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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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伴随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以及土地出让税费问题等,那么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的税费计算标准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锦政办发[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68号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人民政府,松山新区管委会: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与基准时点进行了更新。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新一轮土地级别更新和基准地价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市、区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地价必须依据新公布的锦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而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能单独套用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

二、对于协议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因土地出让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以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附后)为基数,考虑容积率、用途等项因素进行地价评估,根据评估及集体决策结果,按照同比例增减的原则确定出让金收取标准。

三、在已有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办理出让时(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能界定宗地用地范围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对同一建筑物中存在混合用途商业用地面积的核定,1层按容积率1.5核定用地面积;2层按容积率2.5核定用地面积;3层以上按剩余土地面积剩余建筑面积同比分摊的原则核定用地面积。

四、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指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吉林市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

吉林市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吉市政发〔2006〕13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年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级(等)别的法定最高年期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规律,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

三、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吉林市城区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井沟街道、丰满街道、双吉街道以及城区16个乡(镇)所辖区域。

四、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商业用地分为六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七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级别。

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

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区域末级执行。

五、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以2005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和平均容积率,市城区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乡(镇)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市城区工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乡(镇)工业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条件下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鞍山基准地价说明及修正参数

鞍山基准地价说明及修正参数

鞍山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及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四至的简要说明,在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时以土地级别图为准,同一宗地不能跨2个或2个以上级别,如果土地级别图界限不明显的依土地级别范围说明为依据。

2、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界限的(不含高架桥、铁路与公路相邻以及道路两侧通达不畅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二、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地价标准的适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此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即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定级。

其他类型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相关用途使用级别及地价标准参见附表。

三、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基准日设定: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设定:基准地价的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出让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设定:根据鞍山市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要求及不同的土地开发状况,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标准为商业用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排水、通暖,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住宅用地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排水、通暖、通煤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排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内部土地开发状况为已在使用的开发完好的熟地状态。

4、容积率设定: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5;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

5、土地还原利率设定:商业用地为8%、住宅用地为7.5%、工业用地为7%。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
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8
•【字号】安政〔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
金标准的通知
安政〔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有关规定,我市对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将《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土地用途及用途修正说明表》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安政〔2019〕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
2.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
3.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租金标准
4.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
5.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土地用途及用途修正说明表
2024年2月28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修订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修订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2008-01-23渝府〔2002〕79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自2002年6月18日起执行,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

二、除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四、本通知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二○○二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价格调整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6月19日印发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注:1.上表基准地价为城镇国有土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平整场地)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2.国有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及容积率修正系数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颁布。

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

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
175
二类:1050
二类:560
三级
一类:1029
一类:500
503
180
226
126
二类:700
二类:350
四级460230来自400140180
80
五级
300
165
245
100
163
60
松原市城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商业、住宅)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标准
基准地价(净地)
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地价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基准地价
(净地)
基准地价
(毛地)
基准地价
(净地)
基准地价
(毛地)
基准地价
(净地)
基准地价
(毛地)
一级
一类:1896
一类:1050
631
260
350
210
二类:1560
二类:750
二级
一类:1568
一类:810
574
225
257
245
180
159
126
115
基准地价(毛地)
147
123
88
56
42
松原市城区年租金平均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
一级
一类:26
5
二类:19
二级
一类:20
4
二类:14
三级
一类:13
3
二类:9
四级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关于调整法库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10%

关于调整法库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10%

关于调整法库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以下简称30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实际情况,对原执行的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和租金标准进行更新调整。

调整方法和具体标准如下:一、调整方法1、基准地价调整办法:法库县城镇基准地价高于307号文件规定的区域,根据307号文件的精神,并依照地价规律和法库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准地价上浮10%,土地级别不变。

法库县乡镇现行的基准地价高于307号文件规定的区域,依照地价规律和法库县实际情况,基准地价上涨10%。

现行工业用途基准地价低于307号文件规定的,按307号文件规定执行,三等基准地价标准调整为96元/平方米。

2、出让金调整方法:法规国土[2005]48号文件执行区域:城镇土地出让金标准上浮10%。

乡镇一至二等出让金标准上浮10%,三等出让金标准调整为24元/平方米。

3、租金调整方法:法规国土[2005]48号文件执行区域:城镇土地租金标准上浮10%。

乡镇一至二等租金标准上浮10%,三等租金标准调整为1.5元/平方米。

4、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见附表。

二、工业用地土地评估依据工业用地土地评估以新标准为依据,评估修正体系参照原修正体系。

三、本通知发布的各项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法库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法库县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法规国土[2005]48号)关于工业用地的标准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同时废止。

附件:法库县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法库县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二○○七年一月三十一号法库县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单位:元/m2法库县城镇新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比较表单位:元/m2法库县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单位:元/m2法库县乡镇新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比较表单位:元/m2。

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共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关用途适用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出让金标准参见附表。

以上编号未列明用途的如下:081代表机关团体用地;082代表新闻出版用地;083代表科教用地;084代表医卫慈善用地;085代表文体娱乐用地;086代表公共设施用地;087代表公园与绿地;088代表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适用工业地价的其他用途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标准向下修正的,修正后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规定最低限价的,其基准地价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出让金标准为最低限价对应标准。

评估方法中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地价时,应根据基准地价或出让金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三环内级别内分类以类别的简要说明为准,三环外级别内分类以土地级别图中界限为准。

2.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不含高架路、封闭路等道路两侧不可通达或通达困难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各用途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各用途各级别一类土地详见级别说明;住宅用地一类用地除级别说明中所列之外,临现有和在建的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也为各级别一类土地。

三、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平均土地使用权价格。

1.开发程度的设定:商业用地三环内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215;容积率修正系数&#215;10%&#215;上市房屋建筑面积&#215;年期修正系数。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伴随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以及土地出让税费问题等,那么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的税费计算标准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济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市场、城市规划和建设实际,对我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同时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一)本次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为:北至日兰高速,东至泗河、西浦路,南至石桥镇、太白湖南侧及唐口街道,西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边界(不含评价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

(二)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在2016年调整更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别划分为五个级别,并在级别内细化区片,同时,以近3年的市场资料为依据,确定各区片、级别基准地价。

(三)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2016〕26号)同时废止。

二、济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工作,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将土地租金标准纳入基准地价体系。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济政发〔20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说明2. 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区片)与基准地价表3. 中心城区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4. 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2日附件1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说明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新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课件.doc

新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课件.doc
1.6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征地或拆迁、土地整治开发费用。
1.7土地租赁金。土地租赁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有偿供应给使用者时,使用者按国有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赂国家支付的有偿使用费。
1.8土地收益。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增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
1119533503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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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9220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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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基准地价为城镇国有土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平整场地)条
3、年限修正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使用年限统一为50年。当实际使用年限不是50年时,应对基
准地价和楼面价出让金作年限修正。年限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u——年限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0.0873
n——实际使用年限
4、基准地价的应用
本次基准地价的内涵为50年期城镇熟地[成熟度: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容积率为
开区、高新区以外
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
市场的依据。土地
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四、本通知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瓦房店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

瓦房店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

瓦房店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大连市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技术要点》,结合实际情况完成了瓦房店市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现将新制定的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一)定级范围:瓦房店市中心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级别的划分:本次瓦房店市土地定级采用综合定级,瓦房店市共划分六个级别,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土地和发达乡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及个别区段划分为四级,其他乡镇规划区和个别区段划分为五级和六级。

瓦房店市城镇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基准地价的定义及使用说明(一)基准地价的定义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土地级别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一定开发程度下各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估价基准日设定:基准日为二O—七年一月一日。

2.开发程度设定:商业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通暖气和宗地内(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通暖气、通煤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3.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为1.5 ,工业用地为1.Oo4.土地用途分类: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三类。

5.土地使用年期设定: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6.土地权利性质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使用说明1.土地出让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集体研究确定价格,基准地价可用于指导评估和作为招拍挂底价的参考。

2.本次发布的基准地价主要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费)、土地开发费、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沈阳市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

沈阳市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各区、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区及三环以外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指定了新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及范围说明》、《沈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沈阳市城区出让金、租金标准》、《容积率修正系数》、《沈阳市三环以外乡镇分等及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再单独套用出让金标准。

对其它建设项目等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时,执行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用途等修正。

二、对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因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收取出让金、租金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测算地价指数,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修正系数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沈阳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沈土发[1994]67号)同时废止。

2002年11月20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它通途土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城区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二、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等地价评估必须依据新公布的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本次调整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盘政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级别范围2.关于盘锦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盘锦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6日附件1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Ⅰ级43632117553Ⅱ级32281768456Ⅲ级24651395373Ⅳ级14601068341Ⅴ级1074843一类253二类161Ⅵ级794664--商业用地级别范围级别所在区路段范围Ⅰ级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双兴路-市府大街-泰山路-兴隆台街Ⅱ级兴隆台区公园街-双兴路-兴油街-林丰路-惠宾街-兴油支路-兴一联东路-兴油街-泰山路-公园街(扣除Ⅰ级范围)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双兴路-东风街-渤海路-新华街-辽河路-红旗大街Ⅲ级兴隆台区工业街-双兴路-公园街-青年路-兴油街-石化路-惠宾街-青年路-友谊街-双兴路-环城南街-泰山路-友谊街-兴油支路-盘宇街-辽河路-石油大街-群英路-兴油街-辽河路-公园街-油海路-管廊街-泰山路-工业街(扣除Ⅰ、Ⅱ级范围)双台子区长征街-铁路-新颜街-湖滨路-礼贤路-长征街(扣除Ⅱ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环城南街-双兴路-东方大街-泰山路-环城南街Ⅳ级兴隆台区沿河北街-铁路-兴油街-芳草路-友谊街-石化路-盛市街-香稻路-环城南街-中华路-沿河北街(扣除Ⅰ、Ⅱ、Ⅲ级范围)双台子区城北街-滨河东路-新颜街-新堤街-中华路-一统河-延湖路-城北街(扣除Ⅱ、Ⅲ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和前进街道环城南街-紫江路-学府街-双兴路-霍田公路-泰山路-学府南街-锦江路-环城南街(扣除Ⅲ级范围)Ⅴ级兴隆台区沿河北街-环城东路-长湖街-铁路-规划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街-环城西路-沿河北街(扣除Ⅰ、Ⅱ、Ⅲ、Ⅳ级范围)双台子区双绕街-林丰路-双台子河-环城西路-双饶街(扣除Ⅱ、Ⅲ、Ⅳ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环城南街-芳草路-学府街-向海大道-秀水河-中华路-环城南街(扣除Ⅲ、Ⅳ级范围)Ⅵ级兴隆台区Ⅰ-Ⅴ级别以外区域双台子区Ⅱ-Ⅴ级别以外区域大洼区田家街道Ⅲ-Ⅴ级别以外区域注:以上描述不详之处以用地级别图为准。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政策解读)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政策解读)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政策解读)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乘以当年成本价格乘以1%。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

房屋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房屋的土地出让金通常是按照评估价格或者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2%来收取,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话,必须在取得房产证5年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若是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用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主观:以下是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缴纳、印花税和契税的标准。

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来确定征收系数。

法律主观: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沈阳市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及租金标准的通知2008

沈阳市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及租金标准的通知2008

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及租金标准的通知各区、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更新,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沈阳市土地级别图及级别范围说明》、《沈阳市基准地价标准》、《沈阳市土地出让金、年租金标准》、《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等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在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能单独套用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

二、对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因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的,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时,收取出让金的标准在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对于租赁用地的租金收取,暂按本通知公布的土地级别对应的租金标准查表收取。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测算土地价格指数,调整或更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各项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及租金标准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05〕46号)、《关于调整沈阳市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07〕17号)、苏家屯区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和租金标准的通知》(沈苏政发〔2005〕43号)、原新城子区政府《关于印发新城子区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沈新政发〔2005〕34号)、原农业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农业高新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沈农开发〔2003〕4号)同时废止。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Anyone who wants to achieve excellent results should cherish and manage their time with extreme cau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有哪些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一、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有哪些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金该谁交土地出让是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需要支付给国家,一般情况下,是由开发商出面购买支付,然后在办理两证的时候要交纳契税。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

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

已经出让的土地再转让的,卖方应缴纳营业税,买方应缴纳土地交易契税(当然还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税、手续费等等)。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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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共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关用途适用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出让金标准参见附表。

以上编号未列明用途的如下:081代表机关团体用地;082代表新闻出版用地;083代表科教用地;084代表医卫慈善用地;085代表文体娱乐用地;086代表公共设施用地;087代表公园与绿地;088代表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适用工业地价的其他用途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标准向下修正的,修正后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规定最低限价的,其基准地价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出让金标准为最低限价对应标准。

评估方法中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地价时,应根据基准地价或出让金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三环内级别内分类以类别的简要说明为准,三环外级别内分类以土地级别图中界限为准。

2.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不含高架路、封闭路等道路两侧不可通达或通达困难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各用途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各用途各级别一类土地详见级别说明;
住宅用地一类用地除级别说明中所列之外,临现有和在建的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也为各级别一类土地。

三、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平均土地使用权价格。

1.开发程度的设定:
商业用地三环内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三环内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1-3级平均容积率为2.0,4-9级平均容积率为1.7。

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

3.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
商业40年、还原利率8.02%,住宅70年,还原利率7.01%,工业50年,还原利率5.77%。

4.基准地价的估价时点:2008年1月1日。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标准
本次公布的出让金标准是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价格标准,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五、关于容积率修正
1.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宗地地价评估、出让金评估、规划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时,需进行容积率修正;当容积率超出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范围时,对应修正系数采用已验收成果中相对应的公式计算;容积率在修正系数表范围内且表中没有修正系数的,修正系数采用相邻两个修正系数线性插值确定。

2.上款中评估目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净地出让、毛地协议出让等,当容积率修正系数小于1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不做向下减价修正。

3.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4.对于一些特殊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如住宅中高档住宅用地、别墅用地等,商业用地中加油站用地、汽车销售用地、超级市场用地等容积率低于基准地价规定标准时不向下修正。

六、关于期日修正
在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时,须期日修正,期日修正应以月为单位,月地价指数为上一年度年地价指数的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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