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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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佳妇幼医院高危孕产妇门诊管理制度

孕产妇的高危征象是影响母婴健康的主要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是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安全孕产妇管理,对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健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登记管理,孕妇在建围产保健手册时,应做好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通过详细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的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产妇时在手册上做好高危标记。

2、医院妇产科门诊应加强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28、34、37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并发症时随时评分,医院固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诊,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并有针对性的发放宣教卡片,对已经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

3、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妇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时,应及时填写“高危孕妇报告卡”,报告妇幼保健院,并定期进行追访。

4、高危孕产妇追访管理,产科门诊应积极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卡片报出,由妇幼保健院协助追访,追访工作主要包括:督促高危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服药或者入院治疗,对高危孕妇家属进行相关的孕妇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等。

5、高危孕产妇的转会诊管理,医师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较多的孕妇,应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筛查、监护,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对妊娠合并特殊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须转至具有相应特长的医疗机构,对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孕28、34、37周评分时,应有内科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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