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事责任聚合1
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诉讼双方在案件中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定义和种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违反法律义务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主体责任、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
1. 民事责任主体责任民事责任主体责任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承担的一般法律义务和责任。
例如,法人应当承担合同履行义务、保护自然环境责任等。
而个人则应当承担不侵犯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义务。
2. 行为责任行为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侵权行为或其他民事行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3. 结果责任结果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自己的行为或者其他事故发生后,应当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例如,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结果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经济赔偿、恢复原状和消除妨碍等方式。
1. 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指侵权行为或其他引起民事争议的行为造成的损失,通过一定的数额补偿给受害人。
赔偿的金额通常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2.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当事人因某种原因造成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采取行动将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消除对他人权益的侵害。
3. 消除妨碍消除妨碍是指当事人在行为或者事件中对他人的权益产生了一定的妨碍,应当采取相应的行动予以消除。
例如,当事人在邻里纠纷中占据了他人的土地,就应当将土地归还给原权利人。
三、民事责任的证明和追究民事责任的证明和追究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新旧法条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一条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产。
法律责任聚合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责任聚合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责任聚合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当多个行为主体共同承担同一法律责任时,将这些分散的法律责任集中到一个人身上的一种法律现象。
它可以分为法定责任聚合和合同责任聚合两种形式。
一、法定责任聚合法定责任聚合指的是在法律上对于某种特定的犯罪或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由多个行为主体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况。
法定责任聚合有以下特征:1. 共同行为主体:法定责任聚合的前提是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同时参与到违法行为中。
这些行为主体可以是合谋作案的多个人,也可以是犯罪共犯或者帮助、教唆他人进行犯罪的人。
2. 共同犯罪行为:法定责任聚合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犯罪行为中,多个行为主体有共同的犯罪目的、犯罪方法和犯罪结果,彼此之间相互勾结或协同配合。
这些行为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各自承担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犯罪行为。
3. 共同责任:法定责任聚合要求参与犯罪的各个行为主体要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即对于犯罪行为的违法结果共同负责。
无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施害者,还是辅助施害者,都要根据其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二、合同责任聚合合同责任聚合是指在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将该方的履行责任集中到另一方身上的一种法律现象。
合同责任聚合具有以下特征:1. 合同关系:合同责任聚合的前提是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该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履行责任集中到另一方身上。
2. 履行责任的转移:合同责任聚合是指在原本应该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承担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转移给另一方承担。
被转移的履行责任可以是付款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等。
3. 诚信原则的保护:合同责任聚合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
在转移履行责任的过程中,要尊重诚信原则,依法保护被转移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法律责任聚合是将原本应由多个行为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集中到一个人身上的一种法律现象。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民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是对行为主体在不履行或者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的约束和追究。
本文将从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种类以及效力等方面对民事责任进行论述。
一、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对他人权益的侵害以及合同的违约。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行为往往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当这种影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时,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比如,张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导致王某受伤,这就是张某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而在商业活动中,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比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给乙方,那么甲方就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特殊责任三种类型。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出现问题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若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比如,当甲方购买商品时,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乙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不履行或者违反民事法律的情况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分为侵权行为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形式。
比如,如果某个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规行驶,导致他人受伤,这个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行为责任;而当一方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就可以免除无过错责任。
特殊责任是指在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为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比如,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在环境污染方面,污染企业应当承担相关的环境责任等。
三、民事责任的效力民事责任的效力主要表现在民事救济和赔偿方面。
民法学课件】民事责任
第十九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要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必须将民事责任同民事义务的概念区分开。
所谓民事义务,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保证另一方民事权利的实现而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民事义务的内容虽然经常与民事责任的内容一致,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表现在:第一、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其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二、民事义务的履行体现的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法律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否定和惩罚。
民事责任也不同于其他的法律责任。
它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责任的性质不同。
第二、强制程度不同。
第三、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特征主要包括:第一、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
第四、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责任。
第五、民事责任是相对性的责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
第二、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主体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标准。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在实施损害行为施时主观上存在着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最早产生于罗马法后期,它是我国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大多数的民事责任。
所谓过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的权益的结果,仍然积极追求或听任损害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民事责任聚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责任聚合是指多个主体因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纠纷,且各主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和影响,形成多个相互关联的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责任聚合现象较为普遍,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
本文将从民事责任聚合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民事责任聚合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民事责任聚合的概念与法律特征1. 民事责任聚合的概念民事责任聚合是指多个主体因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多个民事责任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形成多个相互关联的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聚合中,各主体之间既有独立的责任,又有相互联系的责任。
2. 民事责任聚合的法律特征(1)主体多样性:民事责任聚合涉及多个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2)责任关联性:各主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和影响,形成多个相互关联的民事责任。
(3)责任独立性:各主体在民事责任聚合中既有独立的责任,又有相互联系的责任。
(4)责任承担方式多样性:民事责任聚合中,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共同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等。
三、民事责任聚合的法律后果1. 责任主体范围扩大在民事责任聚合中,责任主体范围扩大,涉及多个主体。
各主体在承担责任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分担责任。
2. 责任承担方式多样民事责任聚合中,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包括共同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等。
各主体在承担责任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责任承担方式。
3. 责任追究难度加大民事责任聚合中,责任追究难度加大,原因如下:(1)责任主体众多,责任追究涉及多个主体,增加了责任追究的复杂性。
(2)责任关联性强,各主体之间相互影响,责任追究需要综合考虑各主体之间的联系。
(3)责任承担方式多样,责任追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责任承担方式。
4. 损害赔偿范围扩大民事责任聚合中,损害赔偿范围扩大,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各主体在承担责任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解析民事责任法律框架与赔偿责任
解析民事责任法律框架与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法律框架及赔偿责任是民法中重要的内容,旨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将对民事责任法律框架及赔偿责任进行解析与探讨。
一、民事责任法律框架民事责任法律框架是指民法中关于责任的基本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组合。
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民事责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1.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后,对侵权行为人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财产、人身自由、名誉权等。
侵权责任主要依据《民法总则》第二编第一章的规定,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作为补充法也提供了侵权行为的具体细则和赔偿计算方法。
2.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责任主要由《合同法》和具体合同约定来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平等地位、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履行违约、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在侵权或合同违约等行为后,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直接损失赔偿直接损失赔偿是对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使其恢复到侵权前的状态。
直接损失赔偿是我国民事责任法律框架中最基本的赔偿责任形式,也是最常见的赔偿方式。
2. 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是指在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之外,依法应当对因直接损失所引发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进行补偿。
间接损失包括利润损失、生活费用增加、精神抚慰金等。
3. 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对严重侵权行为的侵权方,除了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可以起到震慑恶意侵权行为的作用。
4. 免责责任免责责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责任方可以免除或减轻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
例如,在不可抗力等特定情况下,责任方可以主张免责责任,从而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浅谈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制度
式。民法总则在继任民法通则的基础上, 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对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作了统一 在民事活动中,通常会存在同一事实符合
的规定。即在第 183 条中对停止侵害、排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法律规范,能够这些
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情形。如某一国家
法治现代化
区域治理
浅谈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制度
胡雪亮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河北 保定 071000
摘要:《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提取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中的共同规则作出了集中规定。同时,也对《民 法通则》相关规定进行了取舍,增加了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民事责任可谓说是民事法律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对民 总规定的民事责任深入探究,分析这些规定的优势以及原因。
第对行为人
正当理由。不可抗力不仅阻却了当事人不 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在这些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也阻却了当事人不承担侵 中,本质上互不影响,都应当承担。但是,
权责任(184 条)。正当防卫(185 条)、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财产责任
第五,民事责任章节中规定了因保护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他人遭受损害而形成的受益人的补偿请求 共和国民法总则》,可以说在民法典编
权。第 188 条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 纂的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民法
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 总则中,单独设立了一章,规定了民事
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 责任。此种做法不仅是基于民法还需要
紧急避险(186 条)虽然只是不承担侵权 之时,当侵害人的财产总额不足以承担
责任的正当化事由,但是规定与总则当 这些责任时,就会发生财产责任的竞合,
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制度
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制度在我国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之下,民事责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制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法律责任,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制度进行探讨。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在民法典下,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过失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违约等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过失责任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特定活动或者特定法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无需证明过错即可承担责任。
二、合同责任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于合同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等方面的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合同约定,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者违约,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三、侵权责任的规定在新民法典中,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侵权责任主要分为故意侵权责任和过失侵权责任两种类型。
故意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仍然故意为之。
过失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在未达到故意程度时,由于过失或疏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
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无过失责任的规定新民法典中增加的无过失责任规定主要包括产品责任、动物责任和监护责任等方面。
无过失责任是指特定的法定关系或者特定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无需证明过错即可承担责任。
例如,如果一个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受伤,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即使生产者并无过错。
此外,对于动物的损害行为以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也适用无过失责任的规定。
五、民事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某些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限制或者免责。
知识点总结民事责任
知识点总结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或损失时,应由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是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一、民事责任的主体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包括党、政府、军队、事业单位等。
这些主体在法律规定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和利益补偿;非财产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行为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
三、民事责任的要件民事责任的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损害结果是指他人权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或损失的行为人。
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
五、民事责任的救济途径民事责任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协商和诉讼。
当侵权人侵害他人权益时,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民事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民事责任的免除和减轻主要包括合法防卫、不可抗力和过错责任的减轻。
合法防卫是指在面临他人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防卫行为,可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损害,可以免除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的减轻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有一定过错,但受害人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它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聚合的名词解释
责任聚合的名词解释责任聚合是指将多个个体的责任汇聚于一个群体或组织,并由其来承担和履行。
这种责任的聚合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但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明确被聚合责任的主体和聚合责任的对象。
在当今社会中,责任聚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企业为例,当一家企业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其合法责任往往会聚合到企业本身,而不是其员工个人。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对受害者的补偿责任。
这种责任的聚合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员工的个人权益,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责任感和社会形象。
责任聚合还可以应用于政府机构和公共事务中。
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承担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
当政府追求发展、治理和服务时,所有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责任都会被聚合到政府整体上。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全力以赴履行其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在个人层面,责任聚合也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
一个人在家庭中扮演多重角色,需要履行作为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的责任。
这些责任的聚合体现了家庭内部的团结和协作,也决定了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责任聚合还可以在社会问题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我们面对一起犯罪案件时,社会聚合起来,追求公正和正义。
这种聚合不仅仅局限于警察和司法系统,还包括了媒体、公众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参与。
只有责任得到聚合,才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衡。
同时,责任聚合也需要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聚合的责任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法规基础之上,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责任的聚合才能有序进行,并确保不会侵犯个人权益。
总的来说,责任聚合是一种将多个个体的责任汇聚于一个群体或组织,并由其来承担和履行的概念。
无论是在企业、政府还是个人层面,责任聚合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体现了集体责任和社会团结的意义,有助于解决问题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责任聚合可以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效应。
民事责任详解
民事责任详解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它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和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损害后,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所谓民事责任,即是指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1. 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直接导致损害产生的责任;而间接责任是指被监护、托管或雇佣的人依法应对被监护、托管或雇佣对象的行为负责的法律责任。
2. 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故意责任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仍然故意为之的责任;而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疏忽、不小心或违反注意义务而造成损害的责任。
3. 约定责任和法定责任:约定责任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等形式事先约定的责任;而法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1. 违反法律规定:民事责任的适用必须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中的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超越权限行使权利,就构成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损害产生:民事责任的适用必须是当事人的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损害可以是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是其他非财产损失,如名誉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 因果关系:民事责任的适用必须是当事人的行为与他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是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直接引起的。
四、民事责任的范围和意义民事责任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
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具体应用中,我们应该加强对民事责任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避免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减少损害的发生。
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责任是法律对民事违法行为所规定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概述、构成要件、承担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责任的概述1. 民事责任的定义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或者民事合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2. 民事责任的特征(1)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后果,任何民事主体都必须依法承担。
(2)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
民事责任旨在恢复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民事责任具有平等性。
民事责任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
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或者民事合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侵害,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3.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4. 违法行为人的过错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 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财产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民事责任强制执行民事责任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责任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免除民事责任免除是指民事责任人因法定事由或合同约定,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4. 民事责任转移民事责任转移是指民事责任从原责任人转移至新责任人。
五、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1.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如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
2.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民事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
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民事责任。
浅论民事责任聚合1
浅论民事责任聚合1所谓责任聚合,亦称请求权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后果的多重性,而应当使责任人向权利人承担多种内容不同的法律责任的形态。
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责任聚合表现为请求权的聚合,即当事人对数种以不同的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可以同时主张。
1例如由于过错造成对他人人身的侵害,加害人既要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也要支付慰抚金;无权占有人返还占有物,同时还要返还其取得的收益;受托人将管理事务取得的成果交付给委托人,并且还要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进行汇报。
2在诉讼中,各项请求权表现各项诉讼标的,权利人可以同时提起诉讼,各项请求权可以同时实现。
在德国法中,在请求权聚合的情况下,各种请求权都是有效的,如果请求权可以转让,权利人也可以将各个请求权单独转让,或者就各个请求权单独起诉,也可以合并起诉。
按照拉伦茨先生的看法,如果每一种以诉提出的请求,在诉讼程序中都构成一个单独的诉讼关系,就称为累积的规范竞合或请求权聚合。
3责任聚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聚合。
不法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时,不仅仅因为违反了民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因为不法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行为人承担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之后,不应当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反过来说,即使其承担了民事责任,也更不能免除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各种责任都涉及到财产责任,行为人的财产如果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刑事责任,则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民事责任内部产生的责任聚合,即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了多种民事责任形式,各种责任同时并存的现象。
这种聚合不涉及到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问题。
关于责任聚合,本文拟探讨如下几个问题:一、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聚合所谓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分别违反了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将导致多种性质的法律责任并存的现象。
浅谈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问题
浅谈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问题引言概述: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侵权责任主要指个人或组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则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法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可能会聚合在一起,即同一行为既构成了侵权行为,又构成了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问题进行浅谈。
一、聚合的概念和原则1.1 聚合的概念聚合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同一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会同时产生。
1.2 聚合的原则聚合问题的解决需要遵循以下原则:a) 单一性原则:同一行为应只受到一种责任的追究,即不得对同一行为重复追究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b) 优先原则:当同一行为既构成侵权行为又构成犯罪行为时,应优先追究刑事责任。
c) 依法原则:聚合问题的解决应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和追究责任。
二、聚合的适用条件2.1 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同聚合问题的首要条件是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同,即同一行为在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同。
2.2 行为的主观故意相同行为的主观故意也是聚合问题的适用条件之一。
只有当同一行为的主观故意在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中相同,才能认定为聚合问题。
2.3 行为的法律后果相同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是判断聚合问题的重要条件。
只有当同一行为在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相同,才能认定为聚合问题。
三、聚合问题的解决方法3.1 刑事责任优先原则根据刑法的规定,当同一行为既构成侵权行为又构成犯罪行为时,应优先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刑事责任的性质更为严重,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更高的重要性。
3.2 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在聚合问题中,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一方面,刑事责任的确认可以为民事赔偿提供证据和依据;另一方面,民事赔偿的判决结果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判决结果。
3.3 单一性原则的适用在解决聚合问题时,需要遵循单一性原则,即对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追究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什么是民事责任
什么是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发生与他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而当这些纠纷涉及到个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时,便成为了民事纠纷。
而民事纠纷的解决离不开民事责任的概念。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民事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一种以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为目的的法律制裁。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确认民事责任是否存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 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行为。
这个违法行为可以是主观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2. 形成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必须与他人的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权益的损害。
没有因果关系的话,就不会形成民事责任。
3. 违法行为的主体:民事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导致了他人权益的损害,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违法行为的主题:违法行为的主题可以是财产性的或非财产性的。
不同的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主题不同,对应的民事责任也不同。
三、民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来进行弥补和制裁:1. 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最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
当事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来补偿他人在财产损失上所遭受的损害。
2. 效力恢复:效力恢复是指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来恢复违法行为之前的合法状态。
比如,当事人违法侵占了他人的财产,就应当还原被侵占的财产。
3. 承担其他义务:除了经济赔偿和效力恢复之外,当事人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义务,如道歉、消除威胁等。
四、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责任是一种私法责任,其性质不同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 与刑事责任的区别:刑事责任是因为犯罪行为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而民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及实现权益之间的平衡。
浅谈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制度
浅谈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制度作者:兰孟晗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2期摘要:《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提取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中的共同规则作出了集中规定。
同时,也对《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进行了取舍,增加了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民事责任可谓说是民事法律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文主要从《民法总则》单独设立民事责任一章的理由出发,对民总规定的民事责任深入探究,分析这些规定的优势以及原因。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事责任;民法理论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091-02作者简介:兰孟晗(1996-),女,汉族,山东威海人,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一、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一章的理由(一)民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需要民法从整体上看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但是民法与私法一样,都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显然,民事责任基于此突出表现了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属性,表明民事责任在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民法总则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民法的历史发展,经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再由权利本位发展到社会本位。
带有义务本位性质的民法,规定者民事主体在不履行其义务之时,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也就是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甚至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没有太大区别。
在我国古代,民事关系依赖严格的责任进行调整,法律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在侵害他人财产、不履行义务以及损害他人人身时,承担同等严厉的法律责任。
同时期的古罗马帝国的法律亦是如此,法律责任严格。
到了近代,资本主义的民法,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民事责任也因此具有平等性。
民法逐渐趋向于权利本位,大多数立法也是以权利本位为切入点,虽然也规定了人们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需要承担的责任,而这种责任通常被确定为财产性的责任。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公共利益开始被人们所重视,成为限制人们权利的因素,进入信息化时代和多元化社会之后,民事主体的权利种类增多,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也增加。
探讨民法中的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探讨民法中的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民法中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在保障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并分析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和实践应用。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的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它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法律的制度安排,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侵权责任。
个人或机构因过错或违约而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民事责任是以补偿为目的。
它通过赔偿的方式,使被侵权人能够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恢复受损的权益。
最后,民事责任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对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一系列的责任规定,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实现公正和公平。
二、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总则》中明确了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个人或法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具体的民法分则中,我国对各类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其他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明确了赔偿的计算方法和上限等。
此外,在《合同法》中,对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民事赔偿的意义与具体形式民事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它是被侵权人依法主张的一种权利,也是维护被侵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民事赔偿具体形式多样。
在人身损害方面,可以通过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方式进行赔偿。
在财产损害方面,可以通过赔偿货物的价值、修理、重作等方式进行赔偿。
此外,还可以通过公告承担赔礼道歉、上报歉等方式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不同形式的赔偿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损害程度、其它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权衡和确定。
四、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问题在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2021年论民事责任聚合(3)
论民事责任聚合(3)论民事责任聚合总之,责任聚合产生的是多项的请求权,这些项请求权的给付内容相互,并不相同,旨在对同一事实造成的多重损害提供充分的弥补;而责任竞合虽然产生了多项请求权,但多项请求权具有相同的给付目的,因此互相排斥,不能并存;规范竞合则是虽然触犯多重法律规范,但在规范适用上特别法排除一般法,只发生一项基于特别法规范产生的请求权。
因此,对同一事实造成的多个请求权的状况的考察次序应为:先责任聚合,其次责任竞合,再次规范竞合。
正如德国学者梅迪库斯所说:“一项事实往往同时具备若干项请求权规范的构成要件。
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考察的问题是,这些请求权中的每一项是否都能够地予以主张,即债权人是否能够获得多项给付请求权积累。
如果债权人只能够获得一次给付,这还要考察下一个问题,即:存在许多项请求权,还是仅存在唯一的一项请求权。
前者就是所谓的请求权竞合,后者即所谓的请求权规范竞合。
”8广义的责任竞和包括责任聚合,但我们所指责任竞合是指狭义的责任竞合,它和责任聚合存在显著区别。
一方面,尽管责任聚合与责任竞合一样,都是同一事实产生了多重请求权,但在责任聚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将同时享有多种请求权,这是责任聚合与责任竞合的主要区别。
另一方面,正确区分责任竞和和责任聚合对审判人员具有重大意义。
在一般情况下,责任竞合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责任聚合的适用,则应当依据的裁判权裁量适用。
这主要是因为责任形式的多重性需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理地裁量、判断。
正确解决民事纠纷,需要明确责任竞合和责任聚合的适用范围。
关于适用范围首先取决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如果存在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特别规定,有关责任形式的聚合问题一般都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例如,房屋租赁其届满后,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并将其非法出租,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应当根据不当的利返还租金。
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是典型的规定责任聚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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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责任聚合1所谓责任聚合,亦称请求权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后果的多重性,而应当使责任人向权利人承担多种内容不同的法律责任的形态。
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责任聚合表现为请求权的聚合,即当事人对数种以不同的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可以同时主张。
1例如由于过错造成对他人人身的侵害,加害人既要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也要支付慰抚金;无权占有人返还占有物,同时还要返还其取得的收益;受托人将管理事务取得的成果交付给委托人,并且还要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进行汇报。
2在诉讼中,各项请求权表现各项诉讼标的,权利人可以同时提起诉讼,各项请求权可以同时实现。
在德国法中,在请求权聚合的情况下,各种请求权都是有效的,如果请求权可以转让,权利人也可以将各个请求权单独转让,或者就各个请求权单独起诉,也可以合并起诉。
按照拉伦茨先生的看法,如果每一种以诉提出的请求,在诉讼程序中都构成一个单独的诉讼关系,就称为累积的规范竞合或请求权聚合。
3责任聚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聚合。
不法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时,不仅仅因为违反了民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因为不法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行为人承担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之后,不应当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反过来说,即使其承担了民事责任,也更不能免除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各种责任都涉及到财产责任,行为人的财产如果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刑事责任,则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民事责任内部产生的责任聚合,即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了多种民事责任形式,各种责任同时并存的现象。
这种聚合不涉及到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问题。
关于责任聚合,本文拟探讨如下几个问题:一、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聚合所谓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分别违反了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将导致多种性质的法律责任并存的现象。
例如,侵害他人生命权,既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只有诉诸于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
”4如果说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法律的基本指向,公民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又是法治社会的终极目的,那么,侵权行为法和刑法规范构成一个权利保障的多层次的体系,并由此形成了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聚合现象。
此种聚合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同一法律事实侵害了不同的法律部门所保护的对象。
例如,故意杀人的行为,既侵害了民法所保护的受害人的生命权,也侵害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再如,环境污染行为既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权,也侵害了行政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反了不同的法律部门规定的义务,符合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许多违法行为,都不仅仅是单纯地违反了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义务,而是触犯了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定,所以,我国各单行法规再“法律责任”章中大都规定:违法行政法,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实际上就确认了同一行为产生多种性质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3.不同法律部门的责任是同时并存的,但在实现时民事责任应当优先于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例如证券法第20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确立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优先保护,因为行政责任毕竟是对国家的责任,而民事责任是对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赔偿,如果因为先行承担行政责任而导致行为人无力支付民事赔偿,将对受害人导致重大损害,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从民事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的聚合来看,主要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
从理论上看,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聚合是不冲突的,因为某种不法行为尽管给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但同时因为侵害了行政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故应承担行政责任。
例如,非法拦截车辆致他人损害,也严重阻碍了交通,行为人既应当赔偿他人损失, 也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
问题在于,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之后,是否还承担行政罚款责任,对此学者存在不同看法。
我认为虽然民事赔偿不能替代行政罚款,但毕竟这两种责任在后果上具有相似性,都是给行为人实施财产上的制裁。
就行为人同一行为实施这两种性质相同的责任,是否存在行为人负担过重的问题?我认为,在做出民事赔偿之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其行政罚款责任。
二是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
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大都既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也同时构成了刑事犯罪,从而产生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聚合。
但这种聚合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办法一揽子解决责任问题,而不允许受害人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此种做法值得商榷。
我认为,民事案件应当独立于刑事案件,而不应当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来解决,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两种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主体也不同。
在刑事案件中,通常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对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中,则由受害人或其家属针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完全采取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通常没有提起民事赔偿的具体要求,往往由法官来代替当事人具体决定。
而这种法官代替当事人决定诉讼请求,未必符合受害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只赔偿直接损失,而且这种直接损失也是有限制的,并不贯彻民事责任的全面赔偿原则,尤其对于精神损害并不赔偿。
而在民事诉讼中,则奉行全面赔偿原则,因此,民事赔偿对受害人是非常有利的。
三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聚合。
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三个法律部门的规定,并应当分别承担三种不同的法律责任。
此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少见,主要适用于证券、公司等领域的严重的恶性违法行为,如证券欺诈行为,责任人既要赔偿股民损失,又要承担罚没非法所得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内部产生的责任聚合所谓民事责任内部的责任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了多种民事责任形式,各种责任同时并存的现象。
从请求权角度,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了多项请求权并存的现象。
这种聚合只是民事责任内部的聚合,不涉及到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问题。
其特征表现为:第一,责任聚合是由于同一法律事实而产生的。
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多种民事义务,造成了多种损害后果,从而产生了多种责任形式。
如果是多个行为分别产生的多个责任,则不构成责任聚合。
例如,非法行为人实施某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多种损害结果,从而承担多种责任而并非承担多种形式的一种责任。
第二,责任聚合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结果的多重性而产生的,这种聚合是指一个行为承担了多种责任后果,或行为人承担了多种责任形式。
损害的单一性和复合性。
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而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提供补救。
第三,聚合只是一个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的责任,而不是一个行为人对多个受害人的责任,或多个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的责任。
例如,出租人因未尽到修缮义务而致使房屋的瓦片掉落致承租人与前来拜访承租人的朋友遭受损害,这里无论承租人与其朋友针对出租人行使的都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也是分别的责任,而不属于责任的聚合。
再如,甲与乙共谋对丙实施侵害将丙打伤,这里涉及的是共同侵权的问题,甲乙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而非责任聚合的情形。
例如,某人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的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多种责任形式。
在责任聚合的情况下,使行为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形式,乃是法律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制裁不法行为人而特别作出的规定;承担多种责任形式,是行为人的实施不法行为的结果。
当然,如果不同的责任形式之间是相互排斥、不能并存的,亦可形成责任竞合现象。
如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后造成财产的毁损灭失,是应使行为人以替代的实物返还财产,还是应以金钱作出全部赔偿,两种责任是相互排斥的。
在此情况下,应按责任竞合处理。
责任聚合产生的原因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同一非法行为产生后,法律规定了多种法律责任形式,这些责任形式可以并存。
例如侵害名誉权,导致损害赔偿、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聚合。
二是因为一种违法行为造成了多个损害后果。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仅仅造成了一个损害后果。
损害事实作为确定责任的一个因素,是民事责任构成的前提。
由于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因而它应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而此种形式的适用是以损害的确定为前提的。
损害赔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以过错为要件,但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准则,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损害民事责任的根本功能就在于提供救济。
有多个损害就有多个责任,产生责任聚合。
而通过一种责任对多个损害进行补救,则不能完全对当事人提供救济。
损害是决定责任和救济的根本要素,是给予受害人一个或数个救济,不在于加害人是实施了一个或多个行为,而在于受害人遭受了一个或多个损害。
一个行为造成一个损害后果,给予其一个法律上的救济,可以能够或基本能够对其受到损害的权益提供补救。
而如果受害人遭受了多种损害,给予其多个救济,使其受到的损害得到救济。
于前者应当产生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而于后者则需要责任之聚合。
这两者在许多情形下是一致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多种救济方式也是基于损害的多样性而产生的,但在某种情形下,这两者也可能发生分离。
例如,在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不法行为人对他人的侮辱行为既造成了他人的精神损害,又可能同时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因此法律基于多重损害后果而赋予受害人享有恢复名誉的请求权以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但是从请求权的性质上说,这两种请求权都属于侵权法上的请求权。
但是在某人因某一违法行为造成多种损害的情形下,法律可能并没有规定承担多重责任,但是从损害后果的多样性角度考虑仍有必要使受害人承担多重责任。
责任聚合之所以不同于责任竞合,在于受害人选择一种请求权可能不足以对受害人提供全面的补救,而只能对其一种损害提供补救,这就有必要实行责任聚合的方式。
损害结果的多重性产生聚合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民事责任之目的在于对全部损害进行补救,而采用竞合的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请求权,这就很难实现补偿全部损害的目的。
其次,随着民法的发展,民事责任的形式日渐多样化,而每种责任形式往往只能针对某一特定的损害进行补救,而不存在囊括所有损害的普遍的责任形式,因此,除非将各种责任形式并用,否则很难实现民事责任全面补偿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