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章法官职业伦理规范XXXX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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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该鉴定意见的结论,可以作为本案认定王秀芝成伤原因的 依据。虽然该鉴定意见书没有直接指出王秀芝的损伤就是许云鹤 驾车碰撞所致,但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 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其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 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 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 已被撞受伤的可能。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到上因过错或者以外造成的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法规定,车辆与行人是 否发生物理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假设被告在 交通队的自述及法庭的陈述成立,即双方并未发生碰撞, 原告系自己摔倒受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 原告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 现被告车辆向其驶去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 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第二章 法官职业伦理
第一节 法官的职业伦理 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官职业伦理的主要依据
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意义
1百度文库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
法官职业伦理,或者说审判伦理,是法官行使审 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 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近代以后,自然公正通常表示处理纷争时的一般原则和 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
按照英国著名法学家韦德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公 正局限于两个规则,
第一是,任何人不能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 件;
第二个是,任何一方的讼词都要被听取。这两个原则从 早以来就一直被牢固地确立在英国的司法制度之中。
随着自然正义的逐步深入和发展,特别是通过美国的司 法实践,自然公正发展为更为全面的正当程序或者程 序公正。
综上、原、被告之间是否发生物理接触,本案纠纷都属于 交通事故争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调整。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 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像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 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西站大队现场勘验笔录、事 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左前部紧挨中心隔离护 栏,左前轮部分压着中心隔离护栏桩基,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 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 的可能性。同时根据司鉴中心[2011]交鉴字第157号《鉴定意见 书》,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 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 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 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
西方:蒙着眼睛的正义女神
东方:獬豸、明镜高悬
(二)司法公正的类型 1.实体公正 (1)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
王秀芝老太与家人
许云鹤手持一审判决
(2)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首先,关于赔偿责任的确定,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被 告驾驶车辆是否与原告发生碰撞进行诉辩与举证,但根 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本院自人民医院的调查笔录, 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本院无法确认被告 车辆与原告发生接触,也无法排除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 接触。
2.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审判职能中的 职务行为
3.审判伦理本身的要求要高于检察伦理、代理伦理(辩护 伦理)的要求
4.除职业伦理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伦理观念也是其 职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官职业伦理的主要依据 (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0年修订) (二)2005年《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修订) (三)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漏审判工作秘密。 (四)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 因此,该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 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 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许云鹤是停车救助的理由
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现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
• 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 第37条、第36条、《民法通则》第119条、 第131条,判决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 事处罚,达某的经济损失7800余元各自承 担50%,扣除先前支付的1500元,由邓某 再支付达某2400余元。
(2)程序公正 法学家戈尔丁的程序正义理论 首先,中立性。 第一,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当是法官。 第二,结果中不应含纠纷解决者的个人利益。 第三,纠纷解决者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 其次,劝导性争端。 第四,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应给予公平的注意。 第五,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 第六,纠纷解决者应只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一方的
法官与律师、检察官、当事人等与案件有关的诉 讼参与人的案件关系,法官与法官、与法院内部 的关系,以及法官与媒体、社会公众的外部关系 等等。
2.法官职业伦理的意义
(1)法官的职能
(2)司法的现状
聂树斌与许霆
法院腐败窝案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
(二)法官职业伦理的特征 1.法官职业伦理的主体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2.程序公正
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 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参与和主体性地位、程序 公开以及对法官裁判的尊重构成了英美上程序公 正的因素。
古希腊俄瑞斯忒斯的故事
(1)自然公正
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的概念起源于自然法。
在18世纪以前,这个概念常常与自然法、衡平、最高法 等通用。
这里我们把法官职业伦理概括为:司法公正规则、司法 涵养规则和司法为民规则三大类规则。
第二节 司法公正规则 一、司法公正的概念和类型 二、保障司法公正的职业伦理规则
一、司法公正的概念和类型 (一)司法公正的概念
司法领域的公正指的是法官通过审判活动,根据 法律和法理的要求,保障每一个人在法律的范围 内获得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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