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全民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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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全民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一、高新技术范围: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优惠政策内容(摘要)
投资者在东湖开发区内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其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首期到位1万元,试运行两年;允许高新
技术企业以住宅为企业注册地址,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生产
和经营。
2.企业所得税
①东湖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两年以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武汉?中
国光谷投资指南――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③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
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
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摘自财工发[1996]438号、国税[1996]152号、鄂地税[1999]104
号文)。
关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按以下规定办理: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
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预提所得税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
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国
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4.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可以
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
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摘自鄂地税发[2000]66号文武地税发[2000]156号文)。
5.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财税字[1999]273号文)。
6.土地使用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摘自鄂地税[1999]240号文)。
②以知识产权作资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职务发明者或主要实施者可以个人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其所占股份比例由企业与职务发
明者或主要实施者共同约定。
8.风险投资
9.网络使用费
10.人才引进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以及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宣布推出“创业十条”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
大学生创业。
针对创业大学生,将设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实行网上
登记注册、按季度申报纳税;对在光谷企业里开展创业实践的大学生
予以工资补贴。
针对高校科技人员、青年教师,该区鼓励他们在光谷从事科技型创业、兼职,打通创业、兼职成果与校内职称、绩效之间的认可通道,并对做出贡献的高校予以30万元或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