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UN-14和UN-16中关于危险货物介质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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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UN-14)

导言

2.0.1 类别、项别、包装类别

2.0.1.1 定义

受本规章约束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和物品按它们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入九个类别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是:第1 类:爆炸品

− 1.1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2 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3 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4 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5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 1.6 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 类:气体

− 2.1 项:易燃气体

− 2.2 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 2.3 项:毒性气体

第3 类:易燃液体

第4 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 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 4.2 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 4.3 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5.1 项:氧化性物质

− 5.2 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6.1 项:毒性物质

− 6.2 项:感染性物质

第7 类:放射性物质

第8 类:腐蚀性物质

第9 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2.0.1.2划入第1 类至第9 类的许多物质,虽无附加标签,但被认为对环境有害。

2.0.1.2.1废物的运输,必须考虑到其危险性和本规章的标准,按适当类别的要求进行。不受本规章约束但属于《巴塞尔公约》(注1)范围内的废物,可按第9 类运输。

2.0.1.3 为了包装目的,第1 类、第2 类、第7 类、5.2 项和6.2 项物质以及

4.1 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 类包装: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 类包装;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和

III 类包装: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第3.2 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了物质被划入的包装类别。

2.0.1.4 根据第2.1 章至第2.9 章中的要求确定危险货物是否具有一种或多种第1 类至第9 类和各项别代表的危险性以及适用时危险程度。

2.0.1.5 危险货物如具有某一类和项的危险性即被划入该类和项以及适用时确定其危险程度(包装类别)。当物品或物质被具名列入第

3.2 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时,其类别或项别、其次要危险性和适用时其包装类别即为该表所列者。2.0.1.6 符合一种以上危险性类别或项别的定义标准、而且其名称未列入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危险货物将根据2.0.3 中的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划定一个类别和项别以及次要危险性。

注1:《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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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UN-16)

导言

2.0.0 责任

在需要作出分类时,必须由有关主管当局作出,或者由发货人作出。

2.0.1 类别、项别、包装类别

2.0.1.1 定义

受本规章约束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和物品,按它们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入九个类别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是:

第1类:爆炸品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

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类和项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2.0.1.2 划入第1类至第9类的许多物质,虽无附加标签,但被认为对环境有害。

2.0.1.2.1 废物的运输,必须考虑到其危险性和本规章的标准,按适当类别的要求进行。

不受本规章约束但属于《巴塞尔公约》(注1)范围内的废物,可按第9类运输。

2.0.1.3 为了包装目的,第1 类、第2类、第7 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类包装: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和

III类包装: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第3.2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了物质被划入的包装类别。

2.0.1.4 根据第2.1 章至第2.9 章中的要求确定危险货物是否具有一种或多种第1 类至第9 类和各项别代表的危险性以及适用时危险程度。

2.0.1.5 危险货物如具有某一类和项的危险性即被划入该类和项以及适用时确定其危险程度(包装类别)。当物品或物质被具名列入第

3.2 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时,其类别或项别、其次要危险性和适用时其包装类别即为该表所列者。

2.0.1.6 符合一种以上危险性类别或项别的定义标准、而且其名称未列入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危险货物将根据2.0.3中的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划定一个类别和项别以及次要危险性。

注1:《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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