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合集下载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绿色(低风险)
2.黄色(一般风险)
3.橙色(较高风险)
4.红色(高风险)
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邵东县妇幼保健院。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孕期至少面访2次。

每月15、30号两天将新增风险孕产妇信息以电子板形式报妇幼保健院,面访纸质资料每月2 号(信息息报表时)交妇幼保健院。

2、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的,3天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幼保健院。

分级为“红色”的24小时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面访管理。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或产后42天内存在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的孕妇。

由于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筛查制度,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进行高危因素评估等。

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诊。

2.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立即建立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早期干预和及时转诊。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报告上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妇信息畅通。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记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对于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护送转诊服务,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 转诊指征识别医疗机构中的产科医生应熟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及时识别并转诊。

转诊指征包括:年龄>40岁、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等。

2. 转诊通知单填写一旦确定转诊指征,产科医生应填写转诊通知单,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目的地等,并将通知单交给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

3. 转诊目的地选择转诊目的地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情况进行选择。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1、分级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附件1)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一级医院对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农村:
孕产妇高危评分<15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访,评分≥15分者由乡镇卫生院加强日常监管,必须转到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

孕期出现“严重合并症”的高危孕妇必须转到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诊治和住院分娩。

城区:
孕产妇高危评分≥15分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
孕期出现“严重合并症”的高危孕妇必须转到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诊治和住院分娩。

2、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将评分在<30分者于1个月内报辖区妇幼保健所;≥30分24小时电话报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督促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

3、高危孕妇护送转诊制度。

确系高危孕产妇需转诊的,比照危重病人转诊规定,在落实接诊的医疗机构后,由医务人员护送及时转诊。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超范围截留高危孕产妇造成死亡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第一项: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1.1 首诊医师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

1.2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3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项: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2.1 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2.2 转诊前,首诊医师应与接收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说明孕妇病情及转诊原因。

2.3 转诊过程中,确保孕妇安全,严密观察孕妇病情变化,必要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项:高危孕产妇分娩管理制度3.1 高危孕产妇分娩应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母婴安全。

3.2 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应有专业的产科医师、助产士及新生儿科医师在场,确保母婴安全。

3.3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应做好产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四项:高危孕产妇产后访视制度4.1 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天内进行,了解孕妇身体状况、新生儿健康状况及家庭护理情况。

4.2 产后访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五项: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制度5.1 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结果、转会诊记录、分娩情况等。

5.2 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录入《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六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6.1 各级保健人员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

6.2 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体重、身高、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环境因素等。

第七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制度7.1 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妇身体状况、胎儿状况、分娩风险等。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者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及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 (见附件3)。

2 、孕妇浮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数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预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具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区内危(wei)险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査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按《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做好逐级和预约转诊工作。

对病情危重/特殊,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1. 我院是高危孕产妇急救指导中心,承担本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下级医疗机构转送到我院的危重孕产妇的接待、救治工作任务;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承担指导下级医院对急危重孕产妇开展救治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 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进入)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怀胎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怀胎情况,又要留神其怀胎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职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接洽所转病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引言: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某种疾病或者情况,可能对患者或者胎儿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孕妇。

为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胎儿的健康发育,转诊制度成为解决高危孕产妇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着重介绍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定义、实施过程和意义。

一、定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指将孕产妇从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送到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以便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管理措施。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根据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或疾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并将其及时转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二、实施过程1.评估和筛查:通过孕产妇的健康档案、病历和体格检查等手段,医生或护士对孕妇进行综合评估和筛查。

评估结果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进行划分,将孕妇划为高危孕产妇的风险等级。

2.确定转诊指标:根据高危孕产妇的评估结果,医生或护士根据相关指南和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转诊指标通常包括孕妇的病情稳定性、需要特殊诊疗设备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疾病等。

3.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根据高危孕产妇的疾病和诊断结果,确定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一般情况下,高危孕产妇会被转诊到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管理。

4.转诊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在转诊过程中,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需要与目标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将孕妇的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传递给目标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诊疗和护理。

5.转诊后的管理和随访:一旦孕妇成功转诊到目标医疗机构,目标医疗机构会继续对孕妇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同时,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需要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在目标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及时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意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高危孕产妇所面临的疾病风险较高,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1.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1.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医生在出诊时,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转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上特殊登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2、对确诊的高危孕产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位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上。

3、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4、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影了保荐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和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工作,确保母婴平安。

5、凡有抢救指征的危重孕产妇,院内抢救同时请区会诊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并做好转诊登记
6、追踪、记录其转归与结果。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高风险孕产妇的定义
高风险孕产妇是指存在一定患病风险或并发症可能的孕产妇。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较大、存在慢性疾病、妊娠合并症等。

分级管理的目的
分级管理旨在对高风险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以便于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监护措施。

通过早期识别和干预,可以降低患者并发症的风险,提高母婴的安全性。

分级标准
高风险孕产妇根据其病情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通常分为三个级别:
1. 一级管理:存在较高风险,需要更加严密的监测和干预措施,可能需要专家团队的管理和协助。

2. 二级管理:存在中等风险,需要规范的产前检查和妊娠期监测,必要时进行专科转诊。

3. 三级管理:存在较低风险,但仍需要进行常规的产前检查和
妊娠期监测。

转诊制度
转诊制度是高风险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孕产妇的疾
病风险超过当前医院能够提供的医疗水平时,应及时发起转诊。

转诊应满足以下原则:
- 转诊应在孕产妇和医务人员共同决策下进行。

- 转诊时应提供详细的病历和检查资料,以便接诊医院能够及
时了解患者的病情。

- 转诊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设施的医疗机构。

结论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对于提高孕产妇的生育安全和保障母婴健康非常重要。

通过分级管理和及时转诊,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及早识别并处理潜在的风险,给予孕产妇更好的护理和监护。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区医院);转诊前先向区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广东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反馈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卫生院,再由卫生院返各村委会卫生室(服务站),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某某医院 2021年2月10日。

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七、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一、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或分娩。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产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转院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产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产妇应有我院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产检;10分及以上的孕妇,须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分娩。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救治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按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诊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抢救并指导。

产科高危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产科高危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产科高危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分级管理制度:1、I级机构,为城市的街道医院和农村的乡医院,除负责进行早孕登记,建立围产保健卡等工作以外,还要负责产前检查,对高危妊娠应提早转诊。

2、Ⅱ级机构,为城市的市区医院和县级医院,负责所划区范围内所有正常分娩和绝大多数高危妊娠的分娩工作,配备一定量和质量的产科和新生儿抢救的医护力量和设备,设有产前咨询、高危门诊和病房。

同时与Ⅲ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严重的高危妊娠在分娩前或分娩时和重危的新生儿应及时转至Ⅲ级机构。

3、Ⅲ级机构,是该围产期保健划区网的中心机构,为城市中的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省、市或地区的中心医院和产科专科医院负责所属划区范围内Ⅱ级机构的全部转诊和会诊。

也接受外省市地区转诊的高度疑难和危重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设有产前咨询、遗传咨询和高危妊娠专科门诊及病房,产科病房、产房和新生儿室均配备重点抢救监护设备,并备有胎心率监护仪,B型超声诊断仪,能进行重点抢救监护设备,并备有胎心率监护仪,B型超声诊断仪,能进行羊膜腔穿刺和羊水成熟度分析,能进行胎儿胎盘功能测定,胎儿生长发育和胎儿宫内情况的监护,有条件时还应进行胎儿头皮血PH和气体分析。

负责所属划区范围内I级及Ⅱ级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培养和业务提高,并定期总结围产医学统计工作质量分析,协同省市妇幼处定期举行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其他产科质量的审定会。

转诊制度: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达100%。

2、凡围保辩论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3、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4、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

高危因素缓解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

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5、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检查。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救治,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42天内,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目标是: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早期转诊,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协同救治、快速反应、安全转诊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应当建立以下组织架构:(一)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干预和转诊等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接收和救治高危孕产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实施。

(三)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小组的职责:(一)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工作。

(二)制定高危孕产妇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方案。

(三)协调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职责:(一)接收和救治高危孕产妇。

(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流程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一)孕妇首次产检时,应当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

(二)根据孕妇的年龄、生育史、健康状况、家族病史等因素,进行高危孕产妇评估。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进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方案。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转诊标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本文将从五色分级管理、转诊制度、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五色分级管理五色分级管理是根据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用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不同颜色的级别代表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和管理的重点。

1. 绿色级别:表示孕产妇没有任何高危因素,风险较低。

此类孕产妇可在普通二级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分娩。

2. 黄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一定的高危因素,如高龄、不良妊娠史等。

此类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

3. 橙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较高风险,如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等。

此类孕产妇应转到市州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或高危妊娠诊治中心进行产检和分娩。

4. 红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高风险,如急性心力衰竭、严重贫血等。

此类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省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5. 紫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度高风险,如重度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等。

此类孕产妇需紧急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二、转诊制度转诊制度是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转诊标准和流程,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1. 绿色级别孕产妇: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到黄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2. 黄色级别孕产妇:在产检过程中,如发现风险因素加重或出现并发症,应立即转到橙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 橙色级别孕产妇:如病情恶化或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转到红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 红色级别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紫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启动紧急抢救绿色通道。

5. 紫色级别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病情,确保安全抵达目的地。

三、实施流程1. 筛查与评估: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确定孕产妇的风险级别。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孕产妇在妊娠、分娩或产褥期中存在生命危险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

针对高危孕产妇需要建立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指将高危孕产妇按照医疗资源、护理水平、条件和设施的不同情况分层管理,对重症患者实行转诊和联合医疗服务的一种管理方式。

下面对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高危孕产妇可以按照医学、社会、人口学等不同维度进行分类。

下面介绍按照医学情况分类的方法。

1.绝对高危孕产妇:指存在直接危及生命的急重症患者,如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需要及时转介到高级医院的急诊科或专业门诊进行治疗。

2.相对高危孕产妇:指存在胎儿和(或)母体健康风险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年龄≥35岁或≤21岁的产妇;(2)孕前有慢性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3)孕期疾病,如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4)孕前、孕期或产后期出现并发症,如贫血、心脏疾病、肾病等;(5)多胎妊娠、高龄初产妇、外国籍产妇等。

相对高危孕产妇的治疗和管理重点在于早期筛查和监测,定期产前检查,积极干预和纠正疾病。

3.一般孕产妇:指没有上述情况的产妇,但也需要接受规范的产前、产时和产后护理。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建立转诊制度:全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重点城市和地区建立高危孕产妇无缝转诊制度,实现下一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及时转诊。

2.制定转诊标准:对包括绝对高危孕产妇和相对高危孕产妇在内的不同类型的患者,依据专业规范和诊疗指南制定科学合理的转诊标准。

3.实施转诊流程:在多学科协作下,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转诊流程和达到信息的共享,使高危孕产妇的诊断和治疗更加连续、协调和系统。

4.规范转诊过程:加强医生、患者、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使高危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能够正确地了解医学治疗的态度和方法,促进医患沟通。

总之,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从战略层面到实施层面的全面观察和分析,形成科学、及时、经济的治疗和管理体系,加强医生和患者的交流和协调,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的保健、治疗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
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