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潘墩河、胪雷河)项目征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已由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2023年12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灾害防治第三章水生态保护第四章水资源配置第五章水文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域治水,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等治水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域治水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空间均衡、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治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全域治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监督和考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2•【字号】闽政文[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6]1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5〕21号)。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8866公顷(其中耕地0.39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园地0.363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179公顷,前锦村园地0.0113公顷,螺州镇洲尾村菜地0.3936公顷、园地4.118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256公顷,计征收集体土地5.9301公顷;使用国有水利设施用地1.4195公顷、其它土地36.3303公顷。
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3.6799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建别墅。
三、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五、涉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供地。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号】闽政文〔2021〕400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40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1〕1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6.6566公顷。
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号】闽政文〔2021〕301号
•【施行日期】2021.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30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1〕11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64.9447公顷。
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中国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库-水利水电项目(20071224-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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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坝-上海±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复龙、 奉贤换流站桩基工程第一合 同段(施工中标)..................................................................................................41 向家坝-上海±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复龙、 奉贤换流站土建工程第四合 同段(施工中标)..................................................................................................42 向家坝-上海±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复龙、 奉贤换流站土建工程第三合 同段(施工中标)..................................................................................................44 向家坝-上海±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复龙、 奉贤换流站土建工程第二合 同段(施工中标)..................................................................................................46 向家坝-上海±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复龙、 奉贤换流站土建工程第一合 同段(施工中标)..................................................................................................48 山西省沁河川坡水电站(施工中标)...................................................................50 向家坝-上海±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复龙、 奉贤换流站桩基工程第二合 同段(施工中标)..................................................................................................51 雅砻江官地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中标) ...........................................................52 红星河流域及其周边环境建设项目.......................................................................53 烟台港蓬莱港区 5 万吨级航道改建工程 ...............................................................54 富阳市自来水总厂江北水厂改扩建工程 ...............................................................55 苗家坝水电站项目(更新) ..................................................................................56 宜宾港志诚作业区(一期)工程...........................................................................57 淇县第二水厂工程..................................................................................................58 洪阳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59 清江水布垭电站工程..............................................................................................60 黄河槐扒提水工程..................................................................................................61 灵宝市卫家磨水库复建工程 ..................................................................................62 海南省海口港马村港区扩建一期工程港池航道疏浚及陆域回填项目(施工中标) ................................................................................................................................63 2007 年厦门港航道维护疏浚工程(监理中标)...................................................64 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 ..........................................................................................65 水厂工程 .................................................................................................................66 泸州综合码头工程..................................................................................................67 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更新)...................................................................68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标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闽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污染物浓度比2022年削减5%以上。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其中,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现有园区应结合产业特色,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产业中下游,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园区外现有化工企业可进行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并引导其逐步搬迁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255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1【实施日期】2011.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1〕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现将榕委发〔2011〕1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解并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关于“到2020年在安全水利方面: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闽江、敖江、龙江、起步溪及重要支流(大樟溪、梅溪)(简称‘三江三溪’)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市区及7个县(市)城关和省、市级试点小城镇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其中福州市区及福清、长乐、闽侯等重点市(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完成”问题。
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二)关于“到2020年在民生水利方面: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体系,沿海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基本完成,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问题。
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三)关于“全市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80立方米以下”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07
•【字号】闽政文〔2022〕15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2〕1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1〕20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6.9494公顷。
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
的关系。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榕政[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榕政〔2012〕13号)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抬高水口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有关工作的复函》(闽政办函〔2006〕142号)和《关于研究水口坝下水位治理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纪要〔2012〕51号)要求,省发改委2012年10月8日审查通过了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闽发改交通〔2012〕1124号),工程计划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
二、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7.64米,总库容9110万立方米。
工程建设征地涉及闽清县东桥镇的大溪村、安仁溪村和大箬村,梅溪镇的北溪村和榕星村;闽侯县小箬乡的湖柄村、小箬村和西村,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105号提案的答复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10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榕海渔〔2022〕193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105号提案的答复榕海渔〔2022〕193号余根坚委员:《关于福州海域和闽江渔排加装污水处理设施纳入财政补助的建议》(224105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1.赴宁德考察调研海上厕所项目。
2019年7月,我局带领连江县、福清市、罗源县渔业主管部门相关同志组成的考察组赴宁德福鼎市调研学习海上厕所排污经验和措施,随后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推进我市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当年10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对宁德福鼎市海上厕所项目考察调研情况进行研究,推动我市海上厕所升级改造工作。
2.开展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试点。
鉴于海上移动化粪池的使用寿命、粪渣清运、后期管护等情况国内尚未有先例可循,同时渔民群众海上生活习惯已经形成,2020年我局选择养殖大县连江县、罗源县作为示范县,分别在示范县选择了1-2个点(共3个点)开展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工作。
一方面,通过试点工作辐射带动周边养殖生产主体安装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示范带动宣传效果;另一方面,我局邀请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对示范点排放后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为后续铺开积累经验。
3.研究海上渔排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2020年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工作情况,我局于2021年5月28日组织召开福州市海上水产养殖环保厕所排放有关问题专家咨询会,邀请生态环境、水产养殖专家,以及市生态环境局、连江县和罗源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现场形成咨询建议,鉴于目前尚无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适用的排放标准,可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7-2002)》暂时作为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氨氮和总磷排放标准的参照文件。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1190号提案的答复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119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榕海渔〔2024〕127号•【施行日期】202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1190号提案的答复榕海渔〔2024〕127号王宁委员:《关于加快我市“蓝色粮仓”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41190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坚持规划先行。
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及禁养区,保障海上养殖空间。
推动连江县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连江县深远海养殖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选择水质优良、盐度适宜、水温条件优越海域,分年度、分区域布局规划建设深远海养殖平台。
近年来,我市积极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全市建成11个桁架类养殖平台和1个桩基式围栏养殖平台、重力式深水网箱1220口,其中桁架类养殖平台建成数居全国前列、全省第一。
二、延伸渔业产业链。
以“园区化”“龙头企业引领”和“一条鱼全产业链”思路,重点推进鲍鱼类、海带类、鱼糜类等精深加工,做大做强福州鱼丸、鳗鲡、鲍鱼、佛跳墙等特色优势产业。
大力发展水产预制菜产业,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聚集效应。
着力打造福州鱼丸、福州金鱼双品牌亮点,推进福州鱼丸全产业链发展;开展福州鱼丸·福州金鱼“神州行”活动,深化福州金鱼“进万家”,通过举办文创大赛、发布主题邮票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福州金鱼品牌影响力。
三、加强资源养护。
打造我市“万人亿鱼”特色增殖放流品牌,构建特色鲜明、品种科学、全域覆盖、全民参与、涵养生态、效益良好的增殖放流体系;成功举办全国、全省增殖放流主场活动,十年来在近岸海域、闽江流域放流各类海、淡水苗种超80亿尾(粒),放流种类、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
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29
•【字号】闽政文〔2022〕87号
•【施行日期】202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2〕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1〕28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33.6900公顷。
二、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
的关系。
三、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初
步设计的批复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闽发改投资[2006]9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6.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6〕944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福州市南台岛内河(十二条)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请示》(榕发改金融[2006]51号)悉。
福州市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业经我委于2006年2月17日在福州主持召开了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工程初步设计情况的汇报,并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福州市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省工程咨询中心对修改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
经研究,原则同意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专家组审查
意见,现就工程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磨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磨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初
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2]12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3
【实施日期】2012.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磨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2]12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关于转报磨洋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报告〉的函》(榕建内河〔2012〕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受我委委托,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福州市磨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附后),并对设计单位根据评估论证会专家组意见补充修编的《福州市磨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市政部分第二版)》、《福州市磨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答复》和《福州市磨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补充材料(水利部分)》出具了评估报告。
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晋安区东部鼓山片区,工程范围为光明港至化工路以上355米铁路涵洞处的河道,全长4385.4米,设计河底宽带42米-1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驳岸改造与加固、沿河截污、桥梁工程及景观工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淮安-橘园洲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淮安-橘园洲大桥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4]10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08
【实施日期】2014.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淮安-橘园洲大桥段)项目建议
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4〕10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转报的《关于转报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审批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淮安-橘园洲大桥段)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3]32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福州绿地系统规划布局,改善南台岛周边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经研究,原则同意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淮安-橘园洲大桥段)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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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23
•【字号】闽政文〔2021〕424号
•【施行日期】2021.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42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1〕17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33.6288公顷。
二、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10
•【字号】闽政文〔2021〕489号
•【施行日期】2021.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成
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48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1〕22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3.1803公顷。
二、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
的关系。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