

(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前面两种是从普通背书的形式考虑,后面两种是不能转让的特殊背书,如果直接划分,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如下:1、已经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已经被拒绝付款的的汇票3、后手取得的“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4、质权人取得的汇票5、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我们很多的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会使用到很多的结算手段以及方式,其中银行汇票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

在使用银行汇票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到银行汇票是需要背书。

银行汇票背书也是可以转让的,可能大家对如何转让是有疑问的。

现在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的内容。

▲一、什么是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

背书依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

(2)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

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效力的转让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

一般转让背书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二、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三、汇票背书的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

汇票知识点总结

汇票知识点总结

汇票知识点总结汇票是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中。

掌握汇票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汇票的定义、种类、使用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汇票是一种付款保函,是付款人(出票人)向收款人(持票人)承诺,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的基本要素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汇票金额、汇票到期日等。

二、汇票的种类 1. 信用汇票:由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发行,银行承兑后付款,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流通性。

2. 商业汇票:由企业或个人自行发行和承兑,支付能力和信誉主要取决于出票人。

三、汇票使用流程 1. 出票:出票人填写汇票表格,包括票面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等信息。

出票人要保证票据真实有效,避免填写错误。

2. 承兑:商业汇票需要经过持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银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承兑。

信用汇票由银行直接承兑。

3. 背书: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他人,此过程称为背书。

背书人需在汇票背面签字确认转让,并注明背书人信息。

4. 兑付:汇票到期日到达后,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承兑人或银行兑付。

四、汇票的注意事项 1. 出票人要确保汇票的兑付能力,避免发生无法支付的情况。

2. 持票人要仔细核对汇票上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持票人要注意汇票的到期日,及时兑现或转让以免失效。

4. 对于商业汇票,持票人要了解出票人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减少风险。

总结: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在各类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掌握汇票的相关知识,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了解汇票的基本概念、种类、使用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从而更加熟练地操作和运用汇票。

【注会CPA经济法精品讲义73讲】第58讲_汇票的背书(2)、汇票的承兑

【注会CPA经济法精品讲义73讲】第58讲_汇票的背书(2)、汇票的承兑

第二单元商业汇票考点02:汇票的背书(★★★)(P392)6.任意记载事项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解释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如果收款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解释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有效,但原背书人对其直接后手以后的后手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2001年)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答案】C【例题2·单选题】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7年)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答案】D7.背书连续(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汇票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2015年案例分析题)【解释1】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解释2】以转让背书方式取得票据,但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

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限制的情形

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限制的情形

在背书中进行特别内容的记载,对背书转让加以一定的限制,就构成限制背书。

限制背书实际上是对背书人担保责任或被背书人权利加以限制的背书,主要有:1、出票人的限制背书。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这时,如果持票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这并不意味着该汇票绝对不能再转让,而只是表明该票据不能再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进行转让,也不再可能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

这时的转让只是一般指名债权的转让,其效力与背书转让的效力有很大不同:(1)受让人虽然取得转让人所有的票据上的权利,但无论受让人的善意与否,均不承认对人抗辩的切断。

(2)受让人即使经交付而取得票据,也并不承认其当然的票据权利人资格,所以,无论其善意与否,均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只有在受让人持有票据,又无对抗事由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利。

(3)票据转让后,转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出票人记载禁止背书的意义,在于排除背书转让的效力,保持对受让人的抗辩权,并防止在受到追索时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2、背书人的限制背书。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人记载的限制背书与出票人的限制背书都有避免对人抗辩切断、防止偿还金额增大的作用。

不同之处在于,背书人的限制背书并不导致票据指示证券性的丧失,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记载该限制背书的背书人将自己的担保责任限制在对其直接后手一个人上,对此后的后手受让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对于持票人来说,背书人限制背书以外的各个背书,仍为普通背书,具有普通背书的一切效力。

3、回头背书及其效力。

回头背书是指以先前已经在票据上签名的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回头背书具有一般背书的效力,并不因被背书人是先前的票据债务人而使该票据权利归于消灭,只是在权利担保的效力上有所不同。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

20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知识点:汇票的背书1.背书的含义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包括: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2.转让背书的一般问题(1)我国票据法所承认的主要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是背书转让。

也就是,必须由持票人在背书栏或者粘单上记载转让的意思并将票据交付给受让人。

(2)原则上,票据权利均可以转让。

但是,在两类情形下,票据权利不得背书转让。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情形。

《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根据《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收款人将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其再对他人背书转让,进而取得票据的人更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出票人,而是其他当事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不影响后手的背书行为的效力。

②法定的转让背书禁止。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转让背书的款式(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转让背书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被背书人、背书人的签章。

《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不过,《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被背书人的名称虽然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但是,背书人未记载该事项并不导致背书行为无效,而是可以授权受让人予以补记。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应当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可以记载事项。

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情况下汇票转让背书和禁止转让 - 背书

什么情况下汇票转让背书和禁止转让 - 背书

什么情况下汇票转让背书和禁止转让 - 背书什么情况下汇票转让背书和禁止转让汇票背书是怎么样?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而汇票背书可以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而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时候,不得背书转让。

接下来我为您一一介绍。

一、转让背书(一)一般转让完全背书。

完全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是指载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称的转让背书。

完全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否则为无效背书。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此规定表明,在我国,汇票背书应以完全背书的方式进行,否则背书无效。

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的背书。

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空白背书。

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均承认空白背书。

(二)特殊转让1、禁止背书。

禁止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上写明“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2、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向背书,是指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回头背书的特点在于原票据债务人因背书而持有票据,成为票据权利人。

因此,回头背书的追偿权受到限制。

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3、期后背书。

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所载到期日届满后所为的背书。

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未作规定。

期后背书的效力较弱,它没有担保效力。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例如,乙通过甲背书取得汇票后,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丙。

乙对其直接前手甲背书的真实性应当负责。

二、非转让(一)委任背书委任背书又称委托取款背书。

它是持票人委托他人(被背书人)代为领取票款而为的背书。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委任背书,并规定委任取款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论票据禁止转让背书

论票据禁止转让背书

论票据禁止转让背书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277-01摘要禁止背书后再依背书方式受让票据的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背书人禁止背书后的背书,仍产生背书的效力,具有权利转移、权利担保等效力。

禁止背书后的背书人因其背书而负有票据责任,被背书人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成为持票人。

关键词禁止转让背书禁止转让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或者法律直接对票据的流通性加以限制。

汇票作为流通证券,从理论上讲,从出票日起至付款提示期限届满时这段时间内,应允许其自由流通而不应附加条件限制其转让,其流通效率越高其效用就越大。

但有时汇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出于一定的目的得在汇票上记载禁止转让的文句,汇票一经禁止背书,其流通性即受到限制,此时其作为票据的作用主要具有结算功能。

一、出票人禁止转让背书(一)出票人禁止转让背书的目的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背书禁止,主要出于如下考虑1.出票人可以此保留对收款人的抗辩权。

如果收款人未按照约定向出票人履行合同义务,当其持票人向出票人主张权利时,出票人就可以它们之间存在的基础关系行使抗辩权。

如果出票人未限制票据转让,而收款人将票据转让他人,即使收款人未按约定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出票人也得对最后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出票人可以防止票据追索金额的扩大。

汇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或请求承兑如遭拒绝,持票人就要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出票人作为前手的端首,要承担最终的偿还责任,而汇票经过一系列追索和再追索后,根据《票据法》第 70 条、第 71条关于追索金额的规定,金额不断扩大。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以限制汇票的背书,这样就可以将可能发生的追索金额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内。

3.出票人可以此免于与收款人外的人发生票据关系。

例如,汇票虽然具有流通性,但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只是一时的经济需要,并无意使它流通,更不愿与其他任何不特定的人发生票据关系,便可以禁止背书的记载来达到其目的。

汇票管理制度

汇票管理制度

汇票管理制度一、什么是汇票汇票是由一方(甲方)向另一方(乙方)开出的一种书面的承诺,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一般分为汇款汇票和转让汇票两种,汇款汇票是指出票人直接开具给收款人的汇票,收款人只能通过背书或委托他人去背书转让,然后再收款。

转让汇票是指出票人开出的可以直接转让给第三人的汇票,收款人只需要在汇票背面签名即可转让给其他人。

二、汇票的分类根据汇票的付款方式,可以将汇票分为签发汇票和不可撤消汇票。

签发汇票是指持票人可以随时将汇票作废,而不可撤消汇票则是指持票人无法取消支付汇票。

根据汇票的付款期限,可以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远期汇票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之后支付。

根据汇票的背书情况,可以将汇票分为可背书汇票和不可背书汇票。

可背书汇票是指汇票可以在背书人之间自由转让,不可背书汇票则是指汇票不允许转让。

三、汇票的特点1. 汇票是一种金融工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具有一定的支付保证。

2. 汇票是一种传统的支付方式,具有便捷、安全、快速的特点。

3. 汇票具有流通性,可以作为一种有价证券自由转让、支付,方便企业的资金周转。

4. 汇票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可以提高企业在商业交易中的信用度,增强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感。

四、汇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内容建立科学的汇票管理制度,不仅有助于规范企业的汇票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操作错误的发生,还可以有效预防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汇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汇票管理行为,加强对汇票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企业对汇票相关风险的防范能力。

汇票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汇票发票制度:明确规定汇票的开具、填写、签发等流程,确保汇票的合法有效性。

2. 汇票收票制度:规定企业对收到的汇票进行审核、登记、保管等管理流程,减少丢失或被篡改的可能性。

3. 汇票背书制度:明确规定汇票的背书、转让等流程,确保汇票的转移安全。

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

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

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按照背书目的分析会比较简单,大抵分两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举例子:比如你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1张第一种情况,票据到期后直接持票去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的,那只需在票据背面记载“****银行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背书栏内盖你公司预留印鉴就可以了。

这类属于非转移背书,不涉及到票据权利的转移。

第二中情况,票据未到期,你公司与B公司发生交易,以此承兑汇票支付B公司货款。

此时,你公司需在背面背书栏内盖预留印鉴,同时在此背书栏上方的被背书人栏内写明B公司的名称,将票据交付B公司。

这种形式就是将票据权利转移给了B公司。

最简单的理解(不是很规范),票据的所有背书人(背书栏内签章的单位)都是票据现在或过去的持有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栏记载的单位)都是由背书人所指定的“后手”票据持有人。

三个月到期的六个月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

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

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到期日才能收到钱,等于帐期是6个月,但是收款有保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你可以选择持有到期、贴现、转付货款。

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

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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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不得背书转让的
汇票有哪些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
行为。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

(2)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已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我国的汇票主要分为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两种,光是从名字上就可以知道,这两种汇票发出的主体是不同的。

而不管是哪种汇票,原则上都是允许背书转让的。

那么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

背书依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1)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是
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

(2)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

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效力的转让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

一般转让背书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二、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有哪些
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和结算工具,具有流通性,除上述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外,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还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其持有的汇票: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

汇票签发后,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向汇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诺付款。

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

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持票人无法再行使付款请求权,这时,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兑的汇票再背书转让他人,否则由于新的被背书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诺,会引起新的票据纠纷。

(2)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已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由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兑后才向付款人请
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内随时可以提示付款。

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据金额足额付款,则票据权利得以实现,票据关系终结。

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应当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再背书转让,其后手依然无法获得付款,从而引起票据纠纷。

因此,对于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当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采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持票人对付款人和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持票人承担。

如果将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则造成被背书人同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纠纷。

因此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如果持票人背书转让上述不得转让的汇票,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汇票责任。

原则上,汇票是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的,但除非在汇票上面明确写出是不能转让的,而除此之外,还有上述三种情形下的汇票也是不能转让的。

同时,汇票背书也会有不同的分类,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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