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
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实施细则
20XX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实施细则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批准,并于20XX年1月1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土地级别范围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一)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进行分类定级,确定各用途级别时应以对应用途的土地级别图为准。
(二)各类用地级别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
(三)一类商业、二类商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商业级别图;住宅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住宅级别图;工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工业级别图。
(四)宗地跨越两个不同级别的,按照相应级别的比例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一)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出让基准地价(附表1)- 1 - / 1- 1 - / 1- 1 - / 1- 1 - / 1- 1 - / 1- 1 - / 1三、宗地价格评估方法宗地评估地价=分用途基准地价×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规划成熟度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值(一)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按照《20XX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中关于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修正系数表确定。
(二)容积率修正1、一类商业用地适用范围:商业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市场用地。
容积率修正公式为一级地:Kij=k1×H+k2×44% + (k3+…+Kn)×42%二级地:Kij=k1×H+k2×45% + (k3+…+Kn)×43%三级地:Kij=k1×H+k2×46% + (k3+…+Kn)×42%四级地:Kij=k1×H+k2×55% + (k3+…+Kn)×54%五级地:Kij=k1×H+k2×60% + (k3+…+Kn)×57%六级、七级地:Kij=k1×H+ (k2+…+Kn)×60%八级地:Kij=k1×H+( k2+…+Kn)×51%式中:Kij代表容积率修正系数;k1、k2、k3…kn分别代表商业房屋第1层、第2层、第3层…第n层分摊的容积率。
鄂州基准地价修正体系2018.6.30
鄂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相关成果表格目录第一部分各用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及级别范围描述 (1)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汇总表 (1)二、土地级别边界描述汇总表 (2)三、基准地价内涵 (3)第二部分各用途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 (4)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4)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16)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31)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37)第三部分各用途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 (41)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41)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47)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53)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54)第四部分土地利用分类参照体系及修正系数表 (56)一、商业用地 (56)二、工业用地 (57)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57)四、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 (57)第一部分各用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及级别范围描述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汇总表二、土地级别边界描述汇总表1、商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表1-2 商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表2、住宅用地级别边界描述3、工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表1-4 工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表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级别边界描述三、基准地价内涵注:(1)本轮土地开发程度说明:“六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2)上一轮土地开发程度说明:五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第二部分各用途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表2-1 Ⅰ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续表2-1 Ⅰ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3 Ⅱ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4 Ⅱ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5 Ⅲ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6 Ⅲ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7 Ⅳ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8 Ⅳ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9 V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10 V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11 Ⅵ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12 Ⅵ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表2-13 Ⅰ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续表2-13 Ⅰ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14 I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15 II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16 II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18 III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20 IV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22 V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表2-24 Ⅰ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25 Ⅰ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2-26 Ⅰ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表2-27 III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2-28 III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续表2-29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2-30 Ⅰ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2-31 Ⅱ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第三部分各用途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1、容积率修正系数表3-1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续表3-1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2、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3-2 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表3、交易期日修正系数4、宗地面积修正表3-4 商业用地宗地面积修正说明表5、宗地形状修正6、临街状况修正表3-6 商业用地街角地修正系数说明表7、商业用地各楼层地价分配情况表3-9 Ⅲ级商业用地楼层地价分配表表3-10 Ⅳ级商业用地楼层地价分配表8、商业繁华地段辐射影响修正对靠近商业繁华区段的商业用地进行评估时考虑其辐射影响,具体修正幅度如表3-13。
表1-2 龙岩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148
±20%
3
分布在二级地外缘,漳龙铁路(从二院往西至北环东路)以南、解放北路(从天宇往北至味精厂)以西、北二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往西至犀牛路与北二环交叉口)以南、犀牛路(与北二环交叉口往南至双洋西路交叉口)以东、交易城、北二环(石埠段)以东、犀牛路以东、金鸡路以北、闽大路以西、莲南路(从碧水庄园往东至小溪河)以北、小溪河以西、翠屏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漳龙铁路(货运站至南环中路)以西围成区域,解放北路(从天宇往北至味精厂)道路两侧。
124483±源自0%5分布在四级地外缘,翠屏山煤矿以西、青云路以南、龙州工业园区、北三环以西、东肖经济开发区以东、福三线以北围成区域,东肖集镇区,铁山集镇区,铁山三洋城,从城区沿福三线往东北至铁山邮电所道路两侧。
932
62
±20%
6
龙岩市中心城区定级范围内除上述已经划分的五个土地级别范围以外的土地,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参照末级地。
1660
111
±20%
4
分布在三级地外缘,南环路以西、龙钢铁路专用线以西、北二环以南、高速公路以东、曹溪路以西、龙钢医院以北、莲庄路以西、金鸡路以北围成区域,南环路(从水泥厂边铁路桥往东北至森宝)道路两侧,解放北路(从味精厂往北至国际山庄)道路两侧,凤凰新新,油咀油泵厂,东肖片从欧洲世家沿福三线往南至东肖镇政府道路两侧。
698
47
±18%
表1-2龙岩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级别
范围
基准地价
修正幅度
元/㎡
万元/亩
1
集中分布在军民路以西、和平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北环西路以南、陵园路以南、龙津河以北围成区域,包括松涛小学、龙岩一中、体育馆、鹭虹花园、实验小学。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7)
使用说明: 1、关于基准地价内涵:①土地开发程度:1至6级地为“六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场地平整),7至9级地为“三通一平”(供电、通讯、道路、 场地平整);②容积率: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5,其他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③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 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为50年,楼面基准地价是指平均容积率为2.0时的单位建筑面积基准价格。 2、关于土地级别:以《西安市城区土地级别图》为准。 3、关于土地用途分类:商服用地含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含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以及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 业等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和采矿地;其他用地含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慈善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 基准地价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其他用地基准地价。 4、1-3级地为城市规划工业限制区,鉴于该三个级别内上有零星存量工业用地,气工业用地水平分别按一级1950元/平方米(130万元/亩)、二级 1350元/平方米(90万元/亩)、三级900元/平方米(60万元/亩)掌握。 5、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必须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西安市城六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工 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位384元/平方米(25.6万元/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安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为168元/平方米(11.2万元/亩)。 6、西安市城六区定级范围外农村平原地区基准地价参照本表九级地相应标准执行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7)
土地用途 价格 土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商服用地 6300(420) 4050(270) 2625(175) 1800(120) 1275(85) 975(65) 675(45) 525(35) 375(25) 单位面积地价 住宅用地 3600(240) 3000(200) 2400(160) 1650(110) 1200(80) 900(60) 600(40) 450(30) 345(23) 315(21) 240(16) 180(12) 600(40) 495(33) 405(27) 政府出让工业用地 执行《全国工业用 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 工业限制区 元/平方米(万元/亩) 工业用地 其他用地 2250(150) 1800(120) 1350(90) 1050(70) 750(50) 525(35) 375(25) 330(22) 270(18) 楼面地价 商服用地 3150 2025 1313 900 638 488 338 263 188 元/建筑平方米 住宅用地 1800 1500 1200 825 600 450 300 225 173
东营市中心城区及河口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东营市中心城区及河口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中心城、东营区四建制镇及河口区城区、河口区三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公布如下:一、土地级别二、基准地价东营区四建制镇基准地价表河口区三建制镇基准地价表(二)基准地价内涵1.基准日。
2010年1月1日2.标准容积率。
中心城商服用地为1.3,住宅用地为1.3,工业用地为0.6;东营区四建制镇商服用地为1.0,住宅用地为1.0,工业用地为0.6。
河口区城区商服用地为1.2,住宅用地为1.2,工业用地为0.6;河口区孤岛镇、仙河镇商服用地为1.1,住宅用地为1.1,工业用地为0.6;河口区义和镇商服用地为1.0,住宅用地为1.0,工业用地为0.6。
3.土地开发程度。
中心城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东营区四建制镇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河口区城区一、二级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宗地内场地平整),三、四级地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河口区孤岛镇、仙河镇一级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二、三级地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河口区义和镇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4.土地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5.中心城容积率修正上限。
商服用地修正上限为3.5,住宅用地修正上限为3.5。
(三)基准地价的应用。
1.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规范土地一级市场的出让和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核定土地资产量、征收地租、有关土地税费及城市规划,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重庆市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重庆市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渝规资规范〔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重庆市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5号中心城区各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部署,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进行了更新,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现将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所辖范围内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统一执行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
各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政策实施的衔接工作。
对施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三、本基准地价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执行重庆市主城区及江津区双福街道珞璜镇土地级别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2〕30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434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施行前,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依法受理的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款手续以及已经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农转非安置房、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含危旧改安置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的不计容建筑部分办理划拨转出让补缴地价款手续等业务,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按照上一轮基准地价执行。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基准地价成果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应用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最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是在城市土地分类定级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等交易类型的样点,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等方法进行测评、检验,统计与建模,并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进行适时调整,分别测评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不同级别的平均价格。
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下: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一个级别内同一类别土地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政府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⑵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商业用地)①设定使用年限:40年。
②基准日期:2006年3月31日。
③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④容积率:平均容积率为4.0。
⑤还原利率:表3-2 商业用地还原利率表表3-3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商业一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系数表二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商业三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商业三级用地修正系数表四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表3-1 四级住宅基准地价标准表住宅用地还原利率表表3-3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三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因素说明表三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四级住宅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四级住宅用地修正系数表。
瓦房店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
瓦房店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大连市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技术要点》,结合实际情况完成了瓦房店市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现将新制定的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一)定级范围:瓦房店市中心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级别的划分:本次瓦房店市土地定级采用综合定级,瓦房店市共划分六个级别,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土地和发达乡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及个别区段划分为四级,其他乡镇规划区和个别区段划分为五级和六级。
瓦房店市城镇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基准地价的定义及使用说明(一)基准地价的定义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土地级别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一定开发程度下各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估价基准日设定:基准日为二O—七年一月一日。
2.开发程度设定:商业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通暖气和宗地内(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通暖气、通煤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3.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为1.5 ,工业用地为1.Oo4.土地用途分类: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三类。
5.土地使用年期设定: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6.土地权利性质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使用说明1.土地出让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集体研究确定价格,基准地价可用于指导评估和作为招拍挂底价的参考。
2.本次发布的基准地价主要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费)、土地开发费、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钟山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钟山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六盘水府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钟山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工作,完善我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资源优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中心城区(钟山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验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中心城区(钟山区)土地级别及更新范围本次市中心城区(钟山区)土地定级面积为272.62平方公里,更新范围东至钟山区与水城区交界处,南至双龙、石桥、红山、白泥一带,西至德坞、双戛一带,北至大河、发箐、月照一带,由双戛街道、月照街道、德坞街道、红岩街道、杨柳街道、荷城街道、荷泉街道、黄土坡街道以及汪家寨镇、大河镇和凤凰街道部分区域组成。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更新在2015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进行,按商业、住宅、工业及公共服务项目四类用途进行分等定级。
商服用地共划分6个级别,住宅用地共划分6个级别,工业用地共划分4个级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共划分为6个级别,各用途级别界限以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钟山区)基准地价图为准。
二、基准地价内涵表三、基准地价更新结果表单位:元/平方米四、划拨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五、商业路线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说明:本次六盘水市城区商业用地路线价的标准深度为12米,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40年六、其他事宜(一)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具体应用问题由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
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年月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基准日为年元月日,距今已近年,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关于“基准地价每年应全面更新一次”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黔价房〔〕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特在《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更新调整,基准日为年月日。
一、土地级别范围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一)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进行分类定级,确定各用途级别时应以对应用途的土地级别图为准。
(二)各类用地级别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M范围内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
(三)一类商业、二类商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商业级别图;住宅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住宅级别图;工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工业级别图。
(四)宗地跨越两个不同级别的,按照相应土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五)不在有效定级范围的土地,参照其周边级别确定。
若级别为多个级别时,原则按照高级别确定;当土地面积明显以一个级别为主时,则按此级别确定。
(六)涉及商服用地的级别更新调整商服用地级别调整结果,详见《贵阳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七)涉及住宅用地的级别更新调整住宅用地级别调整结果,详见《贵阳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一)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年出让基准地价(附表)附表元平方M(二)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年划拨基准地价(附表)附表元平方M(三)贵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范围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进行相应的更新调整,年调整结果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见(附表)附表贵阳市中心城区年土地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及基准地价适用标准表。
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表
170-290
130-230
容 积 率
三、商业路线价表
01
延 安 路
山田公司
新安北路
1
7-9
6-8
2720
02
黄山西路
新安北路
康 乐 路
1
5-7
4-6
2830
03
跃 进 路
黄山中路
长 干 路
1
7-9
6-8
3050
04
新 园 路
前园北路
跃 进 路
1
7-9
6-8
3380
05城区(屯溪)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表
一、土地级别划分表
一 级
北至过境公路、尖山、戴震公园;南至新安江、长干东路;西至老大桥;东至汽车站、安东路、阜上路附近。
二 级
北至铁路线、苹果山附近;南至新安江及新安大桥南岸部分区域;东至股份大道;西至老大桥西岸少量区域。
三 级
北至铁路线;南至阳湖镇主要建成区、黄口桥南岸;东至湖边、黄山学校;西至黎阳镇主要建成区。
环城北路
1
7-9
4-6
1340
06
阳 湖 路
阳湖西路
利民食品厂
2
5-7
4-6
990
07
戴 震 路
机 场 路
沙洲新村
2
8-10
6-8
790
四 级
北部为农科所及路桥外周围区域;南部为阳湖滩、稽灵山、部队及中华大道两侧区域;东部为湖边铁路线以西区域;西部为机场大道中段两侧区域。
五 级
定级估价范围内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区域。
二、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商 业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
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2.12
•【字号】永政函〔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
地价的通告
永政函〔2019〕11号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2018年永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湘自然资函〔2018〕5号),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
一、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注:所有界线须结合图件确定。
商服用地级别涉及跨路的,按进深50米计。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注:所有界线须结合图件确定。
住宅用地级别涉及跨路的,按进深100米计。
三、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说明:
1.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
2.级别范围相关图件资料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公布。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批准,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榆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2.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表榆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区域名称土地等级等级范围榆林城区I级1、城区片区: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东侧50米;南至校场路,西至榆溪河,北至广榆路。
2、西沙片区:东至常乐路;南至榆阳路;西至文化路,北至人民路;以及北至榆阳路、南至新二院南、西至建榆路、东至航宇路。
3、开发区片区:东至北东环路,南至桃李路、朝阳路,西至北西环路、明珠大道,北至长兴路、沙河路。
II级1、北郊片区: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广榆路,西至榆溪河,东至湖滨路东50米;2、西沙、开发区片区:北至崇文路、芹涧路北水渠,南至桃李路、建业大道,西至榆林大道,东至榆溪河区域,扣除一级地的西沙片区、开发区片区。
III级1、大街片区:北至红山路、榆阳东路北,南至榆阳河南畔、富康路,西至湖滨南路、新建路、肤施路东50米处,东至北泉巷、九安巷、南北大街及上郡路东100米;2、红山片区:北至恒安路、白龙路西延伸线,南至红山路、望湖路,西至榆溪河,东至金沙路。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基准地价成果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应用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最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是在城市土地分类定级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等交易类型的样点,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等方法进行测评、检验,统计与建模,并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进行适时调整,分别测评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不同级别的平均价格。
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下: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一个级别内同一类别土地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政府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⑵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商业用地)①设定使用年限:40年。
②基准日期:2006年3月31日。
③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④容积率:平均容积率为4.0。
⑤还原利率:表3-2 商业用地还原利率表表3-3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商业一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系数表二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商业三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商业三级用地修正系数表四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表3-1 四级住宅基准地价标准表住宅用地还原利率表表3-3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9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有关要求,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并经市政府2020年第43次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表2.榆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榆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表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南大街,南至榆阳中路,西至榆溪河,北至人民东路Ⅱ级东至南大街、肤施路、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迎宾大道Ⅲ级东至金沙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榆溪河,南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恒安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朝阳桥,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北至环城北路;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人民西路、市第三中学附近;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草海则路,西至怀远二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包茂高速,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二路,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科创新区:东至怀远五路、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长城南路、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建业大道,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Ⅱ级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榆溪河,南至榆溪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沿线,北至迎宾大道Ⅲ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金沙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南至望湖西路、榆阳河、朝阳路,西至肤施路、新建南路、新建北路、榆溪河,北至恒安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Ⅳ级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三岔湾村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北至环城北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丰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包茂高速,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沿线,北至丰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榆溪河、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人民东路Ⅱ级东至南大街、上郡北路、上郡南路,南至榆溪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Ⅲ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迎宾大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福利路、金沙路、上郡南路,南至韦家梁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南大街、新建北路,北至恒安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榆林大道,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环城北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王家楼村北部的定级边界;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南至榆阳河,西至福利路、榆溪河,北至环城北路;东南片区:东至金沙路南沿线,南至青云河沿线定级边界,西至上郡南路,北至德静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定级边界,南至丰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市第九中学东定级边界,北至榆林北收费站北定级边界;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榆溪河,北至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南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定级边界,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丰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六路、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南大街、榆阳河、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建业大道,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崇文路、广榆路Ⅱ级东至长虹南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榆溪河,南至204省道、广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红山东路Ⅲ级东沙片区:东至金沙路,南至榆阳河,西至南大街、长虹南路、榆溪河,北至恒安路;东南片区:东至绿景苑小区西侧道路、上郡南路,南至韦家梁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北至校场东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万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广源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迎宾大道、恒安路,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青云河附近的定级边界,西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金沙路、榆阳河,北至恒安路;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茂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万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迎宾大道,西至市第九中学东定级边界,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南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茂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附件2榆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级别用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商业用地5400(360)4200(280)2850(190)1950(130)1275(85)675(45)住宅用地4500(300)3525(235)2475(165)1725(115)1125(75)600(40)工矿仓储用地2250(150)1530(102)1050(70)495(33)270(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2400(160)1650(110)1230(82)915(61)675(45)480(32)新闻出版用地2400(160)1650(110)1230(82)915(61)675(45)480(32)教育用地2550(170)1755(117)1305(87)975(65)720(48)510(34)文化设施用地2400(160)1230(82) 915(61) 675(45) 480(32) 科研用地2550(170) 1755(117) 1305(87) 975(65) 720(48) 510(34) 医疗卫生用地2550(170) 1755(117) 1305(87) 975(65) 720(48) 510(34) 社会福利用地2400(160) 1650(110) 1230(82) 915(61) 675(45) 480(32) 体育用地2550(170)1305(87)975(65)720(48)510(34)公用设施用地1875(125)1275(85)900(60)630(42)450(30)270(18)公园与绿地1275(85)885(59)645(43)480(32)345(23)240(16)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1)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2)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供水、排水、通电、供气、通讯、通路、场地平整);(3)容积率: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均为1.0,公共管理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娄底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2020年)及标定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娄底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2020年)及标定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娄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娄底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2020年)及标定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娄政发〔2020〕5号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价格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调控作用,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价格体系适应城市建设与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6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娄底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及标定地价评估成果,并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评估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出让等交易行为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各种土地税费政策、调控出让底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
今后凡涉及我市城区及建制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企业兼并、资产核算以及司法仲裁等经济行为,应根据此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级别、不同现状或规划条件,运用正确的修正系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评估土地价格。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2•【字号】赤政字〔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的通知赤政字〔2016〕17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对各类用途土地的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对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下同)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调整、更新,并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
现将验收后的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级别图及使用说明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需经评估后,按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规定》程序确定,不单独套用基准地价标准。
二、对原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需要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办理协议出让时,需经评估,按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收取土地出让金、租金。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红山区不得低于168元/平方米、松山区不得低于144元/平方米。
对高于国家最低价标准的,可依据实际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出让底价。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测算土地价格指数,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调整和更新。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执行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赤峰市中心城区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2.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级别图及范围描述3.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说明2016年7月22日附件1赤峰市中心城区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附件2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级别图及范围描述1.商业用地商业用地Ⅰ级:由两部分组成,面积 7.17平方公里第一部分:临潢大街以北50米--迎金路以西50米--木兰街以北50米--广场路以东50米--西大桥--三道街以北50米--火花路以东50米--钢铁街以南50米--新华南路以东50米--站前街以南70米--昭乌达路以西50米--钢铁街以南50米-园林路以西50米--阴河北侧--芳草路以东50米--临潢大街所围成的范围内土地。
成都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基准地价成果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应用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最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是在城市土地分类定级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等交易类型的样点,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等方法进行测评、检验,统计与建模,并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进行适时调整,分别测评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不同级别的平均价格。
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下: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一个级别内同一类别土地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政府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⑵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商业用地)①设定使用年限:40年。
②基准日期:2006年3月31日。
③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④容积率:平均容积率为4.0。
⑤还原利率:表3-3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商业一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系数表二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商业三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表3-5 商业三级用地修正系数表四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1 四级住宅基准地价标准表住宅用地还原利率表表3-3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三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因素说明表三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四级住宅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备注:1、污染源:指制药、热电厂等严重污染源及未改造的污染河流等;2、道路通达度中的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的含义参考《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内容;3、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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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表4-1-2 中心城区(开发性质-可分割销售)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标准容积率2.5)
注: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是指除商服用地路线价适用范围外,容积率为2.5的平均楼面地价。
表4-1-2 中心城区(自营性质-不可分割销售)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标准容积率2.5)
注: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是指除商服用地路线价适用范围外,容积率为2.5的平均楼面地价。
3、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表4-1-4 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普通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是指容积率为2.5时的平均楼面地价;别墅等高级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是指容积率为1.0时的平均地面地价,直接采用地面价测算,且不对其进行容积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