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业务、反洗钱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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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
反洗钱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分行:
根据省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青农发银发〔2011〕11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检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主管行长为组长,会计出纳部和信贷部主管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省分行关于《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人民币银行接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反洗钱业务管理检查方案》等文件。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 提高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范围、方法,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检查情况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严肃支付结算纪律,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我行实际,完善了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结算业务办理合规合法,提高了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
1.结算账户核准程序。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和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备合法依据,确保了结算账户核准程序符合开立账户的规章制度。
2. 结算账户业务办理手续符合规定。对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在被授权人工作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业务;授权办理中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并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
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账户资料完整,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
4.在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尽职尽责。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保证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
证明文件的名称相一致,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接收存款户开户信息变更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在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符合有关规定。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第2号发布)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存款账户、或者为不可取现以及未经批准取现的专用存款户办理取现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
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二)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1.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发布)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企业客户在开户时,我行财会人员会一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企业开户证实书、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单位客户相关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的,我行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并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3.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我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正。
三、存在的问题
1.我行从业人员对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还不
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促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工作。
2.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抽象的工作,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四、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 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防止客户借助银行从事反洗钱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我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