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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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是当前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在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基本精神和内容的基础上,努力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50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任务。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在推行公务员制度的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5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这些重要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于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选拔了一大批素质好、有知识、年纪轻的优秀人才。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

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扩大了选人视野,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至2004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有64.5万人。

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设立了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建立和调整了部分公务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对促进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运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

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公务员参训率不断提高。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广泛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对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明确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实施申诉控告等制度,对不公正的人事处理及时纠正,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它从根本上改变了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国家干部”的状况,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需要在总结经验、吸纳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提升立法层次,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指导意见,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务员法研究起草工作从2001年启动,草案经过20余次修改。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并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听取意见。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成果。

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的里程碑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法管理各级党政干部。公务员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50多年来没有干部人事管理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这必将有力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公务员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做法。这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必将对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法强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这将有利于保证广大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与正确政绩观,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

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务员法强调,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贯彻了“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改革精神,扩大了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保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

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公务员法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为目标,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它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公务员法既从总体上体现党的干部路线,全面反映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的根本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同时又将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管理经验直接在法中予以反映,将党的干部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

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从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的职业特征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我国公务员制度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经验,但同时又强调,我国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工作性质是一致的,这样就把公务员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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