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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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集团工作服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保护,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文化,树立集团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部门均须按此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工作服的管理,实现员工着装规范化、采购统一化、管理制度化。
第二条工作服实行扎口管理,关于工作服的设计、采购、分发、日常管理以及考核等所有工作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工作服的分类及配备
第三条按照展示企业文化、便于识别、满足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体现劳动者之美的原则,对集团公司各工种、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服实行分类设计、配备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高管及所有部门管理人员:
1.男式冬装:西装上衣1件,冬西裤2条,长袖衬衫2件;
男式夏装:短袖衬衫2件,夏西裤2条。
2.女式冬装:西装上衣1件,冬西裤2条,长袖衬衫2件;
女式夏装:短袖衬衫2件,夏西裤1条,夏西裙1条。
第五条客运站:
1.客运站站务服1套包括:上衣外套1件,冬西裤1条,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衫1件,夏西裤1条(或西裙1条)。
2.经营层:参照集团公司发放西装及衬衫1套,另外发放客运站站务服1套。
3.除经营层以外的所有员工:发放客运站站务服2套。
第六条客运运输单位:
1. 驾驶员工作服1套包括:上衣外套1件,冬西裤1条,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衫1件,夏西裤1条。
2.经营层:参照集团公司发放西装及衬衫1套,另外发放驾驶员工作服1套。
3.驾驶员:发放驾驶员工作服2套。
4.修理技工:按照行业规范和防护要求,发放工作服2套。
第七条检测公司、驾培公司、亚飞公司、仲景商城、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统一设计款式,每位员工发放2套。
第八条金方正公司单独设计款式,每位员工发放2套。
第九条石油公司:按照行业规范和防护要求,发放工作服2套。
第十条全体员工的工作服使用年限为三年。
第三章工作服的采购
第十一条员工工作服,依据岗位服装要求,分大、中、小及特殊规格制作或购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核准,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报数量及尺寸规格,由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二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比质比价、招投标择优选择供应厂家定制。
第十三条大规模采购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四章工作服的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十五条工作服应按照规定搭配着装,衣服及裤子不得随意搭配,否则视同未按规定着装。
第十六条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子,清洁、无破损;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或穿拖鞋等。
第十七条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有损形象的现象;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第十八条员工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公关活动、商务洽谈等场合,均要求着工作服。
第十九条若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服破损、遗失、被盗或者体型变化而导致工作服穿着不合身的,重新制作工作服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员工入职后,发放工卡。试用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发放工作服。
第二十一条新入职员在未领取工作服前,应自觉穿着与工作服的色调、款式相接近的服装。
第二十二条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工作服的费用实行员工与企业共同分担。
1.员工支付工作服费用的30%,从领取当月工资中扣除。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再另行收取服装费用。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另行收取工作服40%费用;被辞退时,另行收取工作服20%费用。
4.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另行
收取工作服70%费用;被辞退时,另行收取工作服40%费用。
5.员工离职未交还所有工作服者,另行收取工作服70%费用。
第二十三条着装时间:冬装着装时间为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4月30日,夏装着装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因天气原因而更改时间的,以集团公司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考核管理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遵守本规定。集团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着装规范监督、检查、考核。
2.未按本规定着工作服者,由其直接上级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单位(部门)罚款50元/次。
3.员工擅自转借工作服给外部人员的,罚款100元/次。
4.集团公司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部门)所属员工不按规定着装超过3人次的,处罚主要负责人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办公室,于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