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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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范文

1.村妇幼医生要按照黑龙江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

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

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

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

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5.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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