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三 2013.3.24)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院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0]14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第三步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2]152号)精神,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收入分配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臵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突出绩效、强化导向”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公平与效率,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职工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实施范围

莆田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聘用合同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不属本办法规定范畴。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莆田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及人事、教务、科研、学生工作、财务、监审、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全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负责审核、指导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四、工资结构

教职工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岗津贴等三项。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教授、副教授、博士津贴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津贴,取消各类工作津贴,取消加班费、过节费及原来的校内津贴。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发放标准按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发放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第三步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2]152号)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责任津贴、业绩贡献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其他奖励津贴。

(1)考勤津贴

对出满勤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发放若干考勤津贴。具体数额以学校当年发展状况和财力,适时予以调整。(2013年估算为200元)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主要是对教职工认真完成所聘岗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奖励性津贴。工作量津贴按岗位类别和级点进行发放,向专任教师倾斜。每个级点值以学校当年发展状况和财力,适时予以调整。二级院系因人员缺编造成教职工超工作量部分计入院系工作量津贴总额。工作量津贴的岗位类别与级点标准见附件一。(2013年每个级点分值估算为约600元)

(3)责任津贴

责任津贴主要是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工作方面对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具有较大影响岗位的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奖励性津贴。责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见附件二。责任津贴标准根据情况可每年调整一次。(2013年每个系数分值估算为约100元)(4)业绩贡献津贴

业绩贡献津贴主要用于当年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受校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以及有其他重大业绩或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的奖励性津贴,业绩贡献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见附件三,业绩贡献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发展情况每年修改一次。

(5)年终一次性考核津贴

年终一次性考核津贴是在对全体教职工当年工作全面考核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的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津贴的发放与否,按市公务员局当年的政策规定执行。精神文明奖和平安校园奖按有关文件执行。本项目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6)其他奖励性津贴

其他奖励性津贴主要用于未直接规定或未涵盖项目的补充,由学校负责规定标准、直接发放。

(三)特岗津贴

特岗津贴的对象、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学校本级发放与二级单位发放两部分。其中考勤津贴、责任津贴、业绩贡献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津贴、其他奖励性津贴等由学校本级考核发放。工作量津贴由二级单位考核发放。

二级院系(部、所)(以下简称二级院系)的工作量津贴总额由学校每学期初进行核定划拨,由各二级院系对所属教职工进行考核后发放。工作量津贴实行总量包干、二次分配。

机关单位、成教院、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量津贴80%由学校统一发放,20%由二级单位进行考核发放。

六、工作量津贴的核定与发放

(一)二级院系工作量津贴的核定与发放

1、总额核定

学校根据各二级院系实有人员情况,按人员所聘岗位标准计算各院系的工作量津贴总额。鉴于学校目前人员配臵处于缺编状态,学校对二级院系进行编制核定(核定办法另行制定),对缺编部分计算超工作量津贴,计入二级院系的工作量津贴总额。超工作量津贴按专技九级的月标准乘于10个月再乘于缺编人数核定。各二级院系自聘教职工的酬金在本单位工作量津贴总额中解决。

各二级院系的工作量总额包含公共选修课任务,各二级院系的公共选修课任务由教务处统筹下达,不再另行计算工作量。

工作量津贴总额由二级院系每学期初进行申报,教务处、人事处核定后,通知财务处核拨至各单位专户,专款专用。

2、考核发放

二级院系应在学校原则意见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工作量津贴分配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量津贴总额、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状况进行二次分配。二级院系的工作量津贴发放,除行政负责人签批外,必须有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工会主席、普通教工代表会签。每学期的分配情况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人事处备案。

3、二级院系分配方案原则意见

(1)二级院系自主制定本单位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须经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人事处备案。分配方案提交二级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前应先提交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可对二次分配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二级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各岗位人员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具体可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研工作量等。学校暂定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280学时(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教职工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