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总体方案及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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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卫字〔2015〕号

堰门镇卫生院

2015年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近年来,心脑血管疾病负担不断增加,为有效识别、预防并控制此类疾病及与之相关的危险因素,堰门卫生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 建立持续、高效的堰门镇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系统。

2. 掌握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

3. 了解心脑血管疾病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

4. 为制定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所有堰门镇居民。

三、监测范围

㈠监测病种(ICD-l0编码)

1. 卒中

⑴脑梗死,I63

指因脑部血液循环障碍,缺血、缺氧所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包括血栓性脑梗死及栓塞性脑梗死。

⑵脑出血,I61

指非外伤性脑实质或脑室内出血。

⑶蛛网膜下腔出血,I60

指脑表面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

⑷未定型卒中,I64

临床有明显症状,且医师已作卒中诊断,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未作影像学检查,遗失详细的病历)而无法明确归为上述⑴⑵⑶类的卒中病例。

2. 冠心病

⑴急性心肌梗死,I21-I22

28天(包括28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⑵冠心病死亡,I20-I25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不包括28天)后的死亡和其它各种类型冠心病的死亡。

其他,如脑梗死后继发出血;抢救引起的出血;28天(包括28天)内原发灶的复发等。

* ICD-l0编码只是提供初步的筛选标准,具体情况仍应结合本方案的各项要求。

四、监测网络及职责

村卫生室及院内各科室作为监测点,负责报告符合监测病种的就诊或住院病例。防保科进行核实、录入本辖区的病例信息,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漏报补报及漏报率调查,并完成本辖区各类监测报表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五、监测内容及方法

在全镇范围内进行脑卒中发病死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死亡及冠心病死亡信息的收集、核实及上报。

1、信息收集

本院各科室及各村医定期进行发病死亡信息的收集工作。对符合上报条件的门、急诊(留观)及住院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诊断、ICD 编码、是否新发、发病日期、死亡日期、预后等)进行汇总,定期上报至防保科。

防保科在明确诊断报病病种后,及时填写心脑血管病发病

死亡相关信息,并汇总整理录入后,定期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信息录入

在核实完毕后,应定期由防保科统一录入数据库,录入时需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妥善保存整个工作流程中所有的原始资料(书面及电子文档)以便核对和质控。

3、质量控制

⑴报病质控

①查重

信息收集汇总阶段,应尽可能避免重复上报。对前期无法避免的重复,应在数据录入后,根据数据库信息,在确认为相同的病例时,将重复上报的病例予以剔除。

②补漏

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病例的漏报补报工作。

③纠错

对于在核实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明显错报病例,应进行及时更正。

⑵信息质控

在每次上报前,应对信息填写的完整性、清晰度及报病病种的正确性进行初步质控。要求字迹清晰可辨,重要信息无填写错误及缺漏,无明显错报情况出现。否则应及时联系责任医生进行完善。

4、统计上报

⑴常规上报

将收集、核实的病例信息及汇总后的相关统计报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⑵漏报补报

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病例,在年终应进行统一补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各类资料统计

1. 人口统计

以户籍人口为准,按公安部门的人口登记资料统计平均人口数,填报人口统计表。

2. 发病率、死亡率统计

发病率和死亡率一般以年为观察期间,根据本区心脑血管疾病年报表及人口统计表,分别计算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3. 发病统计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及卒中发病的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包括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二次急性发作均不另登记,但应在备注中写明;如28天(不包括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另行登记一次。

4. 死亡统计

急性心肌梗死及卒中死亡发生在急性发病28天(包括28天)

以内的为急性心肌梗死及卒中死亡。发病28天(不包括28天)后的死亡如无再次急性发作,则列为冠心病死亡及脑血管病死亡。

七、时间节点

1. 月报表:每月2日前上交上一个月的统计报表。

2. 年报表、漏报补报报表及工作总结:每年3月1日前上交。

3. 漏报率调查:每年年初进行,完成上一年的漏报率统计工作。

堰门镇卫生院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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