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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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州市区土地级别的通知-榕政综[1997]第16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州市区土地级别的通知-榕政综[1997]第16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州市区土地级别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州市区土地级别的通知(榕政综(1997)第163号1997年7月1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1994年以来,随着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我市的市容面貌、投资环境和居住条件有了显著改观,城市用地规模不断向外拓展,城市中心区范围也相应扩大,市中心区土地区位质量和土地资产价值进一步提高,建成区的中部及边沿地区的交通和其它市政设施亦得到显著改善。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按照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快福州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现对1994年确定的土地级别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福州市区土地级别(见附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榕政综〔1994〕230号文件中有关土地级别的规定停止执行。

市政府授权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委员会,根据城市土地区位质量的变化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福州市区的土地级别进行修订并公布执行。

附件:福州市区土地级别(1997年修订)一级地:是指华林西路(西至西湖宾馆)——华林中路——华林东路——晋安河西岸——六一中路——规划群众中路——五一中路——东西河北岸——八一七中路——南门兜——天皇岭——道山路——澳门路——津泰河——通湖路——杨桥东路——湖滨路——西湖东岸——福飞路与铜盘路交叉口一线以内的土地,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下列道路两侧的临街土地(注:临街土地是指道路红线往外50米深度以内的土地,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占地深度超过50米,则临街土地以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的实际占地深度为准。

以下各级地中临街土地均按此衡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收费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段差价收取标准1、营利性科教、文体、卫生、市政设施、码头、非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按同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地段差价。

2、工矿仓储用地地段差价调整为一级地段5万元/亩、二级地段4万元/亩、三级地段3万元/亩。

3、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集资房、单位自建房以及榕政综〔1991〕112号文件出台前开发的商品房等涉及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其地段差价按基准地面价的10%征收(其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按基准楼面价的10%征收)。

4、除上述1、2、3项外,当容积率小于或等于基准容积率、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时,地段差价按基准地价的40%征收。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凡在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均应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房116号)规定的标准征收(详见附件)。

闽政〔2002〕53号文件规定的城市土地类别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榕政综〔2009〕81号)规定的相应土地级别对应。

其中,住宅、商业(含写字楼)一类与住宅用地I 级、II级相对应;住宅、商业(含写字楼)二类与住宅用地III级、IV级相对应;住宅、商业(含写字楼)三类与住宅用地V级、VI级相对应;工业一类、二类、三类、与工业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

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成果汇总

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成果汇总

2017年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成果一、基准地价的内涵、构成和范围(一)基准地价内涵1、土地权利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3、基准地价年期:基准地价年期统一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若某种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参照其它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则该用途的基准地价年期仍然为该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

4、基准地价开发程度: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

5、基准地价容积率:福州市四城区的商服用地路线价为标准深度30m 或50m,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100%,商服用地级别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5,住宅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

6、本次修编的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中,商服用地为批发零售用地类型的价格,住宅用地为普通住宅用地类型的价格,工矿仓储用地为工业用地类型的价格。

其它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土地价格按照《各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系数修正后确定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等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征收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前期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它费用等。

4、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等土地出让成本后的收益,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土地出让业务费、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等)。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榕政[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7〕15号)等17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7〕276号)等19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榕政〔2000〕4号)等2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71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98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18件)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一附件二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8件)一、下列在2007年1月1日前颁布实施的文件继续有效至2012年12月31附件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榕政办[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09〕116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二○○九年五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9〕6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养老保障对象确认(一)根据《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08年2月19日以后被依法征收农村耕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被征地后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养老保障对象。

其中:被征地基准日以省政府征地批复之日为准;仓山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核定为0.077亩、晋安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核定为0.123亩,鼓楼、台江区另行核定;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在被征地基准日前户口已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且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本村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再次被征地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又未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办法》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养老保障方式选择被征地农民根据被征地基准日的年龄申请参加以下一种养老保障: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加老年养老保障;2、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保障;3、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自谋职业的,可根据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It is impossible to pursue perfection in all things, but to do one's bes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福州市市四城区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本轮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含青苗补偿费。

第一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9.6万元/亩,第二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4.8万元/亩。

一般青苗补偿费不区分区片,单价0.4万元/亩。

一、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我市四城区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本轮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含青苗补偿费。

2、我市四城区原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建设用地中房前屋后在拆迁过程中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本次调整后不再区分地类,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统一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3、第一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9.6万元/亩,第二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4.8万元/亩。

4、一般青苗补偿费不区分区片,单价0.4万元/亩。

5、多年生青苗补偿费按实予以补偿。

各区在实施征地过程中,暂按现行做法办理,市政府研究公布新标准后按规定执行。

6、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继续按照我市现有做法,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1、土地补偿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数量和质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附件

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附件

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一、土地分类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07‟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州市四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的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及仓储用地三类。

各类用地划分如下:(一)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以及其他商服用地。

(二)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三)工矿仓储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等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其中:商服用地路线价是指同一路线价区标准深度内一层独立式商业店面的楼面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1.0。

土地的开发程度均为达到“五通一平”。

估价期日为2009年1月1日。

三、基准地价评估的范围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以及晋安区,北至国家森林公园,南至乌龙江,东至南台岛最东端,西至南台岛西北端。

四、土地级别分布与基准地价(一)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1、商业用地路线价分布福州市商业用地路线价分布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路段名称起止范围路线价标准进深1八一七北路(北段)鼓东路口-津泰路口2600050米2东街-东大路(西段)东街口-温泉路口2500050米3八一七南路(中亭街)达道路口-台江路口2500050米4台江路八一七南路-六一中路2500050米5津泰路八一七北路-五一北路2500050米6杨桥东路(东段)东街口-达明路口2400050米7八一七北路(南段)津泰路口-斗东路口(包括南门环岛东至新权路口的古田路段,2400050米西至乌山支路的乌山路段)8杨桥东路(中段)达明路口-通湖路口2200050米9八一七中路斗东路口-达道路口2200050米10 瀛洲路五一南路-台江路20000 30米11杨桥东路(西段)通湖路口-白马路口1950050米12工业路(东段)西二环路-八一七中路(洋头口)1900030米13老药洲路五一中路-六一中路1900030米14南后街杨桥东路-吉庇路口1900030米15达江路达道路-台江路1800030米16省府路达明路-八一七北路1800030米17东大路(东段)温泉路口-晋安河西岸1800030米18鼓屏路华林路-鼓东路口1800030米19吉庇路南后街-八一七北路1700030米20温泉公园路五四路-晋安河西岸1670030米21新权路-新权南路圣庙路与法海路交叉口-广达路1670030米22斗东路八一七中路-新权南路1670030米23五一路(北、中、五四路口-江滨中大道1570030米南)24五四路(南段)华林路-五四路口1550030米25道山路(东段)澳门路-八一七北路1510030米26澳门路吉庇路口-道山路1500030米古田路-福马路27新权路口-晋安河西岸1470030米(西段)28树汤路(北段)华林路-温泉公园路1470030米29华林路(北段)北环东路立交桥-火车站1470030米30湖东路湖滨路-六一北路1470030米31得贵路五一北路-晋安河西岸1470030米32温泉路湖东路-东大路1390030米33达道路八一七南路-五一南路1340030米34古田支路五一北路-古田路1340030米35中选北路国货西路-五一南路1340030米36华林路(南段)北大路口-北环东路立交1340030米37井大路湖东路-东街1340030米38屏东路华林路-营迹路1340030米39交通路白马中路-八一七中路1280030米40道山路(西段)白马北路-澳门路口1280030米41群众路八一七中路-五一中路1210030米42广达路古田路-达道路口1210030米43五四路(中段)北环中路-华林路1210030米44福新西路五一北路-晋安河西岸1210030米45国货西路(西段)八一七中路-五一中路1900030米46 国货西路(东段)—国货东路(西段)五一中路-晋安河西岸12100 30米47鼓东路鼓屏路口-井大路1210030米48通湖路(南段)鼓西路-道山路1200030米49乌山支路乌山路-九福庵1170030米50斗西路加洋路-八一七北路1170030米51通湖路(北段)湖滨路-鼓西路1120030米52鼓西路湖滨路-鼓屏路口1120030米53施埔路(北段)上三路-施埔百货1120030米54树汤路(南段)温泉公园路-湖东路1120030米55首山路(北段)上三路-交通学院1120030米56江滨中大道(西段)八一七南路(中亭街)-六一中路1000030米57上三路(西段)三县洲立交桥-首山路1000030米58东水路东大路-福新西路1000030米59施埔路(南段)施埔百货-长安路1000030米60光禄坊白马北路-南后街1000030米61西洪路(东段)西二环北路-湖滨路1000030米62达明路鼓西路-杨桥东路1000030米63杨桥中路湖滨路-工业路970030米64湖滨路福建人民会堂-杨桥东路940030米65仙塔街东街-津泰路940030米圣庙路-花园66八一七中路-津泰路890030米路-法海路67北大路华林路-鼓西路890030米六一中路(南68国货路-江滨中大道840030米段)69六一北路华林路-紫阳立交桥840030米70福马路(中段)晋安河东岸-前横路口840030米71白马北路杨桥东路-乌山路840030米72温泉支路温泉路-六一北路840030米73永安街五四路-温泉路840030米74尚宾路湖东路-妙巷840030米75湖头街西二环北路-西洪路840030米76工业路(西段)杨桥西路-西二环路840030米77东泰路东街-津泰路800030米78北环路(西、中、象山隧道-金鸡山隧道800030米东)79白马南路工业路-江滨西大道670030米80状元街五一中路-群众东路670030米六一中路(北紫阳立交桥-国货路670030米81段)82高桥路广达路-五一中路670030米83塔头路(西段)晋安河东岸-长乐北路口670030米84福新中路晋安河东岸-连江北路670030米85国货东路晋安河东岸-连江中路670030米86排尾路六一中路-连江中路670030米87白马中路乌山路-工业路670030米88庆城路井大路-五四路670030米89儿童公园路广达路-五一中路670030米90金泉路湖东路-温泉支路670030米91群众东路五一中路-六一中路670030米延平路与洋中路交叉口-八一92学军路670030米七中路93西二环北路象山隧道-杨桥路640030米94上三路(东段)首山路口-三叉街620030米95南台路六一南路-上三路620030米96六一南路闽江大桥南-三叉街620030米97 下杭路白马南路-八一七南路6200 30米98冶山路-营迹路鼓屏路-五四路600030米99加洋路乌山路-西洋路与荷塘路叉口561030米白马中路-荷塘路与加洋交叉561030米100西洋路口工业路与杨桥中路交叉口-洪101杨桥西路561030米甘公路(西客站)102 宁化路工业路-宁化支路561030米103 宁化支路西二环南路-白马河西岸5610 30米工业路-延平路与学军路交叉5500 30米104 洋中路口105中山路湖东路-冶山路5000 30米西洋路与加洋路交叉口-交通106荷塘路500030米路107岭后街上三路-岭后路500030米上三路-进步路与麦园路交叉500030米108 对湖路口白马南路-学军路与洋中路交109延平路5000 30米叉口110塔头路(东段)长乐北路-连江北路450030米111 支前路中平路-江滨西大道450030米112 中平路白马南路—江滨西大道4500 30米113南园路(北段)下杭路—中平路4500 30米114福新东路(西段)连江北路-前横北路450030米115三高路三叉街-连江南路420030米116西二环中路—西二环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420030米117江滨中大道(东段)六一中路-连江中路420030米118西洪路(西段)杨桥西路-二环北路420030米119江滨西大道(东段)白马南路-八一七南路(中亭街)420030米120江滨西大道(中段)西二环南路-白马南路410030米121江滨西大道(西段)杨桥西路-西二环南路410030米122上渡路三县洲立交桥-鹭岭路与闽江大道交叉口400030米123连江路(北、中、南)金鸡山隧道-则徐广场390030米124斗池路工业路-白马河西岸390030米乌山西路(东125西二环中路-白马河西岸390030米段)北环西路-华林路与北大路交126铜盘路(东段)390030米叉口127河下街新兴路-白马南路360030米128铜盘路(西段)软件大道-北环西路360030米晋安中路与六一中路交叉口-360030米129福新支路长乐北路长乐路(北、中、130塔头路-江滨中大道360030米南)则徐大道(北三叉街-白湖亭360030米131段)132道山西路二环西路-白马北路360030米133同德路江滨西大道-白马南路360030米134杨南街(北段)杨桥中路-新西河北岸320030米135上浦路工业路-江滨西大道320030米136屏西路白水塘(屏西新村)-铜盘路320030米137祥坂路工业路-江滨西大道320030米138紫新路晋安中路-长乐北路320030米139五四路(北段)北环中路-东浦路320030米140长汀路祥坂支路-西二环南路300030米141光荣路梦山路-西洪路300030米142梦山路西二环北路-湖头街300030米143交通西路西二环中路-白马中路300030米144晋安北路华林路-塔头路300030米145仓前路三县洲立交桥-解放大桥南300030米146观井路-观海路解放大桥南-闽江大桥南290030米147朝阳路六一南路-工农路290030米148崎上路北环西路-铜盘路290030米149天骐路白龙路-西二环北路290030米150牛眠山巷上三路-鸿城小区290030米151福飞南路东浦路-铜盘路280030米152三八路塔头路-福州东站250030米153天泉路北环西路-江厝路250030米154工农路下藤路-连江南路250030米155上藤路-下藤路观海路-三叉街250030米156麦园路-梅坞路进步路口-观井路与观海路交叉口230030米157东浦路福飞南路-华林路口(火车站)230030米158金山大道(东建新北路-闽江大道230030米段)159建新北路闽江大道-金山大道230030米160塔亭路麦园路-上藤路230030米161金鸡山路晋安北路-三八路220030米洪山大桥南-上渡路与鹭岭路220030米162闽江大道交叉口163 金榕北路建新北路-金山大道2200 30米金榕南路(北164金山大道-金山文体中心2200 30米段)165 金阵路建新北路-闽江大道2200 30米166 利民路上三路-东升路2100 30米167 洪塘路闽江大道-洪湾路2100 30米金山大道(西橘园洲大桥东-建新北路1800 30米168段)商业用地路线价楼层修正系数(适用于1至3层,修正后楼面地价低于所在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按基准容积率换算成楼面地价的,执行该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楼层一层二层三层修正系数(fn) 1 0.35 0.25三层以上商业路线价按照所在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按基准容积率换算成楼面地价的标准执行。

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记者2011年03月19日获悉,我市日前下发《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收费标准。

出让地段差价收取标准通知重新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段差价收取标准:营利性科教、文体、卫生、市政设施、码头、非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按同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地段差价。

工矿仓储用地地段差价调整为一级地段每亩5万元,二级地段每亩4万元,三级地段每亩3万元。

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集资房、单位自建房以及榕政综〔1991〕112号文件出台前开发的商品房等涉及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其地段差价按基准地面价的10%征收(其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按基准楼面价的10%征收)。

除上述3项标准外,当容积率小于或等于基准容积率、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时,地段差价按基准地价的40%征收。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规定,凡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均应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房116号)规定的标准征收。

即住宅一类每平方米80元,二类每平方米60元,三类每平方米40元;商业(含写字楼)一类每平方米110元,二类每平方米80元,三类每平方米50元;工业一类每平方米50元,二类每平方米30元,三类每平方米20元。

据了解,闽政〔2002〕53号文件规定的城市土地类别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榕政综〔2009〕81号)规定的相应土地级别对应。

其中,住宅、商业(含写字楼)一类与住宅用地I级、II级相对应;住宅、商业(含写字楼)二类与住宅用地III级、IV级相对应;住宅、商业(含写字楼)三类与住宅用地V级、VI级相对应;工业一类、二类、三类、与工业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

福建省土地等别划分

福建省土地等别划分
十等
长乐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区、南安市、龙海市
五类
十一等
闽侯县、连江县、莆田市秀屿区、惠安县、宁德市蕉城区
十二等
罗源县、闽清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沙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南靖县、漳平市、福安市、福鼎市
六类
十三等
永泰县、平潭县、建阳市、顺昌县、尤溪县、将乐县、仙游县、安溪县、永春县、长泰县、东山县、永定县、上杭县、霞浦县、古田县
福建省土地等别划分
类别
等级
市、县(区)
一类
四等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三类
七等
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
漳州市芗城区
八等
福清市、泉州市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漳州市龙文区
四类
九等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龙岩市新罗区
十四等
浦城县、大田县、泰宁县、德化县、平和县、华安县、
连城县
七类
十五等
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寿宁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
注:表中城市土地等别为国家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中确定的等别

福州市地价评估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福州市地价评估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福州市地价评估管理办法正文:---------------------------------------------------------------------------------------------------------------------------------------------------- 福州市地价评估管理办法(1993年5月1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第一条为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以下简称地价)评估工作,规范地产市场,维护国家利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台江、仓山、郊区及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地价评估:(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四)企业兼并、分立、清算、联营、联建、股份经营等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也可按本办法申请地价评估。

第三条市地价评估委员会负责本市地价评估管理的协调、决策、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地价评估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二)审定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三)协调地价评估中相关部门的关系;(四)指导各县(市)地价评估工作;第四条市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市地价评估管理的具体工作,审定批准地价评估机构及人员资格,核准地价评估报告书。

第五条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是本市地价评估的专业机构,负责本市地价评估的业务工作;第六条地价评估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办法:(一)剩余法;(二)市场比较法;(三)收益还原法;以上方法可根据评估的目的分别采用或综合应用。

第七条用剩余法进行地价评估的,应以房地产综合价格减去地上房屋或建筑物重置成本及利税后确定地价。

第八条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地价评估的,应根据市场上同一类似的地产交易价格确定地价。

关于城市产业用地地价相关规定及探讨

关于城市产业用地地价相关规定及探讨

关于城市产业用地地价相关规定及探讨作者:李宝玺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9年第17期文/ 李宝玺吉林省红石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长春 13000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中涌现出一系列新兴产业,新兴产业用地供应的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新兴产业用地地价如何确定。

本文通过列举部分城市对新兴产业用地相关规定,阐述确定新兴产业用地地价思路,便于估价人员进一步开展新兴产业用地估价工作。

【关键词】产业用地;地价;思路1、产业用地价格相关调查作者通过网络查询及电话咨询的调查方式,共搜集到13 个城市的基准地价成果资料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其中7 个城市将基准地价制定细分到了用途二级类,体现出不同产业用地价格有差异的思想,详见表1-1。

其中福州市、广州市、沈阳市、青岛市等6 个城市更为明显的提到新兴产业地价相关规定,部分城市产业用地规定详见表1-2 至表1-4。

以上城市的对产业用地地价相关规定,不包括所有的新兴产业,对于新出现的新兴产业用地如何确定供应价格,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

2、产业用地价格确定思路2.1 相关文件规定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度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 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等相关文件中已给出了指导原则。

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度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 号)中指出:“(产业用地基本原则)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中相关规定“(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及划拨工业用地改出让后再转让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及划拨工业用地改出让后再转让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及划拨工业用地改出让后再转让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榕政综[2005]236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及划拨工业用地改出让后再转让收费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5]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歧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及原行政划拨的工业用地改出让后再转让工作的管理,市政府研究议定了这两类工业用地的出让转让价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的通知》(榕政〔2004〕9号)精神,我市现行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确定为:工业一级30万元/亩、工业二级23万元/亩、工业三级16万元/亩。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2、城区范围内原已在各投资区、科技园区、工业集中区落户的企业获取的行政划拨工业用地(含项目用地),在办理划拨地改出让时仍按2004年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七)的精神办理,即原获取的行政划拨工业用地的地价(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政府费税)如每亩高于或等于15万元的,在改出让时免收出让金;如每亩低于15万元的,在改出让时则要补收出让金。

出让金收取标准仍按一级工业用地每亩4万元,二级工业用地每亩3万元,三级工业用地每亩2万元收取。

3、国有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改制以及法院处置的工业企业用地在办理划拨地转出让时,应按照以上出让金标准补收取出让金。

4、城区范围内各投资区、科技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获取的行政划拨改出让后再转让的工业用地(含项目用地),如果其在行政划拨改出让后的地价仍未超过该地块所在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则该地块再转让时应补足出让金直至该地块所在级别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如果其在行政划拨改出让后的地价已超过该地块所在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则该地块再转让时可不再补缴出让金。

一、福州市城区土地级别

一、福州市城区土地级别

一、福州市城区土地级别附件三福州市城市土地级别分布一、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街道两侧商服用地地价为临街土地的用地地价(临街土地是指道路红线往外50米深度以内的土地,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占地深度超过50米,则临街土地以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的实际占地深度为准。

),在此范围外的商服用地,界限与同级别住宅用地界线相同。

1.一级商服用地分为三类A、一级一类:五四路两侧:北起华林路、南至五四路口;杨桥东路和东街两侧:西起南后街,东至温泉路口;鼓屏路至八一七北路两侧:北起八一七路与鼓东路交叉口,南至八一七路与津泰路交叉口;津泰路两侧;台江路两侧:西起台江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东至闽江大桥;江滨大道两侧:西起江滨大道与八一七路交叉口,东至闽江大桥;八一七南路两侧:北起小桥(达道河),南至八一七路与江滨大道交叉口;B.一级二类华林路两侧:西起华林路与北大路交叉口,北至火车站;六一路两侧:六一路与华林路交叉口至闽江大桥北桥头;湖东路两侧;杨桥东路两侧:杨桥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杨桥路与南后街交叉口;东大路两侧:温泉路口至东大路与六一路交叉口;鼓屏路两侧:北至鼓屏路与华林路交叉口,南至鼓屏路鼓东路交叉口;八一七路两侧:北起八一七路与津泰路交叉口,南至小桥;五一路两侧:北起五四路口,南至五一南路与台江路交叉口。

福新路两侧:福新路与六一路交叉口到福新路与五一北路交叉口之间;古田路两侧;国货路两侧:洋头口至国货路与六一中路交叉口。

C.一级三类一级居住用地界限中除一级一、二类商服用地之外的土地。

2.二级商服用地分为二类:A、二级一类:北二环路——西二环路两侧:北二环路与洋下河交叉口至西二环路与新西河交叉口;杨桥路两侧:西二环路以西200米至杨桥路与白马路交叉口;塔头路两侧:塔头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塔头路与长乐北路交叉口东侧50米;福新中路两侧:福新中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福新中路与长乐北路交叉口东侧50米;福马路两侧:福马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福马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国货路两侧:国货路与六一路交叉口至国货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交通路两侧:交通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交通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工业路两侧:工业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工业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杨桥西路两侧:洪山桥头至金牛山公园路段;江滨大道两侧:金牛山公园至解放大桥(台江大桥)路段;观井路、观海路、临江路两侧;六一南路两侧:闽江大桥头至六一南路与上山路交叉口南台大道两侧:南台大道与六一南路交叉口至南台大道与上山路交叉口;上三路北侧:上三路与南台大道交叉口至上三路与六一南路交叉口;B.二级二类:二级居住用地界限中除二级一类商服用地之外的土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其中第一区片(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9.6万元/亩,第二区片(含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4.8万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

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2.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区域(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福州2017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福州2017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福州市2017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从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商品房价格备案,完善住宅限购、限贷措施,实施住宅限售政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稳定房地产市场。

全年持续执行“限地价,竞配建”的土地政策,同时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2017年福州房价呈现平稳发展的走势,福州土地市场价格保持稳定,地价总体将趋向平稳。

全年七次土地拍卖,两宗未成交,一宗达到“熔断”终止出让,一宗流拍,其余全部成交。

12月,福州市在原金山鹏宇物流地块(宗地2017-36号)首次推出建设500套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住房,标志福州市加快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以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抑制市场投资投机、稳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具有积极作用。

一、2017年土地相关政策回顾2月8日,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我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全省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

2月14日,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撤销长乐市设立福州市长乐区的决定》,由市政府按有关程序报批。

3月13日,福州市四城区征地补偿新标准从3月1日起,实施综合地价调整为9.6万元/亩,比原来补偿标准提高了20%。

3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指出: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3月29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闽政[2005]18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闽政[2005]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公布如下: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是指对《划拨用地目录》以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的建设项目用地,为防止低地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土地出让金最低控制标准。

(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要以当地市、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凡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相同级别相同用途的基准地价的70%。

(三)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是各市、县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过程中必须掌握的最低标准。

协议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

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对象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凡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必须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一、福州市城区土地级别

一、福州市城区土地级别

附件三福州市城市土地级别分布一、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街道两侧商服用地地价为临街土地的用地地价(临街土地是指道路红线往外50米深度以内的土地,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占地深度超过50米,则临街土地以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的实际占地深度为准。

),在此范围外的商服用地,界限与同级别住宅用地界线相同。

1.一级商服用地分为三类A、一级一类:五四路两侧:北起华林路、南至五四路口;杨桥东路和东街两侧:西起南后街,东至温泉路口;鼓屏路至八一七北路两侧:北起八一七路与鼓东路交叉口,南至八一七路与津泰路交叉口;津泰路两侧;台江路两侧:西起台江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东至闽江大桥;江滨大道两侧:西起江滨大道与八一七路交叉口,东至闽江大桥;八一七南路两侧:北起小桥(达道河),南至八一七路与江滨大道交叉口;B.一级二类华林路两侧:西起华林路与北大路交叉口,北至火车站;六一路两侧:六一路与华林路交叉口至闽江大桥北桥头;湖东路两侧;杨桥东路两侧:杨桥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杨桥路与南后街交叉口;东大路两侧:温泉路口至东大路与六一路交叉口;鼓屏路两侧:北至鼓屏路与华林路交叉口,南至鼓屏路鼓东路交叉口;八一七路两侧:北起八一七路与津泰路交叉口,南至小桥;五一路两侧:北起五四路口,南至五一南路与台江路交叉口。

福新路两侧:福新路与六一路交叉口到福新路与五一北路交叉口之间;古田路两侧;国货路两侧:洋头口至国货路与六一中路交叉口。

C.一级三类一级居住用地界限中除一级一、二类商服用地之外的土地。

2.二级商服用地分为二类:A、二级一类:北二环路——西二环路两侧:北二环路与洋下河交叉口至西二环路与新西河交叉口;杨桥路两侧:西二环路以西200米至杨桥路与白马路交叉口;塔头路两侧:塔头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塔头路与长乐北路交叉口东侧50米;福新中路两侧:福新中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福新中路与长乐北路交叉口东侧50米;福马路两侧:福马路与晋安河交叉口至福马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国货路两侧:国货路与六一路交叉口至国货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侧50米;交通路两侧:交通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交通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工业路两侧:工业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至工业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杨桥西路两侧:洪山桥头至金牛山公园路段;江滨大道两侧:金牛山公园至解放大桥(台江大桥)路段;观井路、观海路、临江路两侧;六一南路两侧:闽江大桥头至六一南路与上山路交叉口南台大道两侧:南台大道与六一南路交叉口至南台大道与上山路交叉口;上三路北侧:上三路与南台大道交叉口至上三路与六一南路交叉口;B.二级二类:二级居住用地界限中除二级一类商服用地之外的土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榕政综[2006]235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6〕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马尾区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规费标准参照四城区做法确定后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地段差价收取标准凡在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以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收取地段差价。

(一)用途为工矿仓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其地段差价按一级地段4万元/亩、二级地段3万元/亩、三级地段2万元/亩的标准计取。

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配套费、地段差价仍按榕政综〔2003〕305号文规定执行。

(二)营利性科教、文体、卫生、市政设施、码头以及仓储式物流配送中心、非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按同级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5%收取地段差价;营利性陵园、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办公楼按同级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30%收取地段差价。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集资房、单位自建房、榕政综〔1991〕112号文出台之前开发的商品房等涉及个人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其地段差价为基准地价的10%;其他个人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其地段差价为基准地价的30%。

(四)除上述(一)、(二)、(三)项之外,以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当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时,地段差价为基准地价的30%。

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测算初步研究

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测算初步研究

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测算初步研究
严平
【期刊名称】《亚热带资源与环境学报》
【年(卷),期】1997(000)001
【总页数】5页(P46-50)
【作者】严平
【作者单位】福州市土地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基于基准地价评估的宗地地价测算系统设计 [J], 李琳;张梅
2.农垦系统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项目中工业用地的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 [J], 李建华
3.探索跨区域基准地价评估的新途径——哈大齐工业走廊启动区基准地价测算评述[J], 史春香;关英辉
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J], ;
5.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和调整延安城市规划区及周边乡镇城镇基准地价的通告[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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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0福州二手房价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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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二平住房交易 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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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方米,上涨为20 年第四季度 的5 7 元 07 59 / 平方米 ,尽管在这一年中政策频 出,包括 央行5 次加息、1 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以 0 及 “ 2 新政”等共同作用,导致福州二 9・ 7
手房交 易量 明显 下滑。在政 策 的进 一步 影响
幅已然非常明显。在成交价格上呈现波动性 下调,与2 0  ̄ 07 交价格的快速增长形 成鲜明的对比,主要由于房地产市场 日益萎 缩的交易量难以支撑楼市的高房价,继而导
代 表 性的波 动。

“ 从当时杨桥路二手房一条街来看,20 年在 ‘ 05 六一大限’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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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一、土地分类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07‟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州市四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的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及仓储用地三类。

各类用地划分如下:(一)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以及其他商服用地。

(二)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三)工矿仓储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等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其中:商服用地路线价是指同一路线价区标准深度内一层独立式商业店面的楼面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1.0。

土地的开发程度均为达到“五通一平”。

估价期日为2009年1月1日。

三、基准地价评估的范围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以及晋安区,北至国家森林公园,南至乌龙江,东至南台岛最东端,西至南台岛西北端。

四、土地级别分布与基准地价(一)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1、商业用地路线价分布福州市商业用地路线价分布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路段名称起止范围路线价标准进深1八一七北路(北段)鼓东路口-津泰路口2600050米2东街-东大路(西段)东街口-温泉路口2500050米3八一七南路(中亭街)达道路口-台江路口2500050米4台江路八一七南路-六一中路2500050米5津泰路八一七北路-五一北路2500050米6杨桥东路(东段)东街口-达明路口2400050米7八一七北路(南段)津泰路口-斗东路口(包括南门环岛东至新权路口的古田路段,西至乌山支路的乌山路段)2400050米8杨桥东路(中段)达明路口-通湖路口2200050米9八一七中路斗东路口-达道路口2200050米10 瀛洲路五一南路-台江路20000 30米11杨桥东路(西段)通湖路口-白马路口1950050米12工业路(东段)西二环路-八一七中路(洋头口)1900030米13老药洲路五一中路-六一中路1900030米14南后街杨桥东路-吉庇路口1900030米15达江路达道路-台江路1800030米16省府路达明路-八一七北路1800030米17东大路(东段)温泉路口-晋安河西岸1800030米18鼓屏路华林路-鼓东路口1800030米19吉庇路南后街-八一七北路1700030米20温泉公园路五四路-晋安河西岸1670030米21新权路-新权南路圣庙路与法海路交叉口-广达路1670030米22斗东路八一七中路-新权南路1670030米23五一路(北、中、南)五四路口-江滨中大道1570030米24五四路(南段)华林路-五四路口1550030米25道山路(东段)澳门路-八一七北路1510030米26澳门路吉庇路口-道山路1500030米27古田路-福马路(西段)新权路口-晋安河西岸1470030米28树汤路(北段)华林路-温泉公园路1470030米29华林路(北段)北环东路立交桥-火车站1470030米30湖东路湖滨路-六一北路1470030米31得贵路五一北路-晋安河西岸1470030米32温泉路湖东路-东大路1390030米33达道路八一七南路-五一南路1340030米34古田支路五一北路-古田路1340030米35中选北路国货西路-五一南路1340030米36华林路(南段)北大路口-北环东路立交1340030米37井大路湖东路-东街1340030米38屏东路华林路-营迹路1340030米39交通路白马中路-八一七中路1280030米40道山路(西段)白马北路-澳门路口1280030米41群众路八一七中路-五一中路1210030米42广达路古田路-达道路口1210030米43五四路(中段)北环中路-华林路1210030米44福新西路五一北路-晋安河西岸1210030米45国货西路(西段)八一七中路-五一中路1900030米46 国货西路(东段)—国货东路(西段)五一中路-晋安河西岸12100 30米47鼓东路鼓屏路口-井大路1210030米48通湖路(南段)鼓西路-道山路1200030米49乌山支路乌山路-九福庵1170030米50斗西路加洋路-八一七北路1170030米51通湖路(北段)湖滨路-鼓西路1120030米52鼓西路湖滨路-鼓屏路口1120030米53施埔路(北段)上三路-施埔百货1120030米54树汤路(南段)温泉公园路-湖东路1120030米55首山路(北段)上三路-交通学院1120030米56江滨中大道(西段)八一七南路(中亭街)-六一中路1000030米57上三路(西段)三县洲立交桥-首山路1000030米58东水路东大路-福新西路1000030米59施埔路(南段)施埔百货-长安路1000030米60光禄坊白马北路-南后街1000030米61西洪路(东段)西二环北路-湖滨路1000030米62达明路鼓西路-杨桥东路1000030米63杨桥中路湖滨路-工业路970030米64湖滨路福建人民会堂-杨桥东路940030米65仙塔街东街-津泰路940030米66圣庙路-花园路-法海路八一七中路-津泰路890030米67北大路华林路-鼓西路890030米68六一中路(南段)国货路-江滨中大道840030米69六一北路华林路-紫阳立交桥840030米70福马路(中段)晋安河东岸-前横路口840030米71白马北路杨桥东路-乌山路840030米72温泉支路温泉路-六一北路840030米73永安街五四路-温泉路840030米74尚宾路湖东路-妙巷840030米75湖头街西二环北路-西洪路840030米76工业路(西段)杨桥西路-西二环路840030米77东泰路东街-津泰路800030米78北环路(西、中、东)象山隧道-金鸡山隧道800030米79白马南路工业路-江滨西大道670030米80状元街五一中路-群众东路670030米81六一中路(北段)紫阳立交桥-国货路670030米82高桥路广达路-五一中路670030米83塔头路(西段)晋安河东岸-长乐北路口670030米84福新中路晋安河东岸-连江北路670030米85国货东路晋安河东岸-连江中路670030米86排尾路六一中路-连江中路670030米87白马中路乌山路-工业路670030米88庆城路井大路-五四路670030米89儿童公园路广达路-五一中路670030米90金泉路湖东路-温泉支路670030米91群众东路五一中路-六一中路670030米92学军路延平路与洋中路交叉口-八一七中路670030米93西二环北路象山隧道-杨桥路640030米94上三路(东段)首山路口-三叉街620030米95南台路六一南路-上三路620030米96六一南路闽江大桥南-三叉街620030米97 下杭路白马南路-八一七南路6200 30米98冶山路-营迹路鼓屏路-五四路600030米99加洋路乌山路-西洋路与荷塘路叉口561030米100西洋路白马中路-荷塘路与加洋交叉口561030米101杨桥西路工业路与杨桥中路交叉口-洪甘公路(西客站)561030米102 宁化路工业路-宁化支路561030米103 宁化支路西二环南路-白马河西岸5610 30米104 洋中路工业路-延平路与学军路交叉口5500 30米105中山路湖东路-冶山路5000 30米106荷塘路西洋路与加洋路交叉口-交通路500030米107岭后街上三路-岭后路500030米108 对湖路上三路-进步路与麦园路交叉口500030米109延平路白马南路-学军路与洋中路交叉口5000 30米110塔头路(东段)长乐北路-连江北路450030米111 支前路中平路-江滨西大道450030米112 中平路白马南路—江滨西大道4500 30米113南园路(北段)下杭路—中平路4500 30米114福新东路(西段)连江北路-前横北路450030米115三高路三叉街-连江南路420030米116西二环中路—西二环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420030米117江滨中大道(东段)六一中路-连江中路420030米118西洪路(西段)杨桥西路-二环北路420030米119江滨西大道(东段)白马南路-八一七南路(中亭街)420030米120江滨西大道(中段)西二环南路-白马南路410030米121江滨西大道(西段)杨桥西路-西二环南路410030米122上渡路三县洲立交桥-鹭岭路与闽江大道交叉口400030米123连江路(北、中、南)金鸡山隧道-则徐广场390030米124斗池路工业路-白马河西岸390030米125乌山西路(东段)西二环中路-白马河西岸390030米126铜盘路(东段)北环西路-华林路与北大路交叉口390030米127河下街新兴路-白马南路360030米128铜盘路(西段)软件大道-北环西路360030米129福新支路晋安中路与六一中路交叉口-长乐北路360030米130长乐路(北、中、南)塔头路-江滨中大道360030米131则徐大道(北段)三叉街-白湖亭360030米132道山西路二环西路-白马北路360030米133同德路江滨西大道-白马南路360030米134杨南街(北段)杨桥中路-新西河北岸320030米135上浦路工业路-江滨西大道320030米136屏西路白水塘(屏西新村)-铜盘路320030米137祥坂路工业路-江滨西大道320030米138紫新路晋安中路-长乐北路320030米139五四路(北段)北环中路-东浦路320030米140长汀路祥坂支路-西二环南路300030米141光荣路梦山路-西洪路300030米142梦山路西二环北路-湖头街300030米143交通西路西二环中路-白马中路300030米144晋安北路华林路-塔头路300030米145仓前路三县洲立交桥-解放大桥南300030米146观井路-观海路解放大桥南-闽江大桥南290030米147朝阳路六一南路-工农路290030米148崎上路北环西路-铜盘路290030米149天骐路白龙路-西二环北路290030米150牛眠山巷上三路-鸿城小区290030米151福飞南路东浦路-铜盘路280030米152三八路塔头路-福州东站250030米153天泉路北环西路-江厝路250030米154工农路下藤路-连江南路250030米155上藤路-下藤路观海路-三叉街250030米156麦园路-梅坞路进步路口-观井路与观海路交叉口230030米157东浦路福飞南路-华林路口(火车站)230030米158金山大道(东段)建新北路-闽江大道230030米159建新北路闽江大道-金山大道230030米160塔亭路麦园路-上藤路230030米161金鸡山路晋安北路-三八路220030米162闽江大道洪山大桥南-上渡路与鹭岭路交叉口220030米163 金榕北路建新北路-金山大道2200 30米164 金榕南路(北段)金山大道-金山文体中心2200 30米165 金阵路建新北路-闽江大道2200 30米166 利民路上三路-东升路2100 30米167 洪塘路闽江大道-洪湾路2100 30米168 金山大道(西段)橘园洲大桥东-建新北路1800 30米商业用地路线价楼层修正系数(适用于1至3层,修正后楼面地价低于所在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按基准容积率换算成楼面地价的,执行该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楼层一层二层三层修正系数(fn) 1 0.35 0.25三层以上商业路线价按照所在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按基准容积率换算成楼面地价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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