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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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2014年)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了不断提高供应商来料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及正常的供货,满足顾客的要求,xxx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供方(以下称乙方)经协商同意达成以下的协议。

1.2 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的要求,

并承担各自的相关的责任。

二、职责

2.1甲方职责

2.1.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采购、技术和质量要求。双方签订技术协议,必要时,向乙方提供

产品图纸、相关标准。

2.1.2甲方变更技术及质量要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1.3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其所提供产品存在的质量及相关问题,向乙方提供不合格品资料

及质量信息,负责跟踪、验证其质量问题的后续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2.1.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照该产品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要求或双方达成的技术协议

进行进货抽检。必要时,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时委托费用由甲方承担,抽检不合格时,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的进货检验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产品后续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

2.1.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验证、确认。

2.1.6甲方根据供应商控制程序及质量状况,必要时,可到乙方现场进行考察、审核或跟踪、

验证其质量问题的改进情况,会同乙方共同改善、提高其产品质量及质量控制水平。

2.1.7 甲方应如实、客观的处理乙方供应产品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能将甲方原因出现的问

题转嫁到乙方。

2.2乙方职责

2.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实填写供应商信息,提供相关营业执照、体系证书等相关证明文

件。

2.2.2在样品认可阶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要求样品及相关资料;如有必要,乙方

还应在样件认可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PPAP文件。

2.2.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技术图纸、资料及样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扩散、传播

甲方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图纸、协议等)以及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2.2.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关合同、协议及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2.5乙方的重大变更(产品材料、工艺、生产场地等),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

可或验证。

2.2.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有适合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产

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不受影响,包装外箱和内包装袋应有乙方的名称、产品名称及生产批次/日期,格式如下参照《供应商物料信息标签》。

2.2.7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应附带出厂检验报告、重要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明、产品

批次或生产日期。

2.2.9乙方应按ISO16949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控制,如果甲方没有

按ISO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逐步过度和按ISO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不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其长期、稳定的提供合格产品。

2.2.10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质量信息反馈后,应积极、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分析、整改并回复。

2.2.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及质量整改工作。

2.2.1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及借用甲方的生产工装、模具、检具,委托加工材料/产品等顾客

财产进行合理的维护、管理。

三、来料质量目标

3.1 供应商保证其所交材料在入厂检验的批次合格率≥98%,按月统计。

3.2 供应商保证其所交材料在生产线上的不合格率≤1000dppm。

3.3 关键尺寸和性能指标过程能力指数CPK≥1.33。

四、异常处理和持续改善

4.1 批次不合格

4.1.1 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时,应立即对供应商自己的库存成品、半成品和原

材料、在途品进行冻结,并调查原因采取临时改进措施,提供合格品给满足正常生产,避免因材料质量问题停线,并在已改善的每个物料包装上做好改善合格标识。

4.1.2 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所采取的临时应对措施,

必要时,要求其到现场处理,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应立即派人到进行分析、确认,并对现场不合格物料进行挑选或者返工处理。

4.1.3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后,立即组织其质量、技术、工艺、生产和物流对

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8D改善报告,其改善报告须经供应商最高质量主管签字审核后,再提交质量部。

4.2 例行改善

4.2.1 当供应商来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率高于目标值时,供应商接到反馈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提交改善计划,并经供应商最高质量主管审核后,提交质量部。

4.2.2 当供应商来料质量目标连续3个月不达标时,供应商无具体改善计划的,将降低供

应商供货比例、或取消供货资格。

五、材料防护

5.1 供应商应做好材料包装和防护,保证所交物品到达时,其包装完好无损。如果收料时,

发现的任何包装不良、包装损坏和遗失导致来料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全部承担换货、挑选或者返工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交期延误和人力成本损失。

六、变更管理

6.1 供应商的材料量产和批量交货后,严禁对工艺、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流程和生产场所进

行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先提交书面PCN(制程变更通知)或者ECN(工程变更通知)到质量部,得到质量部书面答复后,才允许变更。

6.2 变更后,根据的答复的PCN和ECN,提交小量样品给采购,由技术中心进行验证,供应商

得到书面样品验证合格报告后,方可安排小批量生产。

6.3 小批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入量产和批量交货。

6.4 已经投入量产和批量交货的材料,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提供的技术图纸和规格要求生产

和检验,保证出货质量,严禁私自放宽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和出货。

6.5 样品阶段和小批量试做阶段,如果供应商无法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和交货,应该及

时告知采购和技术中心,由双方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应停止继续生产,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如果供应商在样品和小批量阶段没有提出任何问题,到量产后再提不能按技术文件要求批量生产和交货,由此产生的人工成本、材料报废成本和因交付延期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6.6图纸版本变更管理,供应商收到发行的新版图纸时,质量部门一定要立即回收旧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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