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备购买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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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77号

电话:邮政编码:215006

卖方:

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经买方和卖方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购买下列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及其规格、数量和单价

1、货物品名(全称):

2、货物的数量、型号、单价

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备注

3、合同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上述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了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等一切费用。

4、卖方保证货物配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有关货物的详细情况及其具体配

置:(如有必要,可以附件的形式做出,具体填写时可以写为“详见附件X”)。

二、交货

1.交货地点: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取得买方开据的《货物收据》(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后,即应为已完成了货物的交付。

2.交货日期:买方指定日期。

三、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1.卖方应根据货物的属性,采取合理的方式,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相关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2.货物如需第三人进行运输的,卖方应为货物办理以买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保险,保险费用、运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四、货物的包装

卖方应根据货物属性及运输方式的特点,对货物进行合适的包装,该包装应防潮、防锈、防振动、防野蛮装运,并能满足多次搬运的需要。卖方承担任何因不适当包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买方分期以方式向卖方支付。

2.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3.付款先决条件:

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文件和单据的第(可以同时选择多项)项后,根据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货款:

(1)由买方使用部门/分行签发的货物收据;

(2)金额与合同总价款一致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并与卖方公司名称一致的合法的商业发票,及其复印件贰份(A4纸大小);

(3)由买方使用部门/分行签发的“验收并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样式及内容见附件二);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金额是合同总金额的%,有效期为本合同项下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后12个月整。该保函的开具银行应经买方确认。

(5)

4.买卖双方应自行承担各自所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缴税义务。

六、安装和保修

产品运到交货场地个工作日内,卖方应派出工程师到达产品使用现场与买方使用部门/分行一起开箱验机、进行系统测试,按产品原厂商的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安装调试。有关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方使用部门/分行根据技术要求建立产品运行环境,并确保运行环境各项指标符合产品原厂商的技术标准。

自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提供为期年的产品免费保修;若由于买方使用部门/分行的原因使产品安装调试不能如期进行,则在产品运抵指定地点后经过天起开始进入保修期。

当买方使用部门/分行提出故障服务请求时,卖方保证约定的时间内之内给

予响应和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买方使用部门/分行应提供必要的故障信息并予以配合,有关售后的服务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七、技术支持、培训和售后的服务约定

本合同有关技术支持、培训和售后的服务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三“技术支持、培训和售后服务的约定”。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品质保证和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是由原厂商供应、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使用部门/分行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将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有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将由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若侵权成立,将由卖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九、违约与责任承担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在卖方同意承担迟交违约金的条件下,买方同意卖方延迟交货。迟交违约金赔偿率为每天卖方向买方赔偿迟交货物总值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并由买方在付款时予以扣除。如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天后仍未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买方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也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

卖方未在第六条第1项规定的期限履行安装、调试义务的,应向买方支付违

约金,日违约金为货物“总价”的%。

卖方未按第六条规定履行保修或故障服务义务,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货物“总价”的%。

十、合同的转让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十一、其它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本性违约,致使另一方合同目的落空的,受害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可被免除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暂停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暂停的范围及时间期限应以不可抗力的影响为限,不影响对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消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本合同的障碍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蒙受的损害。宣布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说明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以便尽可能减少另一方的损失。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4日内将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并取得对方的认可。

4、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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