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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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乡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根据《镇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主要内容(2分)。完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制,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及包保责任制,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每季度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并形成记录,层层抓好落实(3分);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督促本单位、本部门与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2分)。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落实监控和管理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25分)。召开会议部署,制定方案(3分);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本单位、本部门自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分);加强监督检查,在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每个月对各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看记录)(6分);掌握本辖区经营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登记建

台帐(4分);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管理制度(4分);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整改信息(4分)。

三、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该项指标为25分)。制定规划、实施方案(5分);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要求建立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网络(5分);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专项经费投入(5分);按规定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数据库建设(10分)。

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该项指标为8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4分);督促经营生产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2分);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医院、学校等较大公众聚集场所预案制定达到100%(2分)。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调度统计报表工作(该项指标为8分)。调查年内新增加企业(含招商企业)情况及时统计上报(2分)。发现有1户未上报新增企业(含招商企业)扣1分;对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事故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2分);每月报送一份安全隐患大检查林整治统计表及一篇安全信息(4分)。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20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要有宣传形式和具体典型)(6分);要以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为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有方案、总结并完成上级部署任务)(8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并报镇登记建档(6分),发现上述1人无证上岗的扣1分。

七、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4分)。认真排查本辖区内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并及时上报(4分);发现1户未执行三同时的企业扣1分。

八、控制指标情况。本辖区内发生一例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乡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二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标准。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专管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详见考核评分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治理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改造的情况。

(五)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包括厂(矿)长、特殊工种、新职工岗位培训和全员培训)的情况。

(六)乡镇企业职工伤亡月、年度报表和半年、全年安全工作总结的上报情况(事故起数,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七)年度乡镇企业千人死亡率,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八)年度乡镇企业火灾事故起数、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九)主管乡镇煤矿的花炮行业的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增加两项内容:

年度乡镇企业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年度乡镇企业花炮事故、经济损失情况,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第八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目标

考核情况,次年1月5日前乡镇企业办公室上报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10日前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地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15日前地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25日前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第九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奖惩:

一、通报表彰或批评;

二、进行物质奖励或罚款;

三、按农业部《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安全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安全管理工作者。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三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武安〔xx〕17号),提高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街、乡、镇。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工作的基础上,xx年,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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