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环境管理物质限用管理规定(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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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物质限用管理规定

1.0目的:

1.1规定提供给顾客的产品中,或制造该产品时所用的物料中,依时限禁止使用和必须废止的物质,并采取适当方法掌握含量、进行管理。若因法规要求指定,则必须提出符合允许含量的证明。

1.2向本公司全体员工、外协厂商及供应商进行培训、教育及宣导。

2.0适用范围:

构成本公司产品的组件、零件、附件、辅助材料,其生产过程所使用的物料、维修备品。

3.0职责:

3.1品质部负责制定相关环境管理程序或者规定,并进行培训、教育、宣导及稽核,负责确认本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3.2物控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协调。

4.0定义: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 ctronic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4.1环境管理物质:会对地球环境及人体产生显著影响且由RoHS指令规范的物质。

4.2管理级别:按以下三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4.2.1一级:对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4.2.2二级:对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时限予以禁止。超过表列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零组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一级。

4.2.3三级: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计划削减其在零组件、材料中的含量物质及用途。

4.3含有: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零组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黏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黏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程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因改变材料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的物质时,也按“含有”的方式处理,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有微量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在指定允许浓度的情况下,设备中该环境管理物质不论为杂质混入或者黏附时,其浓度皆不应超过允许浓度。

4.5禁止供应时期:零组件及材料禁止向顾客供应的时期。

5.0工作程序:

5.1品质部执行重点。

5.1.1负责收集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当标准更新时,对本公司的文件作相应的更新及宣导。

5.1.2负责制定相关环境管理程序或者规定,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订定相关管理方案或计划。

5.1.3负责向公司内部传达此信息。

5.1.4向供应商传达本公司顾客的要求,必要时进行培训、教育、宣导及稽核。

5.2品质部负责确认本公司所提供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档案。

5.3物控部:负责与合格供应商签定《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保证书》,及要求其提供应向本公司顾客提交的相关环境管理物质检测报告。

5.4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见附表1。

6.0表格与记录:无

7.0相关文件

《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保证书》

8.0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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