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有法律法规的思考
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思考
薄的个人在金融交易中只能扮演从属者 ,根本没有
“ 议价” 能力 ,平等 ” “ “ 、 自愿” 只能沦为合 同上的一纸 空文。 于是 , 金融消费者被迫缴纳名 目繁多的费用 , 被 迫签定强制性仲裁条款以利于经营者利益 的保护 , 这 样难以保证交易 的公平。 ( 金 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得不到应有保障, 三) 与 之 相 关 的刑 事案 件频 发
通常意义的消费者保护认识和规制所淡漠。
一
、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的必要性
( 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 一) 金融消费者难 以正确
行使 选择 权
与传统消费相 比, 由于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具有 典型的专业性 , 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很难真正理解 生僻 、 艰涩的金融名词和计算公式。随着金融创新速 度的加快 , 一些金融衍生产 品对很多金融专业人士来
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思考
陈 丽
( 中国人 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 贵阳 50 0 ) 50 1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 ,金 融消费 日益增 多,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也 凸显重要。本文从金融消费者保 护现状、国内现行法律现状与国外立法借鉴等三个方面分析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专 门立法的必要性 ,并就金融 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模式及具体保护规则进行 了探讨。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保护;立法;透明度;救济;教育 中图分类号 :F 3. 80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7 —4 7(0 0 05 — 4 64 5 7 2 1)1— 07 0 1
2 1 年第 1 01 0期 ( 总第 4 7 ) 6期
区 域 金 融 研 究
J u n l f g o a Fn n il s a c o r a o Re i n l ia ca Re e r h
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主题之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成为越来越受到重视的问题。
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本身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从政府、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角度探讨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政府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政府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措施来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并且不得进行欺诈行为。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金融机构是金融消费者的主要服务提供者,他们有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控机制,确保金融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对金融产品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向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真诚、细致的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还应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金融服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应该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金融产品,不盲目跟风,不贪图暴利,避免陷入各种诈骗和非法集资的陷阱。
消费者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及时向相关的监管部门和维权组织投诉、举报,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例如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谨慎选择金融服务提供者,及时关注和了解自身的金融状况,以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学习等。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摘要】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内容未能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并且日益暴露出金融立法、监管制度、投诉平台、维权意识等方面的滞后,必须整合现有的行政、立法、司法和监管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更新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明确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改善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监管立法一、金融消费权益内涵与外延(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早在20世纪末的时候,发达国家已经提到“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特别保护“金融消费者”,如英国的《金融服务法》、美国的《金融现代服务法》等。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例如,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
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结合我国金融业务的发展阶段,从金融产品的特点、金融服务的特性、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来看,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权、服务权、投诉权、受益权、赔偿权及受教育权应予以着重保护。
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包括信息内容和信息获取两个方面。
信息内容是指是指与个人金融产品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合同条款、产品特点、收益方式、风险提示、费用披露等。
信息获取是指通过最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面对面、电话、互联网等)确保消费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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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ECONOMY 金融经济
产品和服务规则的制定。金融机构营销人员基于业绩考核 或自身金融知识的匮乏,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 披露不及时、不透明,风险提示不到位等现象,有的甚至夸大 产品收益或隐瞒产品风险,导致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
(四)宣教工作实效性不强 金融机构每年都会多次组织金融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知识的宣传工作,但 2017年 6月,中国人 民 银行 发布 的 《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消费者金融素养 指数平均分为 6371,且对于各类金融知识掌握程度的差异 比较大,例如在银行卡、储蓄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多,但对于投 资、保险等方面的知识相对薄弱;此外,城镇居民金融素养要 高于农村居民,消费者收入与金融素养显著正相关。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立法工作,健全法规体系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将其中过于 原则化的规定或未明确的内容进行完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业务标准,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投诉处理、金融知 识普及教育、互联网金融保护等配套制度,以健全全方位、多 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机制,为有效保护金融 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整合监管力量,统一工作机制 各金融监管机 构 应 整 合 监 管 力 量,合 理 配 置 资 源,建 立 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标准,形成统一的监督检查 考评体系、工作指导意见等,减少监管摩擦,建立长效稳定的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各监管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应 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问 题,避免金融机构无所适从,影响监管效率与成效。 (三)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制度落实 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有关消保政策法规及监管制 度,全面领会文件精神,深入讨论研究制度要求及重难点,制 定制度落实步骤、分解工作目标;并强化内部培训,促使员工 能正确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容,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应定 期 开 展 自 查、审 计 或 者 专 项 检 查 工 作,要 全面覆盖消保工作全流程,梳理自查消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情况。同时,要充分运用检查或审计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对 问题产生的原因追本溯源,系统性的进行自我纠正,避免“头 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惯性思维,切实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 度真正落实到日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四)增强宣教实效,提升金融素养 开展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及受教育权,金融机构责无旁贷;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素质 提高,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日常工作及业务的开展,金融机构 应主动承担金融消费宣传工作主体责任,转变观念、激发自 身动力,从“让我做”变为“我要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思考与实践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思考与实践第一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诞生背景和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金融消费者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的出台,为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金融市场的公信力,进一步推动经济和金融的发展。
第二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了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范围,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金融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三是制定了金融消费投诉处理、争议解决等程序和机制,方便金融消费者维权。
四是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体系,确保了法律的严格执行。
具体来说,该法规定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及其主体范围,明确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另外,该法还规定了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及争议解决程序和机制,加强了监管力度,更好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第三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践1. 法律的宣传普及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提高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晓率和法律素养。
各类媒体开办金融消费权益专栏,报道金融消费维权案例和解决方法,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 法律的执行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者的规模和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随着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通过分析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究如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
一、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业务日益多元化,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服务。
与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受到了关注。
我国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两部法律在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方面有所不足。
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也要求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对称性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比较复杂,金融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时往往信息不对称,容易受到误导和不公平对待。
金融机构往往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不当销售和欺诈行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但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金融产品的多样性,监管难度较大,导致监管力度不够。
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对称性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力度也不够。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进展。
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建议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建议(一)修改现行立法,明确保护目标我国现行的专门性金融法律法规多强调金融机构正常稳定的运行秩序,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鲜有直接涉及,或只作原则规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标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如《商业银行法》第一条提到“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但它和“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并列一起,没有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章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作了系统规定,却没有明确“为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更没有一个条文涉及到金融消费者保护。
因此,立法部门在制定、修改、完善具体规则时应明确金融消费者的目标,注意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精神,细化金融机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等义务,通过明确的规则指引,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垄断地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二)深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各个具体领域,制定专门法律法规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金融消费的形式、内容、价格等主要由金融机构决定,金融消费者基本上处于被动消费状态,金融消费者权利受侵犯在不同形式的金融消费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要改变消费者在金融服务中的弱势地位,保护其利益,不仅要从宏观上进行法的改变,还要深入到- 1 -各个具体领域,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深度和广度。
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专门的法律法规,如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或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三)加强金融纠纷调解机构与地方人民法院的通力合作金融行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创新最为频繁的领域,因此,金融法也成为现代法律中创新最为丰富的部门法之一。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探索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探索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消费者日益增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一个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探索是非常重要的。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是针对金融消费者所制定出的法律规章。
目的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财富安全。
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已经逐渐形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基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了经营者应负的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设立和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手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金融产品必须要有签订的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保证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对于合同中出现的陷阱和不平等条款,也有相应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保护银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客户的存款安全。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和金融产品服务质量。
这些规定都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切实保障。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探索是要将法律制度付诸实践,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探索涉及多个领域。
1. 金融机构应履行的义务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最直接方式是由金融机构自己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各金融机构应该以客户至上,以服务为中心,从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客户操作、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出发,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安全、合法、便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政府和有关监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降低金融市场风险。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消费者的日益增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可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高金融体系的信任度,推动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对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思考。
首先,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同时,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审查,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进入市场。
此外,金融监管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并追究违法违规金融机构的责任,为金融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其次,要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金融消费者应当增强自身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对金融产品的辨别能力和风险判断能力。
他们可以通过参加金融知识培训、听取专家讲座、阅读金融类书籍等方式提升自己的金融素质。
此外,金融消费者还应当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避免盲目投资与消费,保证自身的经济安全。
最后,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发展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各国之间应当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共同应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可以通过举办国际会议、签订国际协议、加强信息交流等方式,在国际层面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总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法律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
只有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系和机制,才能真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2011年第12期中旬刊(总第465期)时代金融Times FinanceNO.12,2011(CumulativetyNO.465)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成为我国人民生活生产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消费的概念深入人心。
然而在金融消费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金融纠纷也不断显现,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仅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表明,2010年全年共收到银行保险类投诉3775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的呼声。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理分析(一)金融消费者的界定伴随金融消费理念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保险领域均开始出现、使用“金融消费者”、“保险消费者”的概念,但各金融行业对金融消费者的理解各有不同。
在日益强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背景下,如何界定金融消费者尤显急迫。
金融消费者在我国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界定在我国学术界也未统一,主要有三类观点:一是援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界定,将其定义为“为了满足家庭或者个人的生活需要而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或使用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自然人”。
二是将金融消费者作为存贷款人、保险相对人、有价证券投资人等的笼统称谓,“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的自然人”。
三是以是否处于弱势地位作为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标准,“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同时对金融经营者一方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依赖性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但不包括金融企业法人”。
可见,学术界对金融消费者界定的主要分歧是金融领域内的投资人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是否仅限定为自然人。
从国外的金融消费者的立法来看,各国界定也各有特点,与国内分歧基本吻合。
美国将其定义为主要为了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获得的任何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的对象为资讯弱势之一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欧盟根据金融消费者弱势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
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路径思考
( ) 一 明确 “ 融消 费者 保护 ” 金 概念 , 立金 融 消费者 保 护 的监管 地位 。 摒 除过 去 习惯 于从 金 融业 不 同领 确 应
域的角度对个人使用相应的身份标志, 以“ 应 金融消费者” 的概念取代涉及金融法规中如“ 存贷款人” 等概念 。
金融 机构 将更 多 的注意 力集 中在 了行 业利 益上 , 金融 消 费者保 护 的认 识不 够 , 对 机构 内部 没有 明确 的 自律 制
度约束。行业协会 自 律组织建设滞后 , 各金融领域行业协会缺乏 自律机制合作平 台, 对涉及多个行业的金融
消 费者保 护权 益 问题缺 乏 系统 的处理 应 对机 制 。
国 实 际基 础 上 , 出明 确 我 国金 融 消 费者 权 益 保 护 机 构 , 时 制 定 或修 订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提 及 完善 金 融 消 费者 投 诉 处理 机 制
-
b程 序 . 断加 强 消 费者金 融 知 识教 育等 建议 。 不
关 键 词 : 融 消 费者 ; 护 : 金 保 法律 路 径
者不具有获取 、 分析和理解金融市场专业信息的能力 , 其信息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 消费者的这种弱势地位成
为消 费者 权益 容易受 到侵 害 的直接 原 因 , 观上 需要 为消 费者 提供有 效保 护 。从金 融机 构 角度看 , 融 消费 客 金
者保护关系金融安全和实现金融机构利益最大化 。兼顾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 是确保 自身乃 至整个行业处于 健康 、 理性发展轨道 的一个重要条件 , 而整个行业 的健康理性发展无疑关系着金融安全 的大局。从经济增长
f ) 二 缺乏 强有 力 的专 门保 护机构 。 目前 , 责对 金融 消 费者进 行保 护 的机 构主要 是 消费 者协 会 和金融 监 负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2篇)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
我在长期从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结如下:一、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必须健全完善。
在实践中,需要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提高金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同时,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惩戒力度,从而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者教育是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织研讨会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开展咨询、投诉等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教育。
三、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金融消费者投诉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必须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在实践中,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金融消费者投诉工作的协同机制。
此外,还应加强对投诉处理结果的跟踪监督,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四、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在实践中,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同时,还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报制度,鼓励金融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五、加强与学术界、媒体的合作学术界和媒体是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与学术界、媒体的合作。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建立学术研究机构,推动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加大对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该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同时,还要加强与学术界、媒体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实践中,可以与国际组织、外国监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政策方向。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也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下面,我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几点思考。
首先,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
目前,许多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较低,容易受到误导和欺诈。
因此,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在学校和社区开展金融知识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此外,金融机构也应该承担起教育责任,向消费者提供简明易懂的产品和服务说明,引导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只有通过法律和政策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才能获得真正的权益保障。
因此,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第三,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和责任意识。
金融机构作为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体,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费用说明,避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其次,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起健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最后,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诚信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四,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跟进。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需要与时俱进,跟随金融科技的创新步伐。
首先,政府应该积极引导金融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其次,监管部门应该紧密跟踪金融科技的发展,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构建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构建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思考和建议人民银行如何紧密结合金融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更是呼声四起。
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从国内需求来看,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即将进入以具体制度设计为中心的阶段,加快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当下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一)法律界定:尚未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官方文件中最早见于2006 年银监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目前虽已逐渐被广泛使用,但仅将其作为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领域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的统称,并没得到立法界定的准确法律概念,其内涵范围也不明确。
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 条规定“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险法》第 1 条规定:“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证券法》的总则彰示的则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法》中包括“客户”、“借款人”和“存款人”几种不同称呼。
(二)立法理念:平等保护模式下向金融消费者倾斜性保护原则缺位我国现行金融立法尤其是金融监管立法,已形成强势公法规制理念,偏重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展、资金运用及市场退出等方面的经营行为合规性,忽视金融产品、服务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规范性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两者视为平等民事主体,实质上并未对金融消费者实施倾斜性法律保护。
(三)立法模式:纵向分割式行业立法,以行政监管规范为主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虽零星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但规则模糊,如金融隐私权保护,《商业银行法》规定为存款人保密,《证券法》规定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对银行卡、征信、存款保险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及合格金融消费者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亦未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近年来,纵向分业式立法模式下,“一行三会”出台部分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
对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实思考
对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实思考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纠纷也越来越多,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频繁受到侵害,合法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金融消费者自身利益有重大意义,对维护整个金融秩序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理论及保护机制方面阐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金融消费;消费者权益;权益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不断加深,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也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之中。
在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越来越多便利的同时,其凭借自身巨大的优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大量出现,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纠纷日益增多,保护金融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就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目前,金融消费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中只是规定了消费者这个概念,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专业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将消费者定义为,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那么根据消费者的概念,可以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人投资者。
从两个概念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金融消费者比消费者的范围要窄,它只是限定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接受金融服务或产品的范围之下,进而得出,金融消费者相对于消费者有更好的需求,消费者的需求是满足生活的基本需要,而金融消费者是在满足生活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对生活物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全面和彻底的保护,就必须了解金融消费者这个主体享有哪些权利,权利的具体内容,理解这些内容是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列明的消费者的各项权利,以此为基础,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受到侵害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或者购买其产品时,依法享有知悉服务和产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而金融机构负有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法 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 理。
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
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应主动向消费者披露金融产品的信息和风险,增强 透明度。
内部监管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防止不当销售和欺诈行为,确保 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银行信用卡收费违规事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问
02
题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01
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也带 来了更多的消费风险和问题。
0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误 区和盲区。
0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执行和监 管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A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还不够普及 和深入,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和理 解还不够全面和准确。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等多方面 措施。
研究展望
深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理论研究
进一步深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的理论研究,探索更加科 学、合理的保护模式和方法。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法律法规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范本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范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总结出以下经验: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确保其与时俱进,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二、增强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金融机构是金融消费者与金融市场之间的纽带,其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得到保护。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合法合规。
同时,还应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公平、有效地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
同时,还应建立行业协会等独立的投诉处理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投诉渠道和解决途径。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者教育是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有效途径。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其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
同时,还应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金融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和理财能力。
五、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执法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同时,还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
监管机构、公安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合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权益保护组织和机构,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推动国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思考。
首先,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广泛应用于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成为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任务。
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等措施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其次,建立健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时,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等和利益较弱的地位。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消费者维权机制。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设立专门的热线和投诉渠道,建立维权人员培训和证书制度等。
只有这样,金融消费者才能真正获得有效的保护,提高其维权的实效性。
再次,加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教育。
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直接影响他们在金融市场中的选择和决策能力,因此,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水平,不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投资理财能力,还能增强其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推广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培训,提高其金融素养水平,从而增强其在金融市场中的话语权和交易能力。
最后,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既需要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监管机制。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建立健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教育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真正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实现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思考
收稿 日期 :2 0 1 3 . 4 — 1 5 作者简介 :王璨 ( 1 9 9 2 . )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
《 金融发展研究》 第5 期 【4 3】
难 以依 靠 自身 的力 量来 维 护其 合法 权 益 。因此 ,监 则 着 眼于 降低 监管 者 和金 融机 构 的成本 ,为金 融机
中图分类号 : F 8 3 0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号 :1 6 7 4 . 2 2 6 5( 2 0 1 3 )0 5 . 0 0 4 3 — 0 5
由美 国次贷 危 机 引 发 的全 球 金融 危 机 对世 界 经 和 金 融 消 费 的 发 展 ,现 代 金 融 监 管 的 目标 逐 渐 扩
in f a n c i a l c o n s u me r p r o t e c t i o n i n Chi n a .
Ke y Wo r d s :f ina n c i a l c o ns u me r s ,f in a n c i a l c o n s u me r p r o t e c t i o n, l e g a l r e g u l a t i o
管 部 门必 须维 护金 融 消费 者合 法权 益 ,对 金 融机 构 构赢得 了更多消费者 的认 可与信任 。
和 消费者实施平等保护 。
二 、国际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 护的经验借鉴 ( 一 )美 国
者保 护水平 。 关键词 :金融 消费者 ;金融 消费权 益保 护 ;法律 规制
Abs t r a c t : Ou r c o u n t r y s h o ul d d r a w l e s s o n s f r o m s u c c e s s f ul e x p e r i e nc e o f r e l e v a n t c o u n t r i e s a n d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o r g a - n i z a t i o ns i n p r o t e c t i n g r i g h t s of in f a n c i a l c o n s u me r s ,i mp r o v e t h e r u l e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s p e r t i n e n t l y, e s t a bl i s h e fe c t i v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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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有法律法规的思考
作者:王颖晗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8期
摘要: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专属化,围绕着金融服务收费、理财产品、P2P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行业内如何有效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炙手可热。
虽然金融消费者作为直接介入金融服务活动的参与者,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上对于他们身份的界定,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失和不足,如何能够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全面有力的法律支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关键词:消费者;法律;金融
一、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概念性缺失
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是普通消费者在金融业这一领域的具体延伸,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专门法律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规定。
现阶段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法律依据就是目前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颁布于1994年,修改于2013年,该法只是一般性规范,针对的是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法律规定。
金融消费者具有特殊性,有别于一般的消费者,在该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金融消费的情况,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网络金融消费者,通过银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和代销其他产品的消费者,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和给予相应权益保护的内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未得到确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身份界定存在缺失。
(二)操作性不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于2015年该意见对金融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提供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以及行为规范,要求要完善监管机制。
但该意见仅仅为工作指导意见,宏观性较为明显,对于各条意见如何具体落实,如何规范行为,相应的处罚建议等均没有明确的表述,下级部门是否能够针对意见要求条条落地难以有统一的评估,实际操作性有待提高。
(三)局限性明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原文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对主体称呼为“消费者”,这一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没有对主体的身份性质给予明确的定义,经过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大家已经形成了将自然人归为该法律保护对象的做法,而忽略机构消费者,该法律的局限性较为明显。
(四)适应性较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于1995年,修改于2015年。
该法律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中,对于存款人额权益保护仅仅停留在存款安全、保证本息支付与存款保密上,对于目前大多数消费者诉求的隐私权、知情权、受教育权均没有相应的规定。
对于办理储蓄类以外的其他业务,该法律均没有对消费者列出较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颁布于2003年,修改于2006年。
该法律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中,仅仅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考核标准,也没有对该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情况提出相应的问责依据。
《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引》颁布于2013年,但该工作指引缺乏金融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明确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
二、对于现有法律法规完善的思考
(一)树立现代监管理念
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当代金融法律制度的新生要义,我国金融立法应当明确基本概念和目标,将消费者主权作为基本价值理念,将消费者保护作为制度目标,并对原则进行梳理,予以贯彻,进而促进各方主体形成共识。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更新监管理念,既要通过培育公平的竞争秩序,促进金融系统安全稳健运行,在宏观上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要通过直接的规制和制約手段在微观上保障消费者的具体利益。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还应该注重监管成本和监管收益的平衡,避免过度监管的成本向金融消费者二次转嫁。
推动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由经营者主权转为消费者主权,金融监管机构由多重角色转变为监督者,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主要权利
1.知情权
金融产品和服务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一种信息产品,对消费者信息的保障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
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难以获得关于金融服务的真实信息,或者即使获得了
信息也无法理解先关信息所包含的意义,因此在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中,应注意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规定不同等级的信息获取义务和信息提供义务,对消费者的保护更为灵活。
2.隐私权
在当前大数据、云数据、网络消费普及、个人信用得到充分重视的大环境下,各类信息数据和个人信用记录,对于消费者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在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中,不仅应当强调人身、财产层面的隐私权,还应当着重保护个人及家庭的信息隐私权。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不仅会造成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金融消费者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的泄露,会对其造成巨大的困扰和不能挽回的损失。
因此在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对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并制定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3.后悔权
目前在保险行业中,消费者的后悔权己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
目前由于网贷平台、P2P 理财平台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许多金融消费者对于投资有了新的渠道。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对该类型的消费给予一定的后悔权保护,例如在消费者购买网络理财产品后一定时间内,可以无条件申请退出,销售方应配合消费者的退出行为,对于该段时间的投资销售方可不支付利息,但也不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4.公平权
公平、自由交易在金融消费方面,主要体现为公平、不被歧视地购买各类金融产品,获得信贷支持等。
目前大部分银行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大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提供了专属贷款产品,上述类型的消费者能够更为便利、优惠地获得银行信贷,然而对于农民、工人、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等类型的消费者,银行的有较为复杂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的担保方式也更加严格。
我国的法律法规应当对弱势消费群体给予更加有倾向性的保护,指导金融机构研发出更多适用于各类消费群体需求的产品与服务,使各个层次的消费者均有平等、充分地获得信贷的机会,同时应细化规定金融机构在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应受到的惩罚性责任。
(三)完善救济机制
1.建立网络仲裁机构
由于目前许多金融消费者均通过网络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对于一些在网贷平台和P2P平台购买的产品,消费者并没有与交易对手见面,而且交易对有极有可能在异地,金融消费者在发生纠纷以后,不便于进行沟通和协商。
建议成立网络仲裁机构,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上传相关资料和证据,由网络仲裁中心联系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节,消费者不
用亲自前往仲裁中心,一方面可以节省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金融消费者通过这一较为便利的方式进行维权。
2.简化小额诉讼流程
为了案件审理便捷、迅速和更为经济,建议简化小额金融纠纷额度诉讼程序,区别于传统金融法庭,设立专门的小额金融纠纷法庭,由专人审理小额金融纠纷案件。
金融消费者保护本质上是国家为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交易中的一方提供的最低限度的公权力保护,以纠正金融交易中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权力保护的依据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民事权利源自于法律的赋予和确认,法律法规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