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车租赁合同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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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模台车使用协议
合同编号:LHK20080807
甲方(承供方):安蓉建设总公司两河口水电站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工
程Ⅰ标工程项目部
乙方(使用方):中铁五局两河口水电站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工程II
标工程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钢模台车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台12米的钢模台车(含加宽段衬砌
使用的月牙带)。

第二条本设备仅限于在乙方大梁子隧道项目工地使用。

第三条甲方拥有对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使用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

第四条钢模台车在使用期内的安全及维护由乙方负责,若因其它因素造成钢模台车的变形及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原价赔偿。

使用完后,钢模台车的拆卸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大梁子隧道进口)。

第五条钢模台车的所有构件双方现场清点,并签认清单。

第六条钢模台车的使用时间从协议签认后到2008年12 月31日止。

钢模台车的使用费由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河口建设管理局以其他奖励的方式向甲方进行支付。

第七条本协议自2008年8月7 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河口建设管理局一份。

承供方(甲方):使用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河口建设管理局(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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